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度武定縣市場監管領域縣級部門“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計劃(71項) | ||||||||||
| 序號 | 部門 | 計劃任務名稱 | 檢查對象 | 抽查比例/戶數 | 任務時間 | 檢查方式 | 制定依據 | 實施層級 | 備注 | |
| 抽查領域 | 抽查事項 | |||||||||
| 1 | 武定縣發展改革局 | 項目招投標活動 | 對縣發展改革局審批、核準的,并在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場交易的、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投標活動開展抽查 | 項目評標專家 | 2個2024年縣發展改革局審批、核準的,并在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場交易的、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 | 2025年11月20日前 | 書面檢查、 網絡核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3號)、《云南省招標投標條例》(云南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57號) | 縣級 | 省、州市、縣區分別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 2 | 武定縣發展改革局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 | 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意見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 項目建設單位 | 2024年縣級節能審查項目的20% | 2025年11月20日前 | 現場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7號)第十五條、第六十八條第一款;《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號)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企業投資項目事中事后監管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1號)第三條 | 縣級 | 省、州市、縣區分別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 3 | 武定縣公安局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信息安全檢查 | 信息網絡安全監督檢查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網吧、電腦休閑室等) | 3戶 | 2025年2月—11月 | 實地檢查 書面檢查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 縣級組織實施 | |
| 4 | 武定縣公安局 | 工業大麻加工種植監督檢查 | 對被許可從事工業大麻科學研究種植、繁種種植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 取得工業大麻科學研究種植和繁種種植許可的單位 | 30% | 2025年2月—11月 | 實地檢查 | 《云南省工業大麻種植加工許可規定》《云南省禁毒條例》 | 縣級抽取檢查對象,縣級隨機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
| 5 | 武定縣公安局 | 廢舊金屬交易 | 廢舊金屬收購從業單位經營活動檢查 | 廢舊金屬收購企業 | 3戶 | 2025年2月—11月 | 實地檢查 | 《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 | 縣級組織實施 | |
| 6 | 武定縣公安局 | 公章刻制活動 | 公章刻制從業單位經營活動檢查 | 公章刻制企業 | 3戶 | 2025年2月—11月 | 實地檢查 | 《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 縣級組織實施 | |
| 7 | 武定縣司法局 | 對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的監督檢查 | 對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的日常監督檢查 | 在全縣依法設立的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 | 20% | 2025年3月-8月 | 以實地檢查為主,結合書面,網絡監測等方式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公證機構執業管理辦法》《公證員執業管理辦法》 | 縣級組織實施 | |
| 8 | 武定縣司法局 | 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的監督檢查 | 對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執業經營活動(含納稅情況)的監督檢查 | 在全縣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及其執業律師 | 10% | 2025年3月-10月 | 以實地檢查為主,結合書面,網絡監測等方式 |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 | 縣級組織實施 | |
| 9 | 武定縣財政局 | 會計領域 | 1.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國家機關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真實、完整檢查。 2.會計核算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檢查。 | 國家機關 事業單位 社會團體 公司 企業和其他組織等會計主體 | 根據州財政相關文件通知確定比例/戶數 | 根據州財政局統一部署開展 | 現場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 | 縣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具體抽查對象類型根據財政部、省財政廳檢查計劃決定 |
| 10 | 武定縣教育體育局 | 教育 | 民辦學校辦學情況抽查 | 縣屬民辦學校 | 100%/4 | 2025年3月-10月 | 實地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云南省民辦教育機構管理辦法》《云南省民辦學校督導檢查辦法(試行)》《楚雄州教育體育局關于規范民辦學校年檢工作的通知》 | 縣級抽取檢查對象,縣級隨機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
| 11 | 武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職業培訓 | 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 | 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 1戶 | 2025年11月30日前 | 實地檢查、書面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云南省勞動監察條例》《云南省職業技能鑒定管理條例》 《云南省勞動就業條例》 | 縣級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縣市結合監管實際開展檢查 |
| 12 | 武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勞動保障 | 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 | 用人單位 | 8戶 | 2025年11月30日前 | 實地檢查、書面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工傷保險條例》《失業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云南省勞動監察條例》《云南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 | 縣級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縣市結合監管實際開展檢查 |
| 13 | 武定縣工信商務科技局 | 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 | 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 | 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 | 2戶 | 2025年10月底 | 現場檢查 | 《云南省散裝水泥促進條例》第二十條 | 縣級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
| 14 | 武定縣工信商務科技局 | 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零售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 | 1.《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及相關準入要件完備情況; 2.是否建立油品購銷和出入庫管理臺賬制度; 3.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日常檢查制度、安全隱患自查自糾等落實情況。 | 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零售經營企業 | 2戶 | 2025年10月底 | 實地檢查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消費的意見》(國辦發〔2019〕42號)、《商務部關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運函〔2019〕659號)、《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石油成品油流通行業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辦消費函〔2020〕439號)。 | 縣級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
| 15 | 武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建筑市場監管 | 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的監督檢查 | 建筑業企業(施工、監理) | 3戶 | 2025年3月-11月 | 網絡檢查或現場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三條、《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22號)第二十四條至第三十四條;《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第十九條至第二十六條;《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 | 縣級分別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
| 16 | 武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建筑市場監管 |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 | 檢測機構 | (100%)1戶 | 2025年3月-11月 | 現場檢查 |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7號)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九條 | 縣級分別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
| 17 | 武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標代理企業抽查 |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代理活動監督檢查 | 縣級監管的房建和市政工程中從事招標代理活動的機構 | 1戶 | 2025年3月-11月 | 現場檢查和書面檢查相結合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13號)第七十九條、《云南省招標投標條例》(2012年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通過)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第五十條 | 縣級統一抽取檢查對象,縣級隨機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抽查內容包括:登記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招標代理合同的履行情況;相關政策執行情況;項目負責人文件編制水平和招投標活動組織能力;誠信從業狀況 |
| 18 | 武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房地產市場監管 | 房地產經紀機構監督檢查 | 房地產經紀機構 | (1戶) | 2025年3月-11月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查相結合方式 |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2011年1月20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8號發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的決定(201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9號發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 縣級組織實施 | |
| 19 | 武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房地產市場監管 | 物業管理活動監督檢查 | 物業企業 | 2戶 | 2025年3月-11月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查相結合方式 | 《物業管理條例》(2003年6月8日國務院令第379號公布,2018年3月第三次修訂)第五條 | 縣級組織實施 | |
| 20 | 武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對城市市政企業的監管 | 城市環衛企業,城市生活、餐廚垃圾收運、處理的監督檢查 | 城市環衛企業(含城市生活、餐廚垃圾收 運、處理企業) | 1戶 | 2025年3月-11月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三十五條 | 縣級組織實施 | |
| 21 | 武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工程建設 | 城市建設工程檔案檢查 | 建設單位 | 2戶 | 2025年3月-11月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相結合 | 《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 | 縣級組織實施 | |
| 22 | 楚雄州生態環境局武定分局 | 排污企業監管 | 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污染防治設施、自動監控系統等建設運行和維護、排污許可核查、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公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 被納入雙隨機監管對象 | 20% | 2025年3月-11月 | 現場檢查,網絡核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第五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八條;《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辦法》(環境保護部第19號令)第四條;《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第28號令)第六條;《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國家環境保護部第31號令)第十四條 | 縣級組織實施 | |
| 23 | 楚雄州生態環境局武定分局 | 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情況的監督檢查 | 農村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 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 | 1戶 | 2025年3月-11月 | 實地檢查,書面檢查 | 《關于全國生態和農村環境監察工作的指導意見》(環發〔2012〕146號) | 縣級組織實施 | |
| 24 | 楚雄州生態環境局武定分局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落實情況的檢查 | 建設項目“三同時”進行檢查 | 新建項目 | 1戶 | 2025年3月-11月 | 實地檢查,書面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八條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 縣級組織實施 | |
| 25 | 武定縣自然資源局 | 測繪地理信息 | 測繪資質巡查、質量監督檢查、涉密測繪成果檢查、地理信息安全檢查 | 測繪資質單位 | 5%/1 | 2025年年4月-11月 | 實地核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四十九條;《云南省測繪條例》第四十三條;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自然資辦發〔2021〕43號)第二十條 | 縣級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
| 26 | 武定縣自然資源局 | 對土地復墾情況的監督檢查 | 對土地復墾義務人履行復墾義務情況進行檢查 | 土地復墾義務責任主體 | 根據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工作通知要求確定 | 2025年4-11月 | 書面檢查為主,遙感影像、衛片執法核查為輔 | 《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 | 縣級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
| 27 | 武定縣水務局 | 取用水檢查 | 對單位/個人取用水行為的行政檢查 | 縣級發證取水戶及重點取用水戶 | 5%或2戶 | 2025年3-11月 | 實地核查 書面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取水許可管理辦法》(水利部第34號令);《云南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省政府第154號令) | 縣級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
| 28 | 武定縣水務局 | 水利工程質量檢查 | 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行政檢查 | 水利工程建設市場主體 | 5%或2戶 | 2025年3-11月 | 實地核查 書面檢查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 縣級分別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
| 29 | 武定縣水務局 | 招投標檢查 | 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檢查 | 水利工程建設市場主體 | 5%或2戶 | 2025年3-11月 | 實地核查 書面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 | 縣級分別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
| 30 | 武定縣水務局 | 水土保持檢查 | 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實施情況及水土保持情況的行政檢查 | 生產建設單位 | 5%或2戶 | 2025年3-11月 | 實地核查 書面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條例》 | 縣級分別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
| 31 | 武定縣水務局 | 防汛檢查 | 對防汛抗洪工作的行政檢查 | 縣行政區內已建水庫 | 5%或2戶 | 2025年3-10月 | 實地核查 書面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云南省防洪條例》 | 縣級分別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
| 32 | 武定縣水務局 | 洪水影響評價檢查 | 對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非防洪建設項目的行政檢查 | 涉河建設項目的市場主體 | 5%或2戶 | 3-11月 | 實地核查 書面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水利部關于加強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 號) | 縣級分別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
| 33 | 武定縣水務局 | 涉河項目檢查 | 對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的行政檢查 | 涉河建設項目的市場主體 | 5%或2戶 | 2025年3-11月 | 實地核查 書面檢查 | 《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 | 縣級分別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
| 34 | 武定縣水務局 | 水利工程安全檢查 | 對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行政檢查 | 水利工程建設市場主體 | 5%或2戶 | 2025年3-11月 | 實地核查 書面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 縣級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
| 35 | 武定縣水務局 | 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修建碼頭、漁塘檢查 | 對在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修建碼頭、漁塘的行政檢查 | 水利工程管理單位 | 5%或2戶 | 2025年3-11月 | 實地核查 書面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 | 縣級分別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
| 36 | 武定縣水務局 | 水工程運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動檢查 | 對水工程運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動的行政檢查 | 水利工程管理單位 | 5%或2戶 | 2025年3-11月 | 實地核查 書面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 縣分別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對在建大壩的行政檢查 |
| 37 | 武定縣農業農村局 | 生豬屠宰管理監督抽查 |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執行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的情況,生豬來源和生豬產品流向情況,處理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生豬產品的情況 |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生豬產品銷售、肉食品生產加工者 | 1戶 | 2025年4月-11月 | 實地核查 |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十七條 | 州、縣級 | |
| 38 | 武定縣林業和草原局 | 林業草原監督檢查 | 木材經營加工的監督抽查 | 在武定縣范圍內從事木材經營加工的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 | 2戶 | 2025年10月底前 | 實地核查、書面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六十五條:木材經營加工企業應當建立原料和產品出入庫臺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加工、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等非法來源的林木 | 縣級分別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
| 39 | 武定縣交通運輸局 | 交通運輸行業監管 | 道路運輸企業資質和經營情況、車輛和從業人員資質檢查 | 道路運輸企業 | 不低于4戶 | 2025年11月底前 | 實地核查、書面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九條,《云南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 | 縣級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大姚縣、元謀縣、武定縣組織實施,其他縣市不列入計劃檢查 |
| 40 | 武定縣交通運輸局 | 交通運輸行業監管 | 交通運輸領域企業、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檢查 | 道路運輸企業、公路運營企業、公路建設項目 | 不低于5% | 2025年11月底前 | 實地核查、書面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五條、《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三十六條 | 縣級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
| 41 | 武定縣交通運輸局 | 交通運輸行業監管 | 公路建設市場管理、建設程序執行、招標投標管理、信用管理、合同履約管理檢查 | 公路建設項目管理單位和從業單位 | 不低于5% | 2025年11月底前 | 實地核查、書面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條、第四十七條,《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九條,《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六十一條,《公路建設市場督查工作規則》第三條 | 縣級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
| 42 | 武定縣文化旅游和體育局 | 互聯網上網服務 營業場所檢查 | 1.經營非網絡游戲; 2.未懸掛《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3.未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標志; 4.未建立場內巡查制度,或者發現上網消費者的違法行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舉報; 5.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記錄有關上網信息; 6.未按規定時間保存登記內容、記錄備份,或者在保存期內修改、刪除登記內容、記錄備份。 | 互聯網上網服 務營業場所 | 1戶 | 2025年3月- 10月 | 實地檢查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 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 一條、第三十二條 | 縣級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
| 43 | 武定縣文化旅游和體育局 | 娛樂場所檢查 | 1.歌舞娛樂場所的歌曲點播系統與境外的曲庫連接 2.舞娛樂場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畫面含有本條例第十三條禁止內容 3.游藝娛樂場所電子游戲機內的游戲項目含有本條例第十三條禁止內容 4.娛樂場所容納的消費者超過核定人數 5.變更有關事項,未按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申請重新核發娛樂經營許可證 6.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未統一著裝并佩戴工作標志 7.娛樂場所未按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建立從業人員名簿、建立從業日志 8.娛樂場所未按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懸掛警示標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標志 9.設置未經文化主管部門內容核查的游戲游藝設備 10.擅自變更游戲游藝設備 11.娛樂場所未在顯著位置懸掛娛樂經營許可證、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標志,標志未注明舉報電話 | 歌舞娛樂場所、游藝娛樂場所 | 1戶 | 2025年3月-10月 | 實地檢查 |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 《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 | 縣級取檢查對象,縣級隨機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
| 44 | 武定縣市場監管局 | 市場監管 | 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情況,明碼標價情況及其他價格行為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或其他經營單位 | 管轄區內不少于5戶 | 2025年3-11月 | 現場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 州市、縣市分別組織實施 | |
| 45 | 武定縣市場監管局 | 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散裝食品 | 對散裝食品經營者 | 2% | 2025年3-11月 | 現場或網絡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法規 | 縣區級組織實施 | |
| 46 | 武定縣市場監管局 | 特殊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保健食品 | 對保健食品經營者 | 5% | 2025年3-11月 | 現場或網絡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法規 | 縣區級組織實施 | |
| 47 | 武定縣市場監管局 |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經營者 | 20% | 2025年3-11月 | 現場或網絡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法規 | 縣區級組織實施 | ||
| 48 | 武定縣市場監管局 | 嬰幼兒配方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嬰幼兒配方食品經營者 | 10% | 2025年3-11月 | 現場或網絡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法規 | 縣區級組織實施 | ||
| 49 | 武定縣市場監管局 |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 檢查《食品經營許可證》許可情況、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管理、加工過程控制情況、餐飲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劑)、供餐、用餐與配送情況、餐飲具清洗消毒和場所設施清潔維護等情況;檢查檢查餐飲服務單位是否存在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的行為;是否為非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 | 餐飲服務單位(含集體供餐單位) | ≥1% | 2025年3月1日-10月30日 | 實地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經營許可證和備案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 縣區級組織實施 | |
| 50 | 武定縣市場監管局 |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 檢查加工制作場所環境衛生情況,是否能保障食品安全;檢查原料購進證索票、進貨查驗、貯存管理,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或添加非食用物質等問題。檢查加工制作過程成品、半成品混放,交叉污染等問題。檢查提供的餐飲用具清洗不干凈、消毒不徹底、保潔不規范等問題。 | 小餐飲、小攤販(有固定經營門店、提供餐飲服務的食品攤販;無固定經營門店、在指定的區域和規定時段內提供餐飲服務的食品攤販)。 | ≥5% | 2025年3月1日-10月30日 | 實地檢查 | 《食品經營許可證和備案管理辦法》 | 縣區級組織實施 | |
| 51 | 武定縣市場監管局 |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 檢查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是否具有實體經營門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并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 | 網絡平臺入戶餐飲服務單位 | ≥1% | 2025年3月1日-10月30日 | 實地檢查 | 《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監總局令第31號) | 縣區級組織實施 | |
| 52 | 武定縣市場監管局 |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 1.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是否在通信主管部門備案,是否向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2.自建網站餐飲服務提供者是否在通信主管部門備案,是否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3.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是否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進行審查,登記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及聯系方式等信息。4.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是否建立并執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審查登記、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制止及報告,是否對嚴重違法行為平臺服務及時停止,是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制度,并在網絡平臺上公開相關制度。 |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 | ≥1% | 2025年3月1日-10月30日 | 實地檢查 | 《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監總局令第31號) | 縣區級組織實施 | |
| 53 | 武定縣市場監管局 | 生產、流通、餐飲環節的食品安全抽檢監測 |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 | 市場在售食品 | 17.3萬批次 | 2025年1-11月 | 現場檢查、抽樣檢測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 | 州、縣市分別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
| 54 | 武定縣市場監管局 | 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實施監督檢查 | 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開展監督檢查(含重點單位) |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含重點單位) | 不低于轄區使用單位1%(含重點單位) | 2025年1-12月 | 現場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五十七條; 2.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五十條; 3.總局第57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辦法》; | 縣區級組織實施 | |
| 55 | 武定縣應急管理局 | 危險化學品企業 | 安全生產許可、安全生產條件檢查 | 危險化學品企業 | 2戶 | 2025年11月底前 | 實地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 3.《楚雄州應急管理局2025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5.《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 6.《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 | 縣級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
| 56 | 武定縣統計局 | 國家常規統計抽查 | 1.調查對象依法提供統計資料情況; 2.調查對象依法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賬情況; 3.調查對象依法建立并執行統計資料管理制度情況; 4.調查對象依法為履行法定填報職責提供保障情況; 5.調查對象依法配合統計調查和統計監督情況; 6.調查對象遵守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統計調查制度情況。 | 一套表調查單位 | 擬抽取8戶進行檢查 | 2025年3-10月 | 現場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 《統計執法監督檢查辦法》。 | 縣級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
| 57 | 武定縣衛生健康局 | 醫療衛生 | 1.醫療機構資質管理情況;2.衛生技術人員管理情況;3.藥品和 醫療器械管理情況;4.醫療技術管理情況;5.醫療文書管理情況;6.臨床用血管理情況 | 縣轄區內醫療機構 | 6% | 2025年1-11月 | 現場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2022年5月修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 七十條;《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四條;《護士條例》第五條;《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第三條;《處方管理辦法》第三條;《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 | 國家統一下達抽查任務,省、州市、縣區分別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
| 58 | 武定縣衛生健康局 |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 | 1.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執行情況;2.按照批準的類別和項目開展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工作的情況;3.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資質情況;4.開展母嬰保健技術的管理情況等 | 全縣轄區內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 | 50% | 2025年1-11月 | 現場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2022年5月修訂)第三十四條;《云南省母嬰保健條例》第四條 | 國家統一下達抽查任務,省、州市、縣區分別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
| 59 | 武定縣衛生健康局 | 放射診療機構 | 1.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等情況;2.放射診療規章制度和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等制度的落實情況;3.健康監護制度和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4.放射事件調查處理和報告情況 | 全縣轄區內放射診療機構 | 20% | 2025年1-11月 | 現場檢查 |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2016(修訂)第三十四條 | 國家統一下達抽查任務,省、州市、縣區分別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
| 60 | 武定縣衛生健康局 | 公共場所衛生 | 持有效衛生許可證情況;衛生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設置情況;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和檔案情況;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衛生知識培訓情況等 | 公共場所 | 15% | 2025年1-11月 | 現場檢查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等 | 國家統一下達抽查任務,省、州市、縣區分別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
| 61 | 武定縣衛生健康局 | 學校衛生 | 學校傳染病防控情況;學校飲用水管理情況;學校設置衛生室或保健室,配備衛生技術人員情況;校內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情況等 | 學校 | 20% | 2025年1-11月 | 現場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二十八條等 | 國家統一下達抽查任務,省、州市、縣區分別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
| 62 | 武定縣衛生健康局 | 托育機構衛生 | 托育機構落實傳染病防控工作情況;托育機構落實托育服務有關標準和規范情況等 | 托育機構 | 20% | 2025年1-11月 | 現場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六條、第四十一條;《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條、第三十條等 | 國家統一下達抽查任務,省、州市、縣區分別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
| 63 | 武定縣衛生健康局 | 傳染病防治 | 醫療衛生機構預防接種管理情況;傳染病疫情報告情況;傳染病疫情控制情況;消毒隔離措施落實情況等 | 醫療衛生機構 | 2% | 2025年1-11月 | 現場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第七十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等 | 國家統一下達抽查任務,省、州市、縣區分別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
| 64 | 武定縣衛生健康局 | 職業衛生 | 職業衛生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執行情況;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建立、落實情況;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崗位職責落實情況;職業衛生檔案管理情況等 | 職業衛生用人單位及其他職業衛生機構 | 60% | 2025年1-11月 | 現場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九條、第四十三條、六十二條;《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第五條、第三十八條;《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三條、二十一條、二十二條等 | 國家統一下達抽查任務,省、州市、縣區分別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
| 65 | 武定縣衛生健康局 | 供水單位 | 集中式供水單位持有衛生許可證情況;水源衛生防護情況;供管水人員持有效體檢合格證明情況;供管水人員經衛生知識培訓情況等。二次供水設施防護及周圍環境情況;二次供水儲水設備定期清洗消毒情況;水質自檢情況;供管水人員持有效體檢合格證明情況等 | 供水單位 | 38% | 2025年1-11月 | 現場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等 | 國家統一下達抽查任務,省、州市、縣區分別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
| 66 | 武定縣衛生健康局 | 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 | 用水符合國家飲用水衛生標準情況;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情況;消毒后的餐飲具進行逐批檢驗情況;出廠的餐飲具隨附消毒合格證明情況等 | 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 | 20% | 2025年1-11月 | 現場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等 | 國家統一下達抽查任務,省、州市、縣區分別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
| 67 | 國家稅務總局武定縣稅務局 | 涉稅涉費領域 | 發票檢查 | 轄區范圍內使用發票的個體工商戶納稅人 | 25戶 | 2025年3-11月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 | 武定縣稅務局組織實施 | |
| 68 | 武定縣消防救援局 | 消防安全專項檢查 | 對專項檢查方案要求的檢查內容進行檢查。 | 專項檢查方案中規定的、屬于檢查對象名錄庫內的單位 | 根據專項檢查方案要求的比例或戶數 | 2025年1月 至12月 | 現場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三條;《云南省消防條例》第十條、第十四條;《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120號)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 | 縣級組織實施 | |
| 69 | 武定縣消防救援局 | 消防安全監督抽查 | 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對使用領域消防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對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監督抽查;對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活動的監督抽查。 | 消防監督檢查對象名錄庫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一般單位、其他單位、小場所 | 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抽查比例為100%,其他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抽查比例≥80%;一般單位抽查比例為≥1%;其他單位抽查比例為≥1%;九小場所抽查比例≥1%。 | 2025年1月 至12月 | 現場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三條;《云南省消防條例》第十條、第十四條;《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120號)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 | 縣級組織實施 | |
| 70 | 武定縣氣象局 | 防雷安全重點單位(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場所和雷電易發區的礦區) | 雷電防護裝置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要求、投入使用的雷電防護裝置是否進行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是否按規定開展定期檢測 | 防雷安全重點單位 | 3% | 2025年10月30日前 | 現場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三十一條;《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二十三條;《云南省氣象條例》第二十七條;《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 縣級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
| 71 | 武定縣氣象局 | 防雷安全重點單位(雷電易發區旅游景點) | 雷電防護裝置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要求、投入使用的雷電防護裝置是否進行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是否按規定開展定期檢測 | 防雷安全重點單位 | 5% | 2025年10月30日前 | 現場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三十一條;《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二十三條;《云南省氣象條例》第二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 縣級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人員實施檢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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