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部門:
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鄉鎮(街道)行政職權基本目錄和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行政職權指導目錄的決定》(云政發〔2023〕9號)《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楚雄州統一賦予鄉鎮部分縣級行政職權共性目錄清單和可選擇目錄清單的通知》(楚政辦通〔2023〕28號)有關要求,按照賦權事項動態調整機制,通過會議座談、提出申請、梳理匯總、部門初評、分析研判、會議評估、征求意見、會議審定等程序,形成《武定縣2023年賦予鄉鎮行使的縣級行政職權動態調整事項清單》(以下簡稱《清單》),經十八屆縣人民政府第50次常務會議審議同意,現予公布,并將調整情況及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對縣教育體育局、縣應急局賦予11個鄉鎮行使的2個事項進行統一調整收回;對縣文化和旅游局賦予鄉鎮行使的3個事項進行差異化調整,即獅山鎮收回,其余鄉鎮不變,合計調整5項。詳見附件《清單》,具體調整情況如下:
(一)收回縣教育體育局賦予11個鄉鎮行使的“學生資助”1項賦權事項;
(二)收回縣應急局賦予11個鄉鎮行使的“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給付”1項賦權事項。
(三)縣文化和旅游局賦予鄉鎮行使的“對娛樂場所變更,有關事項未按規定申請重新核發娛樂經營許可證的處罰”、“對娛樂場所在禁止時間內營業的處罰”、“對娛樂場所未按照規定建立從業人員名簿、營業日志的處罰”3項賦權事項實行差異化管理,獅山鎮收回,其余10個鄉鎮不作調整,繼續賦權。
二、調整后,獅山鎮保留賦權事項131項,其他10個鄉鎮保留賦權事項140項。
三、《清單》公布后15日內,由縣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做好調整收回事項的交接工作;由縣司法局牽頭,對鄉鎮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進行對應調整和公布;各鄉鎮和縣級有關部門要對本級本部門的權責清單進行對應調整,調整后的權責清單向縣審改辦報備;各鄉鎮要及時將調整后的本級行政職權事項清單向社會公開。
四、《清單》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調整收回的事項由原賦權事項部門依法履行,鄉鎮不再行使。
附件:武定縣2023年賦予鄉鎮行使的縣級行政職權動態調整事項清單
武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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