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省州駐武單位:
為了確保國家法制統一,規范行政行為,推進依法行政進程,縣人民政府對截至2023年6月25日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并經十八屆縣人民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討論,決定對10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一、《武定縣涉訴特殊困難群體執行救助金管理辦法》(縣政府公告第7號);
二、《武定縣城市廉租住房分配和管理工作實施意見》(武政通〔2008〕22號);
三、《重大國有資產處置辦法(暫行)》(武政通〔2009〕71號);
四、《重大財政支出項目審批辦法(暫行)》(武政通〔2009〕72號);
五、《武定縣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武政辦發〔2009〕43號);
六、《關于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公告》(武政通〔2011〕79號);
七、《武定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運行規程(試行)》(武政通〔2013〕2號);
八、《武定縣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管理和使用暫行辦法(試行)》(武政辦發〔2010〕17號);
九、《武定縣仁和水庫工程建設項目征地等補償標準》(武政通〔2014〕5號);
十、《武定縣村級動物防疫員管理辦法》(武府登3號)。
本決定自2023年10月8日起施行。
2023年9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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