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況:2022年3月10日,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人員依法對云南民康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鮮花五仁蕎餅(糕點)”進行監督抽樣。2022年3月30日,四川省食品檢驗研究院出具了《檢驗報告》(編號:NO:SP2022A01858)。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另查實,當事人在2021年12月份“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顯示:當事人5批次同一品種的“鮮花五仁蕎餅(糕點)”在云南、四川、貴州等不同地方銷售時,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抽檢,檢驗結論同樣為:“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的規定,至案發時,當事人在一年內連續6批次的“鮮花五仁蕎餅(糕點)”檢驗結論:不合格。而且當事人在2021年12月1日由于同一違法行為被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了1次行政處罰。當事人對上術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法律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直四條、一百三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五條之規定
處罰結果:
1. 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6.00元(貳拾陸元整);
2. 罰款人民幣:50000.00萬元(伍萬元整);
3.責令停業整頓30天。
處罰單位: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處罰時間: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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