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有關部門: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武定縣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項目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武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3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武定縣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云南省自然資源廳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轉發自然資源部等三部門<關于盡快完善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項目手續切實做好安置住房不動產登記的意見的>通知》(云自然資〔2020〕189號)、《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云南省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不動產登記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資確權〔2021〕94號)等文件精神,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維護搬遷群眾利益,確保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任務的按時完成。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及任務
武定縣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項目共36個點,安置住房1766宗,進城購房564宗,隨遷非卡戶287宗,共2617宗。手續完善的安置住房1200宗,已于2021年2月28日完成登記發證;手續不完善的安置住房1417宗,需盡快完善手續,短期內難以完善用地手續的,需確保于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登記發證。
二、工作原則
(一)依法依規原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凡符合不動產登記申請條件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要及時受理;對權屬來源合法、界址清楚無爭議、面積準確的登記申請要及時辦理;嚴禁通過不動產登記將違法違規用地合法化。
(二)分類施策原則。針對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發證面廣、量大的情況,區別不同用地性質、不同安置方式,分類施策,穩步推進,妥善解決登記發證中存在的難點問題,規范和完善審批程序和資料,切實維護搬遷群眾合法權益。
(三)實事求是、應登盡登原則。本著以人為本、實事求是、簡便易行、便民利民的工作思路,對滿足登記發證的做到應發盡發、不留死角。
(四)“一戶一宅”原則。對不符合“一戶一宅”、未拆除舊房或原證書未注銷的,依法依規處理完善后辦理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不動產登記。已享受易地扶貧搬遷安置政策的住房農戶,一律不予批準新建宅基地申請。
三、工作要求
(一)抓緊完善安置住房項目相關手續。縣自然資源局、縣發展改革局、縣扶貧辦、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要加強對鄉鎮的指導,幫助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項目點(戶)辦理用地、建設、竣工手續。涉及完善用地手續的由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統籌,按程序審批;涉及竣工驗收的,縣城安置點由縣易地扶貧搬遷辦公室負責,各鄉鎮的安置點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抓緊完善驗收。
(二)妥善處理有關問題。對安置住房超面積部分(建檔立卡貧困搬遷戶人均住房建設面積嚴格按照不超過25平方米的標準執行),可在不動產登記簿和不動產權證附記欄標注,辦理不動產登記。對于混合使用國有和集體土地、分期建設的安置小區,若單棟建筑物同時占用國有和集體土地的,補辦集體建設用地征收手續后再登記發證;若建筑物只占用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的,可按照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有關規定分別辦理登記。農村分散安置戶自建房的,按照宅基地審批有關規定補辦手續;在集中供養中心、養老院或幸福院安置的鰥寡孤獨等特殊困難群眾,可不對個人辦理不動產權證,其所居住的安置住房不動產權歸地方政府或村集體所有。地方政府認定的非建檔立卡同步搬遷人口的安置住房一并納入此次登記范圍,并在不動產登記簿和不動產權證書附記欄注明“易地扶貧搬遷保障性住房”。
(三)優化流程便民服務。縣自然資源局不動產登記中心要加快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不動產登記進度,優化流程,簡化材料,設置綠色通道,特事特辦,并行辦理。縣、鄉、村三級和縣自然資源、發改、扶貧、住建等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開展聯合審查;凡屬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及有關部門統一提供的材料不再要求搬遷群眾單獨提供。嚴格落實《關于免征易地扶貧搬遷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稅〔2019〕53號)要求,對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一律不得收取不動產登記費。
(四)加強組織保障。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安排專人緊密配合縣易地扶貧搬遷辦公室(縣發展和改革局)收齊辦理不動產登記所需要件資料,并將確權登記發證信息及時進行公示,保障群眾知情權。
(五)強化督查問效。縣政府辦公將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不動產登記工作列入重點工作進行專項督查,對不能按時完成工作進度的鄉鎮及有關部門將及時進行通報,對工作推進不力,影響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不動產登記工作進度的,將對鄉鎮及部門主要領導及有關責任人按有關規定進行約談、問責。
附件:武定縣完善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項目需完善用地相關手續責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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