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省州駐武各單位:
《武定縣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維護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武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4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武定縣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維護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維護管理,保障設施穩定運行,改善農村生態環境,根據《云南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試行)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維護及其監督管理。
農村生活污水指行政村居民生活活動中產生的污水,主要包括沖廁、洗滌、洗浴和廚房等排水。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指對農村生活污水進行集中或分散收集處理的設施,包括污水收集系統和污水處理系統。
本辦法所稱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是指氧化塘、人工濕地、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等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農戶自建家用化糞池、納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管網除外)。接入管墻內部分(以外墻或圍墻為界)由農戶自行維護管理。
第三條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維護管理堅持“政府主導、群眾參與,因地制宜、注重實效”的原則。實現“建設規范、設施完好、管理有序、運行穩定、水質達標”為目標,
第二章 建設體系
第四條鄉鎮人民政府是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要因地制宜確定治理模式、分類建設污水治理設施,優先治理主要河流、湖(庫塘)、集中式飲用水源地、自然保護地等環境敏感區域的村莊,逐步提高農村生活污水管控率。
第五條在建設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時要同步建設生活污水收集管網,確保農村生活污水能正常流入污水處理終端處理。
第六條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自然資源局、州生態環境局武定分局、縣農業農村局、楚雄武定供電局等部門要加強協調聯動,配合做好污水治理設施建設的、規劃、選址、土地供應、電力保障等工作。
第七條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成后,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有關職能部門驗收,驗收合格后,將設施移交至所屬村委會(社區),村委會(社區)要將污水處理設施納入日常管理維護,確保污水處理設施投入正常使用、發揮效能。
第三章 運維管理體系
第八條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管理 采用第三方運維單位和村(社區)日常管理相結合管理模式。對于規模較大、工藝復雜、運行維護技術要求較高的污水處理設施(如: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能力的第三方專業機構作為運行維護單位。對于規模較小、工藝簡單、操作簡便、運行維護技術要求較低的污水處理設施(如:戶收集+厭氧發酵池+氧化塘),可由村(社區)自行運行維護管理,并參照執行本辦法有關規定。
第九條州生態環境局武定分局是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維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指導設施運行維護和有關考核工作。
第十條鄉鎮作為責任主體,主要任務:
(一)建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專門機構,明確分管領導和污水處理站(點)專管人員,明確工作職責。與第三方運維單位和各村(社區)委員會簽訂運維協議;
(二)組織村(社區)組織落實農村生活污水運維管理責任,定期對村內排水溝渠(管網)進行疏通,對支管管網進行建設、檢查,確保生活污水收集進入污水處理站(點)進行處理;
(三)定期對第三方運維單位、村(社區)組織的日常運維工作進行指導、監管和考核。
第十一條各村(社區)組織作為落實主體,主要負責氧化塘(人工濕地等非動力設施)及管網系統的運行維護管理,主要任務:
(一)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納入《村規民約》;
(二)落實專人或整合村級其他專管人員定期對氧化塘(人工濕地等非動力設施)、支管進行檢查,對村內排水溝渠進行疏通,確保生活污水收集進入污水處理站(點)進行處理;
(三)督促落實新建農村住房、農家樂(農家餐館)的污水統一納管,以及污水處理設施的配套建設和運行維護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農戶作為受益主體,主要任務:
(一)主動、自覺檢查自家化糞池(廁所)水、廚房水、衛生間水、洗滌水等污水接入狀況,及時清掏化糞池和隔油池等,并自覺做好出戶檢查井(清掃口)、戶內污水管網的環境衛生管理;
(二)在新建房屋時,應按雨污分流要求自行負責污水納管;
(三)合理使用污水處理設施,制止并舉報破壞污水處理設施的行為,積極參與污水處理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監督和設施保護,自覺管理房前屋后污水管網及周邊環境衛生等。
第十三條第三方運維單位作為服務主體,主要負責一體化處理設施運行維護,主要任務:
(一)分區落實運行維護管理隊伍,制訂維護手冊、操作規程和工作制度,做好一體化處理設施(包括站點內的綠化、設施主體等)日常運行、定期養護、應急維修和巡查檢查等工作,更新工作臺賬和管理平臺;
(二)定期向污水處理設施屬地鄉鎮報告運行維護情況。
第十四條運行維護管理工作要求:
(一)一體化處理設施:
1.保持風機、水泵等動力設施完好,保證動力設施正常運行;
2.保持池體無堵塞、滲漏、開裂、破損、板結,發現問題及時修復;
3.周邊綠化帶內無雜物堆放,做到池體整潔美觀;
4.污泥處置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規范處置;屬于危險廢物的,須按危險廢物管理要求進行處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5.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監測機構,開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量和水質進行監測,確保出水水質穩定達標。
(1)監測項目。必測項目為水量、化學需氧量、氨氮和總磷,水質標準參照《云南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53/T 953-2019)執行,不得排放不達標污水。
(2)監測頻次。日處理20噸及以上的設施,每季度至少監測1次;日處理20噸以下、5噸及以上的設施,每半年至少監測1次;日處理5噸以下的設施,每年至少監測1次。
(二)人工濕地、氧化塘等處理設施:
1.確保設施正常運行,有進水,出水水質滿足排放要求。池體無堵塞、滲漏、開裂、破損等情況發生。
2.按綠化養護要求,對人工濕地、氧化塘上的植物定期做好修枝、整形、軋草修邊、防病、補種等養護工作,池(塘)內應做到無板結、無垃圾、無雜草,保持場地的整潔美觀。
3.旱季安排專人進行澆水灌溉。
4.定期對格柵池、提升泵池進行清理,避免浮渣和淤泥堵塞水泵影響正常運行。
5.定期對沉淀池的沉淀效果進行觀察,根據污泥沉降性能、污泥界面高度、污泥量等確定排泥的時間和頻率。
6.當生物池中出現泡沫、污泥膨脹、上浮等不正常狀況時,應分析原因,針對具體情況調整系統運行工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恢復正常運行。
(三)管網系統:
1.結合村(社區)建設實際,制定污水管網建設規劃,對所有納入治理范圍村莊的生活污水,按要求建設排污管網系統進行收集。
2.定期對污水檢查井、污水接戶井等污水井,污水管道、接戶管、污水溝渠等管道,以及提升泵站進行日常檢查、清理疏通、維修等,保證管網的完好通暢。
3.建立并完善污水管網的巡查制度和應急處置預案,一旦發現窨井滲漏、污水管網破損或堵塞,立即安排人員進行維修,保證管網的完好通暢。
第十五條第三方運維單位和村(社區)組織應建立運維管理臺賬制度,強化檔案管理。臺賬內容包括處理設施信息、巡查巡檢、出水水量水質監測、養護和維修等記錄。
第十六條第三方運維單位和村(社區)組織應建立運維管理情況報告制度,每月向鄉鎮上報運行維護情況。各鄉鎮應將運維情況整理匯總后,每月月末報州生態環境局武定分局備案。運維報告內容如下:
(一)運行維護報表(含處理水量、耗電量、巡查記錄、設備運行情況、設備養護記錄等);
(二)污水收集管網嚴重漏損及采取工程措施修復情況;
(三)處理系統出水水量、水質出現異常等情況;
(四)設施設備大中修等情況;
(五)可能影響污水處理系統正常運行的自然或人為因素等情況。
第十七條第三方運維單位和村(社區)組織應當公示所轄區域的運維范圍、標準、巡檢時間、工作人員及其聯系電話、責任人監督電話等內容,接受當地村民監督。
第四章 資金籌措與使用
第十八條 鄉鎮人民政府應建立多元化運行維護資金投入機制,通過政府補助、村級自籌、群眾交費等方式,多方籌措運行維護資金,構建政府、村集體、村民共同分擔機制。科學測算運行維護資金需求,將政府補助部分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十九條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受益、誰付費”原則,各鄉鎮要探索建立農村污水處理繳費制度,綜合考慮經濟社會承受能力、污水處理成本、農戶意愿等因素,合理確定繳費水平和標準。
第二十條 鄉鎮人民政府應加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資金使用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資金。
第五章 監督考核
第二十一條 州生態環境局武定分局會同縣級有關部門定期開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監督檢查和考核,并將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納入全縣年度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和污染防治攻堅戰重點考核內容。
第二十二條 一體化處理設施主要考核運行和自行監測質量情況,若出現設備無故不正常運行、收集處理生活污水達70%以下、出水水質不達標情況,則考核不合格,不撥付當年運維管理費用;氧化塘(人工濕地等非動力設施)主要考核運行情況,若出現進出、出水不正常,水生植物達不到管理要求情況,則考核不合格,不撥付當年運維管理費用。
第二十三條 對設施無故不正常運行、不能發揮治污效用的情形,將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州生態環境局武定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 上一條:武定縣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 |
| 下一條:武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武定縣農村飲水工程運行管理辦法》等文件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