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武定縣2019年中央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武府辦明電〔2019〕65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為便于全縣各級各部門及社會各界更好地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落實工作,推動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現就《實施方案》出臺背景、目的意義、主要內容等作如下解讀:
一、出臺的背景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是按照中央“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總體部署作出的重大政策調整,是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順應農業發展新形勢的重要舉措,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在農業生產領域的具體體現。是財政支農具體思路發生了變化,將逐步對農民和農業生產結構產生深遠影響。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是直接將發放給農民的補貼與鼓勵農民自主保護耕地地力掛鉤,是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轉移性收入的重要途徑。對于降低糧食生產成本、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糧食穩產增產、增加農民收入發揮了重要作用。
我縣根據《楚雄州財政局、楚雄州農業局關于下達 2019年中央部分農業專項轉移支付(非貧困縣)專項資金的通知》(楚財農[2018]259 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目的意義
通過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實施,加強農業耕地及生態資源保護,提升縣域土壤耕地地力;減少農藥、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糞便,增施農家肥;鼓勵有效利用農作物秸稈,禁止焚燒秸稈,鼓勵秸稈堆渥、粉碎還田;降低糧食生產成本、增加農民收入。
三、主要內容
(一)補貼對象。
全縣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
(二)補貼標準 。
補貼標準由縣級根據收到的補貼資金總量和縣級確定的補貼兌付面積綜合測算確定(各鄉鎮指導性計劃附后)。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及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地條件的耕地等不再給予補貼。
(三)工作流程。
1、補貼面積采取農戶據實申報、村委會(社區)核查、張榜公示、鄉鎮審核、群眾監督的辦法進行。
2、公示期結束無異議的,由各鄉鎮農業農村服務中心將相關補貼材料報送縣農業農村局審核認定。(如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則要村委會(社區)和鄉鎮農業農村服務中心再核實、公示。)
3、縣農業農村局對各鄉鎮上報的種植面積、補貼范圍、標準等情況審核無誤后將補貼資金下撥到各鄉鎮財政所,由各鄉鎮財政所組織發放,并由所對應的農信社鄉鎮網點以“一卡通”方式將補貼資金直接兌付到種植農戶。
(四)進度安排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
2019年5月15日前,按照省、州要求,制定補貼項目實施方案,成立項目實施組織機構,安排部署項目實施工作。
第二階段:宣傳、核實的公示補貼面積
2019年5月16日至6月4日,各鄉鎮農業農村服務中心開展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宣傳,認真組織村組和農戶申報、村委會和鄉鎮農業農村服務中心核實補貼面積,逐級造冊登記,進行補貼數據錄入、審核、公示。
第三階段:兌付補貼階段
2019 年6月5日至15日,由各鄉鎮財政所和所對應的農信社鄉鎮網點以“一卡通”方式將補貼資金直接兌付到種植農戶。
第四階段:總結及檢查驗收階段
2019年6月15日至30日, 各鄉鎮農業農村服務中心建立完善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檔案資料,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并將總結上報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以迎接省、州、縣的檢查驗收。
(五)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明確職責。成立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農業農村局局長、縣財政局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的武定縣農業支持保護補貼 實施工作領導小組。
2、加強監管,確保合規。實行專賬管理,做到專款專用。補貼資金實行統一發放和實名制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補貼面積,嚴禁截留挪用和代扣代繳其他收費。
3、強化宣傳,營造氣氛。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手機、互聯網等媒體,積極開展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宣傳,提高農民群眾對耕地地力保護的認識。
4、加強監督,確保實效。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通過實地走訪基層干部和農戶,認真了解補貼面積落實、補貼資金發放等有關情況,及時糾正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確保補貼政策不走樣,農民實惠不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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