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定縣人民政府印發《武定縣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辦法(試行)》(武政規〔2024〕1號),為方便各部門更好地理解《武定縣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辦法(試行)》,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為認真總結2023年項目代建制實施中好的做法和經驗,形成制度性文件,縣國投公司、縣欣武產投公司認真總結經驗,廣泛開展調研,充分征求縣級部門和鄉鎮意見,草擬了《武定縣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縣發展改革局牽頭按照“既符合完善上級要求,結合武定實際”的原則,對《武定縣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完善,多次召集縣級部門專題研究討論,并再次征求縣級部門與鄉鎮意見,報縣政府法律顧問室、縣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充分采納各方意見并進一步修改完善,經縣人民政府常務會、縣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形成了《武定縣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試行)》)。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試行)》共六章二十一條,分別從項目代建組織實施、職責分工、項目管理與資金撥付、監督管理等方面作規定。
(一)總則。主要對相關法律依據,代建項目定義、范圍、組織實施單位等內容進行了明確。
1.政府投資項目是指縣人民政府使用政府資金(含債券、融資)直接投資或用作項目資本金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包括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社會管理等公共領域的新建、擴建、改建以及技術改造等項目。
2.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資項目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受項目主管部門或項目實際使用單位委托,簽訂代建合同,對項目實施準備工作、投資、工期、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竣(交)工驗收、結(決)算和交付使用等進行專業化管理并承擔相應責任的制度。
3.代建單位是指受使用單位委托,負責對項目組織實施進行管理,并履行相關代建職責的單位。
4.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民政及社會福利、保障性住房等社會事業項目;法院、檢察院、公安、監獄、戒毒所等政法設施項目;機關和事業單位的辦公、業務、技術用房及其配套設施用房項目;交通、水利等其他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依照本辦法推行代建制。
(二)組織實施。明確了項目代建的程序、審計、竣工驗收移交等內容。
(三)職責分工。一是明確項目委托代建合同內容;二是明確項目使用單位的工作職責;三是明確代建單位的工作職責;四是明確項目所在地鄉鎮黨委、政府及所屬部門的職責。
(四)項目管理與資金撥付。明確了項目資金撥付要求及計取標準。
(五)監督管理。對項目監督管理和相關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
(六)附則。明確了本辦法的執行時間。本辦法自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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