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規〔2023〕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省州駐武單位:
為確保國家法制統一,規范行政行為,推進依法行政進程,縣人民政府對截至2023年6月25日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并經十八屆縣人民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討論,決定下列行政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18件):
一、《武定縣城市道路停車泊位管理辦法》(縣政府通告第18號);
二、《武定縣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實施辦法(試行)》(武政規〔2018〕2號);
三、《武定縣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暫行)》(武政規〔2020〕1號);
四、《武定縣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武政規〔2022〕1號);
五、《武定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定縣愛國衛生管理辦法的通知》(武政規〔2023〕1號);
六、《武定縣人民政府印發武定縣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辦法的通知》(武政規〔2023〕2號);
七、《武定縣人民政府印發武定縣公共場所控制吸煙管理辦法的通知》(武政規〔2023〕3號);
八、《武定縣離休干部醫療費用管理暫行規定》(武政辦發〔2006〕36號);
九、《武定縣預算單位公務卡管理暫行辦法》(武政辦發〔2010〕45號);
十、《武定縣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細則》(武政辦發〔2012〕13號);
十一、《武定縣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武政通〔2013〕8號);
十二、《武定縣計劃生育免費技術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武人口發〔2013〕12號);
十三、《武定縣政府性債務償債準備金管理制度(試行)》(武政通〔2013〕92號);
十四、《武定縣教職工隊伍管理辦法(試行)》(武政辦發〔2013〕59號);
十五、《武定縣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散裝水泥工作實施方案》(武政通〔2014〕39號);
十六、《武定縣重點優撫對象住院醫療費結算一站式服務工作方案》(武政辦發〔2011〕54號)。
十七、《武定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繼續有效規范性文件的決定》(武政規〔2020〕2號);
十八、《武定縣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范性文件的決定》(武政規〔2020〕3號);
本決定自2023年10月8日起施行。
2023年9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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