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部門: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武定縣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19年6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武定縣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云政發〔2018〕44號)及《楚雄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楚雄州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18〕41號)精神,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楚雄州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方案》(楚政辦函〔2019〕29號)要求和部署,指導全縣開展燃煤鍋爐淘汰工作,鞏固提升全縣環境空氣質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圍繞把武定縣建成全省生態文明縣,開啟“多彩羅婺·幸福武定”新篇章的目標,整治淘汰燃煤鍋爐,切實減少燃煤鍋爐造成的大氣環境污染,鞏固和提升全縣環境空氣質量,打贏藍天保衛戰。
二、工作目標
縣城建成區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其中到2019年9月30日,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率達到50%,到2020年9月30日,全面完成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任務。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加快工作推進,確保工作任務按時完成,決定成立武定縣燃煤鍋爐淘汰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文金華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李星詳 州生態環境局武定分局局長
方曉華 縣市場監管局局長
成 員:李明泉 縣發展改革局副局長
楊建華 縣工信商務科技局副局長
袁光靈 縣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李自輝 州生態環境局武定分局副局長
蔡錦華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馬繼文 縣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州生態環境局武定分局,負責組織協調等日常工作。由李自輝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如下:
李國清 縣發展改革局資環股股長
丁玉菊 縣工信商務科技局能源股股長
趙全安 縣自然資源局規劃股股長
古建芳 州生態環境局武定分局污控股股長
朱 江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執法監督股股長
李國興 縣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股長
今后,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工作如有變化,由相應崗位人員自行遞補,并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備案,縣人民政府不再另行發文。
四、工作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與調度,強化督查督辦,定期召集相關部門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確保轄區工作任務按時圓滿完成。
州生態環境局武定分局牽頭做好統籌協調,工作進度調度,與其他部門配合共同推進督查督辦;指導燃煤鍋爐環境管理、排放監測各項工作。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牽頭開展燃煤鍋爐排查,根據燃煤鍋爐基礎數據,組織力量強化技術支持,對列入淘汰行列的燃煤鍋爐進行鑒定后提出明確意見,促進工作科學開展。
縣發展改革局負責加大清潔能源推廣使用力度,對燃煤鍋爐淘汰政策提供指導。
縣工信商務科技局負責開展高效鍋爐推廣運用,淘汰《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明確的淘汰類爐型和《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中規定的落后鍋爐,引導企業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工程,提升工業企業能效水平。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提供我縣城市建成區規劃及四至界限劃定,積極配合縣市場監管局對城市建成區內的燃煤承壓鍋爐、非承壓燃煤鍋爐開展清查。
五、工作步驟
(一)制定工作方案階段(2019年5月1日至5月30日)。制定工作方案,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備淘汰宣傳動員,宣傳燃煤鍋爐污染危害及整治要求,引導公眾參與,強化輿論監督。
(二)摸底調查階段(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
摸底調查對象:縣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區內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
排查內容:鍋爐使用單位基本情況、鍋爐基本情況。采取拉網式、全覆蓋、無死角清理排查。排查出來的每一臺鍋爐填制《縣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區燃煤鍋爐清理排查登記表》。
制定燃煤鍋爐淘汰計劃:在排查基礎上,匯總制定《縣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區燃煤鍋爐清理排查匯總及淘汰計劃表》,細化到單臺鍋爐的淘汰方式和時間。到2019年9月30日達到50%的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率,到2020年9月30日全面完成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備淘汰任務。天然氣已經通達或2019年底前能夠通達天然氣的地方,優先推進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淘汰工作。
排查工作結束后,形成排查情況報告并附《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縣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區燃煤鍋爐清理排查匯總及淘汰計劃表》《縣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區燃煤鍋爐清理排查登記表》,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于6月30日前報州生態環境局、州市場監管局,同時附電子檔。
(三)實施淘汰階段(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30日)
第一階段:2019年7月1日至9月30日。對排查出來的鍋爐,對照《縣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區燃煤鍋爐清理排查匯總及淘汰計劃表》,結合2019年燃煤鍋爐淘汰目標任務,逐臺提出整改淘汰措施和要求,立即開展整改淘汰工作,每臺鍋爐要明確整改淘汰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排查出來的燃煤鍋爐存在違規使用問題的,當地相關部門要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第二階段:2020年1月1日至8月30日。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區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備淘汰任務。
(四)驗收階段
第一階段驗收(2019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2019年10月底前完成2019年度行政區域燃煤鍋爐淘汰縣級驗收工作。逐臺淘汰驗收并填制《淘汰燃煤鍋爐驗收意見表》,匯總形成《淘汰燃煤鍋爐驗收情況統計表》,形成《驗收報告》。
《驗收報告》附《淘汰燃煤鍋爐驗收情況統計表》、各臺燃煤鍋爐淘汰檔案材料,一式二份,由領導小組辦公室于2019年10月30日前報州生態環境局申請州級驗收,11月20日前完成州級驗收報省級。
第二階段驗收(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2020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驗收并報州生態環境局申請州級驗收,10月30日前完成州級驗收報省級。
1.驗收內容主要包括:淘汰鍋爐的數量、型號、證照等鍋爐基本情況,淘汰過程、處置情況。
2.各臺燃煤鍋爐淘汰檔案材料包括
(1)《縣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區燃煤鍋爐清理排查登記表》;
(2)《淘汰燃煤鍋爐驗收意見表》;
(3)淘汰燃煤鍋爐書面驗收申請;
(4)淘汰燃煤鍋爐工作報告(包括單位基本情況、燃煤鍋爐基本情況、淘汰過程、淘汰時間、淘汰方式、鍋爐主體設備處理去向等);
(5)已拆除主體及附屬設備明細表,外包拆除的,提供拆除工程合同(或協議書),自行拆除的,提供主設備處置相關證明材料;
(6)淘汰現場、設備拆除解體的影像資料,包括主體設備拆除之前、拆除過程、拆除之后的照片,照片應完整、清晰、前后可對比;
(7)企事業單位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
(8)市場監管部門對原有燃煤鍋爐出具的鍋爐檢驗合格證明及鍋爐使用登記證;
(9)環保部門對原有燃煤鍋爐出具的環評批復、驗收文件、排污許可證;
(10)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的《特種設備停用報廢注銷登記表》;
(11)替代燃煤鍋爐方案;
(12)其他證明材料。
材料要求按順序裝訂成冊,并提供所有材料電子文檔。
3.驗收程序
(1)用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淘汰任務后,準備好驗收材料(一式三份),申請縣級組織驗收。通過聽取匯報、復核資料、查驗現場、質詢討論等環節,形成縣級驗收意見,并填寫《淘汰燃煤鍋爐驗收意見表》(一式四份,用戶一份、縣級部門存檔一份、報州級相關部門2份),并將縣級驗收意見在縣政府網站公示。
(2)州級組織驗收組對縣級燃煤鍋爐淘汰工作組織驗收,驗收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驗收組意見,將淘汰驗收情況在州生態環境局網站公示。公示結束后,根據州、縣級驗收意見和公示情況報驗收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出具驗收結論。對未通過驗收的,由驗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責令各縣限期整改,重新申請驗收。
六、燃煤鍋爐改燃生物質的企業(單位)
燃煤鍋爐改燃生物質的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戶),改造前后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用戶要制定改造方案,提出改造申請;用戶應書面承諾不再改回燃煤,否則自愿承擔相應責任。
(二)改造方案需經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同意。
(三)改造后的鍋爐(燃料)類型需經縣級市場監管部門認可;改造后的鍋爐污染排放需經縣級生態環境部門認可。
(四)改燃生物質的鍋爐,縣級節能、環保、質監等執法部門將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對用戶違規改回燃煤的行為將嚴肅查處。
(五)改燃生物質的鍋爐信息由縣級工信商務科技、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部門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h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要將燃煤鍋爐淘汰工作納入縣級綜合績效考核內容,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調配合,細化工作措施,確保工作有序推進,確保工作任務按時完成。
(二)強化準入管理。按照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的要求,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燃煤鍋爐準入管理。加大清潔能源使用推廣力度,對天然氣已經通達或項目建成前能夠通達地區的項目,應鼓勵和引導企業優先選用天然氣鍋爐。對符合燃煤鍋爐使用有關要求的,應優先選用列入高效鍋爐。鼓勵采用以天然氣、電、生物質燃料等清潔能源為燃料的鍋爐替代燃煤鍋爐。
(三)強化督查督辦。建立工作進度調度制度,實行月調度管理,縣政府辦公室要加大工作督查督辦力度,對工作進度滯后、敷衍的單位及部門負責人開展約談、通報。
(四)強化痕跡管理。切實加強淘汰工作痕跡管理,對已經淘汰的燃煤鍋爐要建檔建冊,逐一記錄淘汰鍋爐基本信息,留存鍋爐淘汰現場資料,確保淘汰工作過程可追溯、對象可倒查。建立排查、淘汰、驗收等環節的鍋爐淘汰檔案。
附件:1.《縣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區燃煤鍋爐清理排查登記表》
2.《縣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區燃煤鍋爐清理排查匯總及淘汰計劃表》
3.《淘汰燃煤鍋爐驗收意見表》
4.《淘汰燃煤鍋爐驗收情況統計表》
武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6月15日印
縣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區燃煤鍋爐清理排查登記表
鍋爐使用單位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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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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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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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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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 |
主要產品 (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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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鍋爐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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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型號 |
類型(蒸汽鍋爐、熱水鍋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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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煤種 |
額定出力(t/h)或功率(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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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注冊代碼 |
制造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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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耗煤量(噸) |
蒸汽(熱 水)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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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檢審情況 |
排污許可 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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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淘汰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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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單位填寫 |
單位(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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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頭責任 部門填寫 |
單位(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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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___________縣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區燃煤鍋爐清理排查匯總及淘汰計劃表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人: 電話: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
鍋爐使用 單位名稱 |
鍋爐所 在地址 |
鍋爐型號 |
額定出力 或功率 (t/h)(MW) |
設備注冊代碼 |
計劃淘汰完成時間 |
淘汰方式 |
備注 |
附件3
楚雄州淘汰燃煤鍋爐驗收意見表
單位名稱 |
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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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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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 |
鍋爐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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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任務 |
(注明燃煤鍋爐型號、數量、設備注冊代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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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淘汰燃煤鍋爐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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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鍋爐及 輔助設備名稱 |
規格型號 |
數量 |
關停時間 |
拆除時間 |
最終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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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及完成情況(用戶填寫) |
單位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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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組 意見 |
驗收組成員:(簽字)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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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驗收工作領導小組意見 |
驗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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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驗收工作領導小組意見 |
驗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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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楚雄州淘汰燃煤鍋爐驗收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人: 電話: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
用戶名稱 |
所在地址 |
鍋爐型號 (名牌參數) |
設備注冊 代碼 |
額定出力 (t/h) |
年耗原煤量(噸) |
淘汰 日期 |
淘汰后處理方式 |
聯系人及電話 |
驗收 日期 |
備注 |
| 上一條:武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和明確縣人民政府有關領導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
| 下一條:武定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定縣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