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
《武定縣2020年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集中合并征收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8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武定縣2020年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集中合并征收工作實施方案
為繼續貫徹落實好黨的十九大關于“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的決策部署,進一步鞏固和拓展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征收職責劃轉改革成效,根據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0〕24號)精神和相關工作要求,現就做好我縣2020年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集中合并征收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是實現覆蓋全民目標、促進人人享有基本社會保障最重要的舉措。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提出,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全縣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深化認識,圍繞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決策部署,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指示精神和省州黨委、政府的工作要求上來,把做好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參保繳費工作,作為統籌推進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任務抓緊抓實抓好。
二、目標任務
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適齡人員參保任務數178000人,續保率在96%以上,符合條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要做到3個100%(即符合條件人員100%參保登記,100%代繳保險費,100%享受養老待遇);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擴面和征繳任務原則上不得低于2020年實際參保人數,參保率在當地戶籍人口的96%以上,農村貧困人口(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特困供養人員、孤兒、農村低保對象、一二級殘疾人和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人)以及貧困邊緣戶、異地搬遷安置人員要100%參保。各鄉鎮要對轄區內參保對象做到應保盡保、不重不漏,確保全面完成任務。
三、參保范圍
(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凡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我縣戶籍、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除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包括農村居民、城鎮居民、在校學生、在園兒童、嬰幼兒、新生兒、在本縣內長期投資經商和務工的外來人員及其子女以及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其他人員。
四、繳費標準
(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未滿60周歲的參保人應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共13個檔次。由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納,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1.對重度殘疾(含三、四級精神殘疾)的參保人,省財政按照200元的繳費檔次標準逐年全額代繳養老保險費,并在年滿55周歲未滿60周歲期間,省財政按照月基礎養老金的標準(103元),支付養老補助金。
2.對中輕度殘疾的參保人,州、縣財政每人每年給予100元的繳費補貼,并享受有關政府補貼。
3.對屬于五保對象的參保人,縣民政局按照100元的繳費檔次標準逐年全額代繳保費。
4.在脫貧攻堅期間,對年滿60周歲,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貧困人員,可將其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按月發放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待遇。對未標注脫貧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縣人民政府按100元檔次代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
5.對于年滿60周歲人員,各鄉鎮要在當年1月以書面形式告知參保人及時繳存應繳保險費及辦理養老金申領手續;對于死亡人員,各鄉鎮要以書面形式告知其繼承人可享受喪葬撫恤費及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對于養老金因銀行賬號問題發放失敗的,各鄉鎮要及時通知參保人提供新的銀行賬號。
(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納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各級財政年人均參保補助標準為550元,個人年人均參保繳費標準為280元,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同時享有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有關醫療待遇。
1.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根據縣扶貧辦2020年8月提供的名冊,經醫保系統標識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楚雄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征繳100元,剩余部分由財政統一代繳。其他情況按照《云南省醫療保障局、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云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云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關于鞏固全省醫保扶貧成果若干措施的通知》(云醫保〔2020〕72號)文件執行。
2.特困供養人員和孤兒根據縣民政局2020年11月底提供的名冊,由縣醫保局與縣稅務局對接后統一代繳(其中,特困供養人員和孤兒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重合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定額資助180元,民政醫療救助資助100元),不再向個人征繳參保費用。
3.城鄉低保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每人280元)進行全額征繳,縣醫保局根據縣民政局提供的2020年11月底名冊,將資助資金按標準撥付到鄉鎮社會保障和為民服務中心,由鄉鎮社會保障和為民服務中心會同鄉鎮民政辦,將資助參保資金直接兌付給資助參保對象,資助結束后將資助名冊報一份至縣醫保局存檔。
4.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每人280元)進行全額征繳,殘聯部門根據資助參保相關政策,將資助資金按標準直接兌付給資助參保對象,資助結束后將資助名冊報一份至縣醫保局存檔。
5.通過村集體或其他渠道資助參保的,由資助集體或資助參保人與商業銀行對接,由商業銀行統一按以上繳費程序進行系統繳費,開具相關票據。
6.資助參保過程中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民政、殘聯資助人員重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享受資助,不得重復享受資助。涉及資助的主管部門要做好參保資助人員信息共享與信息核對工作。
五、征繳模式
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25日為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集中征繳期,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零星參保征繳截止時間為2021年2月28日。征收的渠道統一為:以手機APP(包括銀行及稅務部門)、銀行POS機、銀行自助終端為主,以銀行批量扣款、銀行柜面、稅務辦稅大廳辦理為輔,滿足繳費人多元化、電子化服務需求。
六、征繳流程
(一)參保登記(社保、醫保)
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攜帶相關資料到戶籍所在地的村委會、社區、鄉鎮社會保障和為民服務中心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進行繳費檔次選定與變更。
符合繳交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憑有效身份證件到縣醫保窗口、各鄉鎮社會保障和為民服務中心醫保經辦點辦理參保手續。新生兒參保繳費的,先到公安戶籍部門落戶后憑《戶口簿》到縣醫保局經辦窗口或各鄉鎮社會保障和為民服務中心醫保經辦點進行參保登記。新生兒出生后90天內(含90天)辦理參保繳費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有關醫療保險待遇。其中:父母雙方均已參加楚雄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新生兒,出生當年個人不繳費。出生后超過90天辦理參保繳費的新生兒,自繳費次月起享受有關醫療保險待遇。
(二)申報繳費(稅務)
1.主要繳費渠道
(1)通過手機APP方式繳費。積極推進手機APP繳費,參保居民通過關注“云南省電子稅務局”微信公眾號,或下載安裝云南省電子稅務局、中國農業銀行掌上銀行、云南省農村信用社掌上銀行等手機APP進行繳費。
(2)通過銀行POS機刷卡繳費。各村委會、社區配置指定金融機構的POS機,轄區內參保居民持金融社保卡或銀行卡,通過POS機刷卡的方式繳費。
(3)通過銀行自助終端繳費。參保居民在規定的時限內持銀行卡或金融社保卡到稅務部門委托的金融機構自助終端辦理繳費手續,并領取繳費憑證。
2.多元化輔助繳費渠道
(1)通過銀行批量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居民在規定的時限內,將應繳的費款存入金融社會保障卡或者存折,金融機構在批量代扣個人繳費后,及時將扣款結果信息、資金到賬情況反饋稅務部門。采取銀行批量扣款方式繳費的,稅務部門、合作銀行、繳費人需簽訂扣款三方協議,為開展委托代征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撐和相關手續。
(2)通過指定金融機構直接柜面辦理個人繳費。參保居民在規定的時限內持身份證到稅務部門委托的金融機構柜面辦理繳費手續,并領取繳費憑證。
(3)通過村委會、社區歸集繳費。由村委會、社區社保協辦員負責在規定的時限內歸集本轄區居民的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提供繳費憑證,進行繳費登記,辦理費款繳庫。
七、相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鄉鎮負責組織本轄區內的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黨政“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各鄉鎮要高度重視、及早部署、集中時間、責任到人,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參保征繳工作任務。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納入縣綜合績效考核內容進行考核,縣人民政府督查室將對各鄉鎮征繳工作情況進行定期督查。請各鄉鎮從2020年9月起于每周四17:00時前向醫保局報送籌資進度,電話0878—8878408,郵箱:1259953633@qq.com。
(二)做好數據核查工作
縣級稅務、人社、醫保部門要加強對參保數據清洗比對,進一步摸清底數,動態掌握存量、增量信息,做好繳費人姓名、身份證類別、身份證號碼、人員類別、所屬街道鄉鎮、社區或村編碼、聯系電話等基礎數據的核實工作,確保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基礎數據一致性、真實性,堅決杜絕因數據質量差導致多繳費、繳不了費、重復繳費等問題出現。
(三)強化部門協作配合
縣級稅務、人社、醫保部門和經辦銀行要進一步壓實工作責任,強化參保征繳業務銜接協同,加大參保繳費政策業務培訓及部門間信息交換力度,不斷提高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征管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信息化水平,確保年度參保籌資量化指標落實到位。脫貧攻堅掛包單位要宣傳、指導鄉鎮的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對掛包村組的農戶,尤其是建檔立卡貧困戶進行一對一包保,做到“不漏一戶、不漏一人”,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現應保盡保。
(四)加大宣傳輔導力度
各鄉鎮要廣泛開展政策宣傳,著力宣傳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老有所養、病有所醫”的“托底”作用,提高參保率和覆蓋面,努力實現應保盡保、應參盡參、應收盡收,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和社會氛圍。重點宣傳多元化、電子化的繳費渠道,引導群眾通過手機APP實現“非接觸式”線上繳費,不斷提升群眾自助繳費意識和自覺繳費能力。對參保條件、繳費檔次、繳費補貼、補繳條件、代繳情形、待遇申領、注銷登記等流程和所需材料要一次性告知,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戶曉,切實讓老百姓了解政策、熟悉政策。
(五)加強基金安全管理
各鄉鎮要按時開展養老保險金領取待遇資格認證工作,每年6月、12月各進行一次,對發現多領、冒領、重領情況及時上報,并積極追回多領養老金。要堅持死亡人員“零報告”制度,及時停發不符合待遇領取人員的養老金。要嚴格貫徹落實《武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武定縣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代征人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武政辦發〔2020〕193號)要求,加強代征人員管理,壓實代征代繳工作職責,筑牢風險和紀律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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