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省州駐武各單位:
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22〕22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發〔2023〕7號)和《楚雄州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楚政通〔2023〕10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做好全縣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國情國力調查,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州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依法普查、科學普查、為民普查,堅持實事求是、改革創新。統籌開展好投入產出調查,全面調查我縣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發展規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類單位基本情況,掌握國民經濟行業間經濟聯系。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客觀反映推動高質量發展、融入新發展格局、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等方面的新進展,準確把握以中國式現代化引領武定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形勢新縣情。通過普查,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推進統計現代化改革,為建設“昆攀后花園·綠美衛星城”“三個強縣”“五位武定”提供真實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二、普查對象和范圍
普查的對象是在我縣行政區域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具體范圍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三、普查內容和時間安排
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能源生產和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以及投入結構、產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資產投資構成情況等。普查標準時點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23年年度資料。普查工作分3個階段:普查準備階段(2023年底前),組建普查機構,落實人員、經費、措施和責任,制定普查工作方案,開展投入產出電子臺賬記賬、單位清查、普查試點、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選聘培訓、宣傳動員,做好數據處理能力建設和物資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記、數據處理與發布階段(2024年底前),開展普查現場登記、數據審核評估驗收、數據質量抽查、普查公報發布等工作;普查資料開發和總結表彰階段(2025年底前),開展普查年度國民經濟核算、普查資料開發、總結表彰等工作。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級各部門和各鄉鎮要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統籌協調,優化方式,突出重點,創新手段,扎實做好普查各項工作。各鄉鎮要設立普查領導小組,認真組織好本地的普查實施工作,及時采取措施解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普查責任體系,推動普查工作有序開展。要充分發揮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h鄉鎮普查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及時支付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保證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
(二)明確部門責任??h級有關部門要立足職能,各負其責。涉及普查經費方面的事項,由縣財政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能力建設方面的事項,由縣發展改革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事項,由縣委宣傳部、縣統計局負責和協調;涉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名錄方面的事項,由縣市場監管局、縣稅務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機關和事業單位名錄方面的事項,由縣委編辦負責和協調;涉及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基層自治組織名錄方面的事項,由縣民政局負責和協調;涉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項,由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的事項,由縣委政法委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區劃分和統計系統建設所需地理信息數據的事項,由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和協調。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樹立“管行業就要管統計,管統計就要抓數據質量”的理念,成立普查機構或工作專班,研究解決本行業普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發揮行業優勢,開展針對性強的宣傳、培訓,掌握行業單位名錄,協力推進普查單位清查,依法依規指導普查對象按照 “應報盡報、數出有據”開展普查登記,強化跟蹤督促指導、重大問題落實反饋。涉及固定資產投資構成方面的普查事項,由縣發展改革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和協調;涉及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方面的普查事項,由縣工信商務科技局牽頭會同縣發展改革局(縣能源局)等有關部門負責和協調;涉及建筑業、房地產業方面的普查事項,由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和協調;涉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及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方面的普查事項,由縣工信商務科技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民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財政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和協調;涉及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方面的普查事項,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和協調;涉及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方面的普查事項,由縣工信商務科技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和協調;涉及水利方面的普查事項由縣水務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和協調;涉及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方面的普查事項,由州生態環境局武定分局、縣自然資源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和協調;涉及教育方面的普查事項,由縣教育體育局負責和協調;涉及衛生和社會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項,由縣衛生健康局、縣民政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和協調;涉及文化、體育和娛樂業方面的普查事項,由縣文化和旅游局、縣教育體育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和協調;涉及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方面的普查事項,由縣委編辦、縣民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和協調。
(三)強化協調配合。銀行、保險等部門和單位及有關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統一要求,負責組織開展本系統的普查工作。民族宗教、通信管理等部門和煙草、電力、石油、石化等單位及有關方面,要及時準確將本部門本單位掌握的普查有關行政記錄和數據信息向同級普查機構提供,參與普查有關工作。
五、經費保障
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所需經費,按現行經費渠道由中央、省級、州級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h級財政要根據普查工作需要,將經費按時撥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
六、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獎懲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發布普查數據。對在普查工作中的違紀違法等行為,依紀依法予以處理并加大通報曝光力度。
(二)確保數據質量。始終堅守數據質量第一原則,嚴格執行普查方案,規范普查工作流程,強化事前事中事后數據質量檢查核查,切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h鄉普查機構要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和崗位責任制,完善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嚴肅普查紀律,堅決杜絕各種人為干預普查數據的行為。采用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數據采集、傳輸、存儲和使用的安全。根據普查工作情況,適時開展普查工作和數據質量巡查、核查、抽查和統計執法檢查。
(三)創新手段方式。廣泛應用部門行政記錄,推進電子證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應用,采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現場采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普查,通過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數據處理效能。適應常態化疫情防控需要,組織開展線上線下業務培訓,支持普查對象通過網絡自主報送普查數據,科學、規范、高效推進普查工作。
(四)強化宣傳引導。縣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充分發揮各類新聞媒體以及有關部門服務平臺等宣傳渠道作用,廣泛深入宣傳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會積極參與普查,為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五)充分利用成果。充分開發和應用普查資料,搭建應用平臺、拓展應用領域,完善健全基本單位名錄庫、統計信息數據庫。做好普查報告、專題分析、課題研究等工作,充分發揮普查成果在服務黨政科學決策、部門行政管理、發展規劃編制中的重要基礎作用。
附件:武定縣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武定縣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武定縣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 沈海燕 縣委副書記、縣長
常務副組長: 林 昆 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 組 長: 李曉雷 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張俊平 縣統計局黨組書記
陳世槐 縣統計局局長
楊子良 縣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
郝群濤 縣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
周清祥 縣發展改革局局長
楊建華 縣工信商務科技局局長
陳會文 縣財政局局長
李智成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
成 員: 陳 燕 縣委編辦副主任
姚萬春 縣融媒體中心副主任
李明泉 縣發展改革局副局長
薛文娟 縣工信商務科技局副局長
喻春華 縣教育體育局副局長
潘紅梅 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副局長
李曉珍 縣民政局副局長
文怡帆 縣財政局副局長
蒯曉麗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宋紅青 縣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晏錦賢 州生態環境局武定分局副局長
李曉韜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普俊萍 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陳 剛 縣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楊學軍 縣水務局副局長
段春成 縣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長
伏江鵬 縣衛生健康局副局長
吳麗然 縣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朱曉杰 縣統計局副局長
楊云瑩 縣投資促進局副局長
李洪波 縣稅務局副局長
熊 銀 人行武定縣支行副行長
唐繼春 獅山鎮人民政府鎮長
王錦艷 高橋鎮人民政府鎮長
楊 海 貓街鎮人民政府鎮長
楊旭保 插甸鎮人民政府鎮長
虎圣檳 白路鎮人民政府鎮長
戍恩偉 萬德鎮人民政府鎮長
許曉穎 己衣鎮人民政府鎮長
楊成武 田心鄉人民政府鄉長
潘在華 發窩鄉人民政府鄉長
陳選斌 環州鄉人民政府鄉長
李蔣培 東坡鄉人民政府鄉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統計局,辦公室主任由陳世槐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朱曉杰同志兼任。負責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和協調,做好普查工作方案制定、業務培訓、單位清查、普查登記、數據審核評估、數據發布、資料開發應用等工作,建立工作會商、數據資源共享、責任追究、重大問題反饋機制,服務指導行業部門抓好普查質量,依法依規查全、查實普查對象和經濟總量,實現“不重不漏、應統盡統”。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因機構改革變化或撤銷的,由職能(業務)承接部門(單位)明確相應領導替補,報領導小組備案后,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發文。領導小組副組長、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成員單位相應崗位職責人員自行遞補,報領導小組備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不再另行發文。此項工作結束后,領導小組自行撤銷。
| 上一條:武定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定縣愛國衛生管理辦法的通知 |
| 下一條:武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武定縣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維護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