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縣2018年11件小(二)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
竣工決算審計結果
(二O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武定縣審計局于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4月14日,對武定縣小(二)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管理局組織實施的武定縣2018年11件小(二)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竣工決算進行了審計。
一、基本情況
武定縣2018年11件小(二)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包括位于高橋鎮境內的5件(莊良水庫、米地利水庫、下秧田箐水庫、馬干水庫、馬路水庫)、貓街鎮境內的3件(莊房水庫、大壩箐水庫、利米咱水庫)、插甸鎮境內的以德老水庫、發窩鄉境內的2件(露天水庫、羅以溝水庫)。至2019年2月18日,11件小(二)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全部完工。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多計工程價款187084.52元
部分工程量多計和部分項目重計稅金,造成施工單位多計工程價款187084.52元。
(二)違規約定由中標單位墊資建設
武定縣小(二)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管理局分別與各水庫中標施工單位簽訂補充協議書,補充協議書約定“該工程不撥付工程預付款,為保證工程正常有序開展,中標單位必須墊資總工程款的30%,直至工程結束。”。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武定縣審計局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
對多計工程價款的問題,要求武定縣小(二)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管理局對施工單位多計的工程款予以核減。
對違規約定由中標單位墊資建設的問題,要求武定縣小(二)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管理局在今后的項目建設中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四、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查出的問題,武定縣小(二)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管理局高度重視,認真部署落實整改措施。對多計工程價款的問題,已依法依規進行了糾正。
對于審計提出的建議,武定縣小(二)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管理局采取了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加強管理等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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