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屬各部門:
根據中共武定縣委《關于潘在華等同志任免職的通知》(武干字〔2019〕17號)、《關于普平宗等同志任職的通知》(武干字〔2019〕27號)和《關于袁光靈同志免職的通知》(武干字〔2019〕35號),經中共武定縣人民政府黨組2019年4月15日會議討論,決定:
潘在華 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免去縣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職務;
普紹華 免去縣統計局副局長職務;
陳世槐 任縣統計局副局長;
朱曉杰 任縣統計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張紹福 任縣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長;
周 波 任縣司法局副局長,免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張栗蘋 任縣司法局副局長,免去縣司法局萬德司法所所長職務;
李 芳 任縣司法局田心司法所所長(試用期一年);
查明君 免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縣城市綜合行政執法管理局局長(兼)職務;
袁光靈 免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職務;
楊旭保 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縣城市綜合行政執法管理局局長(兼);
蔡錦華 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張玲玲 免去縣財政局副局長職務;
龔白梅 任縣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文建華 免去武定縣公安局高橋派出所所長職務;
黃自麗 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晏 健 任縣自然資源公安局副局長,免去縣自然資源公安局高橋派出所所長職務;
普平宗 任縣扶貧辦副主任(掛職一年)
周家平 任縣扶貧辦副主任(掛職一年)
何家榮 任縣扶貧辦副主任(掛職一年)
陸 娟 任縣信訪局副局長;
張先耀 任縣醫療保障局副局長;
朱建全 任縣投資促進局局長;
楊宗成 任縣投資促進局副局長(事業單位副科,試用期一年);
李忠平 任縣地震局局長,免去縣地震局副局長職務;
妥自圓 任縣地震局副局長(事業單位副科,試用期一年);
楊三銀 任縣地震局副局長(事業單位副科,試用期一年);
張曉玉 任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副主任(事業單位副科,試用期一年);
徐虹杉 任縣搬遷安置辦公室副主任(事業單位副科,試用期一年);
朱光梅 任縣園區管理服務中心主任(事業單位副科,試用期一年)。
武定縣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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