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鄉鎮(街道)行政職權基本目錄和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行政職權指導目錄的決定》(云政發〔2023〕9號)《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楚雄州統一賦予鄉鎮部分縣級行政職權共性目錄清單和可選擇目錄清單的通知》(楚政辦通〔2023〕28號)有關要求,按照賦權事項動態調整機制,通過會議座談、提出申請、梳理匯總、部門初評、分析研判、會議評估、征求意見、會議審定等程序,形成《武定縣2023年賦予鄉鎮行使的縣級行政職權動態調整事項清單》(以下簡稱《清單》),經十八屆縣人民政府第5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發文實施。為便于各鄉鎮各部門及社會公眾更好理解相關內容,切實抓好各項工作落實,現就《通知》及清單出臺的背景和主要內容等解讀如下:
一、編制背景。
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鄉鎮(街道)行政職權基本目錄和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行政職權指導目錄的決定》(云政發〔2023〕9號)文件,以及云南省《關于開展全省鄉鎮(街道)權責清單履行情況摸底評估和動態調整的通知》(云編辦發〔2024〕111號)和楚雄州《關于切實做好全州鄉鎮權責清單履行情況摸底評估和動態調整的通知》相關要求,為嚴格落實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有關工作部署和省州賦權事項動態調整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縣政務服務局會同縣委編辦、縣司法局對鄉鎮賦權事項開展動態調整工作。
二、起草依據。
全面實行“監督+評估+動態調整”模式為鄉鎮賦權工作開展提供保障,根據鄉鎮運行情況和“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可退可換、及時調整”的賦權事項動態調整機制,依法按程序對賦予的權限進行動態調整,確保法定職權得到有效履行,賦權事項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動態調整工作嚴格按照梳理匯總、分析研判、征求意見、會議審議、報審備案、對外公布6個程序開展。經征求意見2次,召集會議評估3次,形成一致意見:調整縣文化和旅游局的3個事項、縣教育體育局1個事項和縣應急局1個事項。其余部門的賦權事項因在鄉鎮辦理頻率較高、繼續賦權更有利于基層治理,同時,當前鄉鎮機構改革組建了鄉鎮綜合執法隊,承接賦權事項的機構和人員力量有了實質性的保障,綜合各方意見,鄉鎮申請調整事項涉及的以上5家單位賦權的事項不作調整。經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后,形成了《武定縣2023年賦予鄉鎮行使的縣級行政職權動態調整事項清單》。
三、重要意義
鄉鎮權責清單是鄉鎮履職的基本依據,鄉鎮是權責清單的實施主體,要規范行使各項行政職權,要嚴格執行“法定職權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各鄉鎮、縣級各部門不得擅自變更權責事項,不得變相行使已取消的權力事項,切實做到所有“行政職權進清單、清單之外無權力”,推進鄉鎮權責清單規范化標準化。動態調整縣級賦予鄉鎮行使的行政職權事項,對進一步增強賦權事項的精準度和高效性具有重要意義。《武定縣2023年賦予鄉鎮行使的縣級行政職權動態調整事項清單》,進一步明確了責任主體,明晰鄉鎮與縣級的權責邊界,進一步提升賦權事項實施率;確保法定職權得到有效履行,賦權事項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實現基層的事情基層辦、基層權力給基層、基層事情有人辦,不斷提升基層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內容
(一)對縣教育體育局、縣應急局賦予11個鄉鎮行使的2個事項進行統一調整收回;對縣文化和旅游局賦予鄉鎮行使的3個事項進行差異化調整,即獅山鎮收回,其余鄉鎮不變,合計調整5項。詳見附件《清單》,具體調整情況如下:
1.收回縣教育體育局賦予11個鄉鎮行使的“學生資助”1項賦權事項;
2.收回縣應急局賦予11個鄉鎮行使的“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給付”1項賦權事項。
3.縣文化和旅游局賦予鄉鎮行使的“對娛樂場所變更,有關事項未按規定申請重新核發娛樂經營許可證的處罰”、“對娛樂場所在禁止時間內營業的處罰”、“對娛樂場所未按照規定建立從業人員名簿、營業日志的處罰”3項賦權事項實行差異化管理,獅山鎮收回,其余10個鄉鎮不作調整,繼續賦權。
(二)調整后,獅山鎮保留賦權事項131項,其他10個鄉鎮保留賦權事項140項。
(三)《清單》公布后15日內,由縣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做好調整收回事項的交接工作;由縣司法局牽頭,對鄉鎮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進行對應調整和公布;各鄉鎮和縣級有關部門要對本級本部門的權責清單進行對應調整,調整后的權責清單向縣審改辦報備;各鄉鎮要及時將調整后的本級行政職權事項清單向社會公開。
(四)《清單》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調整收回的事項由原賦權事項部門依法履行,鄉鎮不再行使。
政策咨詢電話:0878-8712381(縣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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