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獅山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具體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獅山鎮政府機關和所屬單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在正式公開前,按照信息公開程序進行預先保密審查。
第二條 獅山鎮人民政府政務公開的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
第三條 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的原則:“誰公開、誰審查、誰負責”,未經領導審核的政府信息不得公開。
第四條 對于依申請公開的獅山鎮信息,獅山鎮辦公室在收到《武定縣獅山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后,填寫《武定縣獅山鎮人民政府依申請公開信息審批表》,由主管股室辦理,經分管領導審核后,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第五條 依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要采取書面送達的方式征求第三方意見,確保第三方知曉,并明確答復期限。第三方明確表示同意公開的,方可對外公開;第三方未在要求期限內答復的,視為不同意公開。但經獅山鎮人民政府研究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予以公開,并向第三方說明理由。
第六條 政府工作簡報上報后,信息提供人確認無涉密信息,可以不予審核直接上獅山鎮政府門戶網站公開。
第七條 政府信息保密審查的程序:擬訂公開的信息;單位領導審查;報送局信息公開辦、局領導審核簽發、網管員發布信息和更新管理。需報上級批準的,經批準后予以公開。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逾期未確定的,視為同意公開。
第八條 對應當公開而不公開、審查不嚴或公開內容失真以及出現泄密等問題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簽發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九條 本制度獅山鎮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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