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部門:
《武定縣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方案》已經縣委全面深化改革第八次會議、十七屆縣人民政府第6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0年7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武定縣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意見》(云政辦發〔2019〕58號)和《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楚雄州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楚政辦通〔2019〕41號)文件精神,建立嚴格規范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持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政府主導,綜合協調。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堅持依法監管,屬地化全行業管理。到2020年底,建立政府主導、分工協作、職責明確、科學有效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健全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形成專業高效、統一規范、文明公正的衛生健康監督執法隊伍,實現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法治化、規范化、常態化。
二、主要任務
(一)明確監管主體和責任
1.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和黨風廉政建設:落實公立醫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完善公立醫院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監督約束機制、責任追究制度。健全完善醫院內部治理結構和風險防控機制,加大醫療衛生行業職務(職稱)評聘、重大基建項目、大型醫用設備及藥品耗材采購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監督力度。(縣衛生健康局負責)
2.強化政府和部門責任。由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組建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后,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出現重大責任事故,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同承擔主要責任的職能部門依法依規共同承擔相應責任。(縣衛生健康局牽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落實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理主體責任和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縣衛生健康局要督促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自覺接受行業監管和社會監督。推行醫療衛生機構依法執業年度自查公示制度,重點公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醫保政策、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制度情況及從業人員依法執業、醫療衛生機構違紀違規和受行政處罰情況等。引導社會辦醫療機構加強自律,提高誠信經營水平。(縣醫保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民政局、縣市場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監督。醫療衛生機構自覺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建立完善投訴舉報制度,建立醫療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制度,拓寬公眾參與監督的渠道。發揮專業機構和中介組織的技術支撐和社會監督作用,推動建立社會監督機制。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縣衛生健康局牽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全過程監管
1.優化醫療衛生服務要素準入,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監管。加快推進醫藥衛生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開展行政審批事項標準化建設,全面推進行政審批事項網上辦理與窗口辦理同步改革。嚴格執行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設置審批與執業登記,兩證合一工作要求。制定我縣社會辦醫療機構準入跨部門審批實施方案,加強跨部門審批的工作銜接。健全醫療機構內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及機制,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綜合績效考核,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相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醫療保險監管。積極發揮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的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強對醫療費用的調控。全面推開醫療保險智能監控,健全完善醫保監管制度,強化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管理。探索建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黑名單管理制度,探索將醫保監管延伸到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有效方式,同步執行省級動態調整的醫保藥品目錄,規范診療行為和各級經辦機構結算程序。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對騙取、套取醫保資金行為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縣醫保局牽頭,縣公安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市場監管局、楚雄銀保監局武定辦事處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公共衛生服務監管。加強對傳染病防治、血液安全、飲用水衛生、放射衛生、職業衛生、精神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食品安全等公共衛生服務的監管,督促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切實履行傳染病防治職責。加強疫苗采購、儲運、接種全流程監管,確保疫苗質量和接種安全。加大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棄物處置的監管力度,落實行業內環境保護措施。加強衛生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遠程數據智能分析審核和績效評價。(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加強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監管。強化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和執業資質監管。落實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將醫德表現與醫務人員晉職晉級、崗位聘用、評先評優和定期考核等直接掛鉤。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和違反醫德醫風的執業行為,將處罰情況納入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縣衛生健康局負責)
5.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聯防聯控機制,將嚴厲打擊非法行醫納入政府綜合治理工作中統一部署。嚴厲打擊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為及騙取、套取公共衛生資金行為。建立健全醫療糾紛預防處理和醫療事故處理工作機制。(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相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將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施行聯合懲戒。建立涉醫違法犯罪案件處置督辦通報機制。做好涉醫違法犯罪處置考核評價工作,加強平安醫院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7.加強健康產業監管。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務監管政策,加強對醫療衛生與養老、中醫養生、旅游、互聯網、健身休閑、食品、細胞治療技術臨床應用及精準醫療等領域融合產生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監管。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等有關產業的監管。(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創新監管機制
1.完善規范化行政執法機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細化行政自由裁量權及實施標準。落實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探索容錯糾錯和免責機制。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規定。(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完善抽查清單,健全檢查人員名錄庫。對投訴舉報多、安全隱患大、有失信行為和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的醫療衛生機構,增加抽查頻次,加大查處力度,依法向社會公開監管信息。(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將對醫療機構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用信息及時納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依規在信用中國(云南)和醫療衛生行業主管部門網站進行公示。建立醫療衛生行業黑名單制度,建立健全依法聯合懲戒體系。嚴格執行《云南省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暫行辦法》。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記錄數據庫。(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健全信息公開機制,建立風險預警和評估機制,形成網格化管理機制,建立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機制。完善有關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公開目錄,明確信息公開事項和時限要求,定期公開相關信息。建立醫療衛生風險分級管控機制,形成統一的醫療衛生服務質量、醫療安全和價格費用風險監測評估網絡。(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5.制定完善綜合監管結果與醫保定點協議管理、財政投入、等級評審、科研項目以及從業人員職稱評定、職務晉升、評先評優等掛鉤的多部門聯動和聯合懲戒措施,推進綜合監管結果統籌運用。(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相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加強領導、統一部署、協調推進。將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納入重點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各鄉鎮要比照縣級建立相應聯席會議制度,可結合實際制定務實管用的落實舉措。(各鄉鎮人民政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嚴肅查處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對國家公職人員依照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對黨員領導干部依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現問題多、社會反映強烈、監管效果不明顯的地區、部門和人員,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加大對典型案例的通報力度。(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立權威有效的督察機制
建立由縣衛生健康局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督察機制,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進行督察。每兩年左右對各鄉鎮督察一遍。對存在突出問題的地區和負有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不定期開展專項督察。督察結果作為對有關領導干部考核評價任免的重要依據和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年度綜合考評的重要參考。重大問題報縣人民政府,涉及違紀違法案件線索及時移交有關部門。各鄉鎮可參照建立相應的督察機制。(縣衛生健康局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規章制度和標準體系
積極推動涉及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規章制度修訂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衛生健康信息化水平
積極配合推進楚雄州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建設,覆蓋轄區所有公立醫院;配合州級建設全州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信息系統。嚴格執行信息安全和醫療健康數據保密規定,開展符合等級保護制度的信息安全隱患排查、監測和預警。(縣衛生健康局牽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隊伍和能力建設
加強縣、鄉兩級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體系建設,縣級建立巡察制度,配備與工作相適應的執法監督人員,督促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履職盡責。按照職權法定、屬地管理、執法重心下移的原則,不斷調整充實一線執法監督力量。縣級衛生健康執法監督機構人員數量不少于30人,其中包括縣級衛生健康行政機關執法人員、執法隊伍在編人員及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配備的執法輔助人員;完善依法履職所需的業務用房、設備購置以及執法經費等保障政策;行政執法、綜合監督運行經費、執法裝備建設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縣委編辦、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宣傳引導
大力宣傳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重要作用,動員社會各方共同推進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加強輿論引導,廣泛宣傳先進典型,發揮示范引領作用。(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附件:1.武定縣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2.武定縣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附件1
武定縣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縣委政法委、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信商務科技局、縣教育體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自然資源局、州生態環境局武定分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水務局、縣審計局、縣國資委、縣市場監管局、縣醫保局、縣政務服務局、縣稅務局、人行武定縣支行、楚雄銀保監局武定辦事處。
附件2
武定縣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一、優化醫療衛生服務要素準入。加快推進審批制度改革,編制辦事指南和業務手冊。優化醫療衛生機構、從業人員等準入和行政許可流程,承接州級下放的護士執業注冊審批權限,全面推進電子化注冊管理改革。做好醫師區域注冊工作和多機構備案工作。加強全科醫生執業注冊。嚴格執行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設置審批與執業登記兩證合一工作要求。(縣衛生健康局、縣政務服務局、縣市場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在上級部門指導下建立并完善縣、鄉兩級醫療質量控制體系。規范開展醫療服務質量評價,健全醫療機構評審評價體系。進一步加強對重點專科、重點病種、重點手術的考核,建立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醫療質量與安全指標通報制度。加強對重點部門、重點專業、重要崗位、關鍵環節、高風險人員的監管。加大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的監管力度。(縣衛生健康局、縣市場監管局、縣醫保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健全內部管理機制。推行臨床路徑管理和臨床藥師制度,落實處方點評制度。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制定用藥目錄時,應當首選基本藥物,并兼顧上下級醫療機構用藥銜接。將基本藥物使用情況作為處方點評的重點內容。建立完善臨床用藥超常預警制度,明確高值醫用耗材臨床使用路徑和使用條件,建立對輔助用藥、高值醫用耗材等的跟蹤監控制度,加強對短缺藥品的監測,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到年底,全縣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全面開展臨床醫學查房工作。(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縣醫保局、縣市場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監管。重點監管破除以藥養醫機制,落實藥品、醫用耗材、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采購制度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立科學合理的內部薪酬分配機制等情況。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預算管理和財務收支管理,強化對各項支出、負債、對外投資、資金結余情況的監管,建立監管結果與財政補助掛鉤機制,綜合考慮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功能定位、建設發展等實際情況,根據監管結果安排財政補助資金。審計部門依法對醫療衛生行業開展審計監督。按上級部署全縣同步啟動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工作。(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審計局、縣市場監管局、縣醫保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健全信息公開機制。明確信息公開主體、公開事項和時限要求,定期公開醫療衛生機構的執業資質、人員信息、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以及有關許可、檢查、考核評估和行政處罰等信息。(縣衛生健康局牽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建立風險預警和評估機制。建立醫療衛生機構監督檢查信息數據平臺,實現對醫療衛生機構的實時監控和動態監管。(縣衛生健康局牽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形成網格化管理機制。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的日常巡查、專項督查、專項整治、處罰后復查等,建立健全線上線下一體化的監管方式。(縣衛生健康局牽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縣發展和改革局、人行武定縣支行作為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門聯席會議牽頭單位,負責做好統籌協調,指導醫療衛生行業部門切實推進醫療衛生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八、縣公安局負責依法查處打擊各類擾亂醫院秩序、傷害醫務人員等違法犯罪行為,打擊非法行醫犯罪活動,配合加強平安醫院建設。
九、縣民政局負責醫療衛生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
十、縣司法局負責指導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會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隊伍和專家庫建設。
十一、縣財政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財務和專項資金監管。
十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針灸、推拿、按摩等有關從業人員資格認定的監管。
十三、縣工信商務科技局負責外商投資醫療衛生機構設立及變更事項的審批和監管。
十四、縣審計局負責依法對醫療衛生行業開展審計監督。
十五、縣稅務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稅收管理。
十六、縣市場監管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價格監督檢查,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審批和監管以及執業藥師的管理。
十七、縣醫保局負責組織實施上級制定的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組織實施定點醫療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會同銀行保險監管部門按照職責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十八、縣教育體育局、州生態環境局武定分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水務局等部門依照職責承擔有關公共衛生服務監管。
十九、縣教育體育局依照職責負責所辦醫療機構日常監管工作,加強和衛生健康部門溝通協調,加強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
二十、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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