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屬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云發〔2017〕22號)和《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和改進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楚政辦通〔2017〕81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的有關規定要求,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加強和改進我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管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是安全監管的重中之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管工作,事關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穩定大局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各鄉鎮及有關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十九大報告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認識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重大意義,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從維護社會穩定和改革發展的大局出發,把加強和改進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管工作作為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深化改革的大事來抓,切實加強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領導,建立完善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運輸、儲存、使用安全監管責任體系。要在深化改革、簡政放權的新形勢下,妥善處理好市場主導資源配置與嚴格安全監管和保障合法權益之間的關系,推動我縣民爆行業健康安全有序發展,維護社會安全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二、加強生產、銷售環節安全監管
縣經信、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嚴格落實民用爆炸物品源頭控制、定點銷售、流向管控、實名登記等全過程安全監管工作要求,按照“安全、規范、有序、可控”的原則,嚴把有關資質證照依法受理、審批和核發關。要大力推行窗口“一站式”受理和互聯網審批等便民利民惠民新舉措,簡化行政審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嚴禁增設許可條件和審批程序,切實做好服務管理工作。縣經信部門為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管主體,要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規模經營、確保安全”的原則,嚴格依法許可、清理和規范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主體。公安部門要嚴格依法核發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爆破作業許可證。交通運輸部門要依法核發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質證照。
三、加強購買、道路運輸、爆破 環節安全監管
公安部門是民爆物品購買、道路運輸、爆破許可、安全監管的主體。要遵循市場規則,堅持依法監管。非法定事由,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定或限定供貨單位和承運企業。凡依法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自主銷售所生產的民用爆炸物品;凡依法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的企業,自主向生產企業購買核定銷售的民用爆炸物品;凡依法取得《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的企業,自主向生產或銷售企業購買批準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鼓勵在同質同價條件下優先購買本縣企業生產的民用爆炸物品。
四、嚴格危險貨物運輸資質審批
交通運輸部門是危險貨物從業資質許可、安全監管的主體。要充分運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和聯系協作機制,大力整合有關部門信息資源,運用運輸許可通報工作機制,實現民用爆炸物品運輸企業、從業人員資源、道路運輸許可情況和車輛運行動態信息共享,合力強化道路運輸過程的動態安全監管。依法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和《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的,方可運輸民用爆炸物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規合理安排運輸,杜絕非法運輸、無證運輸和違反許可事項運輸等違法違規行為。爆破作業單位在儲存庫房到作業現場之間的內部道路運輸爆破所需民用爆炸物品,應使用符合規定的專用封閉式運輸車輛。
五、加強儲存環節安全監管
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是安全監管的重點和敏感場所,有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切實加強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場所安全監管。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的建設、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安全標準和規范要求,并經具有相應資質等級單位設計、施工、驗收和安全評價合格。禁止使用未經安全評價和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不落實的民用爆炸物品儲存設施。承擔設計、施工、安全評價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施工質量、報告結論負責。礦山井下建設的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分庫作為礦山基建的配套設施,應與礦山其他設施一并設計、審核、驗收,經整體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嚴禁在民用爆炸物品倉庫中存放過期或失效的民用爆炸物品,對過期或失效的民用爆炸物品,有關部門應督促企業及時銷毀。
六、加強爆破 環節安全監管
公安部門要加強爆破 環節安全監督檢查,強力推動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爆破作業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備案登記作業項目,編制爆破設計文件,明確作業項目技術和安全負責人,嚴格持證作業和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采集要求,落實爆破作業安全管理責任。涉爆從業單位要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提高涉爆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維護從業人員合法權益,保持涉爆隊伍穩定。有關部門要積極發揮中介培訓服務機構的作用,組織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爆破作業人員的專業培訓。探索井下爆破工種和爆破員資格培訓考核并軌制,避免多頭重復培訓考核,減輕企業負擔。
七、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
推廣混裝炸藥車作業系統、電子雷管等新技術和新產品,有關部門要指導企業按照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國家部委的有關要求,建設使用混裝炸藥車作業系統,切實提升生產、爆破作業安全水平。積極倡導衛星定位、現場錄像、視頻監控、智能設備等手段的綜合運用,推動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運輸、儲存、使用等環節的信息化動態安全監管。
八、嚴格落實安全監管責任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管責任重大、任務艱巨,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增強責任擔當,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嚴格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認真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履行好“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職責,切實加強對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監管,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有關部門領導和有關責任人,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經信、公安、交通運輸、安監等部門要嚴格落實監管責任,督促企業落實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運輸、儲存、爆破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制度,堅決打擊非法違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爆破行為,堅決查處取締強制配送服務、違反行政許可事項等違法違規行為。涉爆從業單位要依法經營,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堅決防范和遏制民用爆炸物品生產安全事故和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案件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
武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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