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武定縣委、縣人民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縣司法局業務的精心指導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努力提升民族宗教事務治理法治化水平,為維護民族團結、宗教和諧、社會穩定作出積極貢獻,現將本年度我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強化組織領導,夯實法治根基。今年5月,武定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與縣委統戰部合并后,重新調整了法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常務副部長任組長,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為副組長,相關股室負責人和 11 鄉鎮宗教專干為成員的法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將法治建設納入年度重點工作計劃,與民族宗教核心業務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中的新問題、新挑戰,部署階段性任務,確保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有序推進。制定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學習內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統一戰線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宗教事務條例》《云南省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提升民族宗教事務治理能力法治化水平。
(二)依法履行職能,規范行政行為。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切實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帶頭學習法律法規,嚴格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發揮示范引領作用。一是依法依規開展黨外人士政治安排與實職安排,嚴格審查考察流程,保證推選程序合法合規。完善與黨外人士溝通協商機制,主動公開政策解讀、活動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處理涉統戰領域的信訪與訴求1件,均依法依規答復處理,化解矛盾于基層。二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民族宗教法規政策,嚴格宗教活動場所審批與監管。依照法定程序,對宗教教職人員、宗教活動場所設立、變更、注銷等事項進行嚴格審核把關,確保相關手續完備、合法合規。加強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教職人員日?;顒颖O督檢查,常態化開展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宗教活動規范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全年共組織開展宗教活動場所檢查21場次;發現并督促整改消防安全2處,截止 10月30日,2處均已整改到位并銷號清零。規范宗教教職人員管理,清理教職人員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宗教教職人員檔案信息記錄、宗教任職經歷、教育培訓等信息。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對宗教教職人員的認定、備案等環節進行規范操作,組織宗教教職人員參加法治教育培訓,提升其依法開展宗教活動的意識和能力。一年來,共組織培訓7場次,累計參訓人數250余人次。加強對少數民族事務依法管理,依法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在處理涉及少數民族的經濟、文化、社會、教育等事務方面,嚴格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積極協調解決少數民族群眾在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共處理涉及少數民族事務2件,通過認真協調,促進了各民族和諧相處。
(三)加強法治宣傳,營造良好法治氛圍。一是結合“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月”“宗教政策法規學習宣傳月”“憲法宣傳周”等重要時間節點,通過舉辦培訓班、發放宣傳資料、開展法律咨詢等形式,廣泛宣傳民族宗教政策法規和相關法律法規。同時推進法治文化建設,利用民族宗教工作陣地,如:獅山正續禪寺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武定清心堂等,開展法治文化宣傳活動,營造濃厚法治文化氛圍。在宗教活動場所設置法治宣傳欄、張貼法治標語,引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意識。二是強化民族宗教政策法規培訓。針對全縣黨政部門領導干部、宗教界人士、宗教教職人員、信眾群眾等不同群體,在縣委黨校舉辦“五支隊伍”培訓。通過邀請專家授課、案例分析、互動交流等形式深入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宗教事務條例》《云南省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宗教政策基本方針,提升領導干部、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規。全年共舉辦五支隊伍培訓1場次,培訓人員達 250余人次。三是豐富宣傳形式,充分利用“國家安全日”、“宗教政策法規學習宣傳月”、“119 消防安全宣傳”“12.4憲法宣傳周”、“志愿者”服務等重要節點,通過線上線下的方式開展宣傳教育活動。一年來,共組織開展政策法規宣傳活動8場次,借助微信公眾號、微信工作群等平臺發布宗教政策法規解讀等內容。線下深入全縣宗教活動場所、少數民族聚居村開展“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研討班16場次、發放《宗教事務條例》等宣傳資料 1000余份,廣泛普及民族宗教政策和法治知識,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積極引導我國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提高信教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
(四)推進依法行政,完善行政決策和執法程序。一是規范行政決策程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在涉及民族宗教領域重大事項決策前,必須經過合法性審查,確保決策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二是充分聽取宗教界人士、少數民族代表等群體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提高決策科學性和民主性。三是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制定行政執法流程圖,明確行政執法各個環節的具體操作規范。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調查取證、作出處罰決定等操作,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強化行政執法人員培訓,提高其執法水平和法律素養,確保行政執法行為合法、規范、公正、透明。全年共開展本單位行政執法人員培訓1批次,培訓人員10人;組織參加省、州行政執法人員理論和業務培訓3批次,累計參訓人數30余人。
(五)加強法治監督,確保權力規范運行。一是內部監督。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內部監督機制,加強對領導干部、干部職工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是否遵守法律法規、是否規范行使權力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開展廉政風險排查,針對可能出現的權力濫用違法違規等問題,制定防范措施,確保機關內部風清氣正。二是外部監督。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公開舉報電話、設置來信來訪信箱等投訴渠道,及時處理群眾反映的民族宗教領域相關問題。積極配合上級部門、人大、政協對民族宗教工作監督檢查,認真落實相關意見和建議,不斷完善工作向好發展。三是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建設,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通過政府網站等平臺,及時公開行政執法信息;建立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機制,確保重大執法決定合法合規。2024年,我局共開展行政執法檢查65場次,均嚴格按照“三項制度”要求執行,全年未發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二、取得的成效
(一)法治意識顯著提高。通過廣泛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活動,黨政機關、宗教界人士、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對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熟知程度明顯提高,依法辦事的意識和能力不斷增強,宗教事務管理和參與相關活動能夠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二)宗教事務管理更加規范有序。依法履行職能舉措的實施,使宗教活動場所審批、宗教教職人員管理、少數民族事務處理等各項管理工作更加規范,減少了管理中隨意性和盲目性,有效提升了管理效率和質量。
(三)權力運行得到有效監督。通過加強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局機關權力運行更加規范,有效防范了權力濫用、違法違規等情況發生,確保了民族宗教工作廉潔性和公正性
二、存在的不足
(一)行政執法能力有待提升。執法人員執法經驗相對欠缺,對一些復雜的宗教場所管理、宗教活動監管、行政處罰等問題,在法律適用和執法程序把握上存在不足。同時,執法隊伍中具備系統法律專業知識與民族宗教業務知識的復合型人才較少,影響了執法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二)法治宣傳針對性不夠強。在法治宣傳教育過程中,多依賴于傳統的宣傳方式,對不同群體的需求把握不夠精準,導致部分群眾對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理解和認識不夠深。同時部分偏遠地區,特別是信教群眾、教職人員宣傳覆蓋面還存在盲區和死角。
(三)相關法律法規有待修訂完善。民族宗教具有特殊性和復雜性,相關適用法規隨意性較大,現行的法律法規在某些細節上可能無法完全適應當今宗教工作需要,導致在處理一些問題時,有時出現法律依據不夠明確的情況,函待進一步完善相關立法或出臺細化的解釋性文件。
三、今后工作打算
(一)強化法治主體責任。強化責任落實,切實履行好抓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將法治政府建設與民族宗教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落實,推動法治政府建設更好發展。
(二)創新法治宣傳教育方式。一是充分利用新媒體平臺,如微信公眾號、短視頻平臺等,制作生動有趣、通俗易懂的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宣傳內容,案例講解視頻等,擴大宣傳覆蓋面。二是深入民族聚居區、宗教活動場所開展精準化宣傳,根據不同群體需求,舉辦專題講座、法律咨詢等活動,提高群眾法治意識。
(三)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定期組織執法人員參加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執法業務培訓,邀請法律專家、業務骨干進行授課,通過案例分析、模擬執法等方式,提升執法人員執法能力。鼓勵執法人員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引進法律專業人才,充實執法隊伍,優化隊伍結構。
(四)健全部門協同聯動機制。建立健全與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的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民族宗教領域重點難點問題。制定部門間協同執法工作規范和流程,明確職責分工,加強信息共享與協作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推進法治建設信息化進程。加大對信息化建設的投入,開發建設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信息系統。利用信息化手段,實現對宗教場所登記管理、宗教活動備案、信教群眾信息等數據的實時更新和動態監管。借助大數據分析技術,對民族宗教領域潛在風險進行預警分析,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提升法治政府建設的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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