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楚雄州財政局楚雄州林業和草原局關于下達2021年中央財政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的通知》(楚財資環〔2021〕36號),現將(武財資環〔2021〕38號)該項資金7.5萬元下達給你們,款列2021年“2110401.生態保護”功能分類科目,“50205.委托業務費”政府經濟科目,“302269.勞務費”部門經濟分類科目。并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請根據《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管理辦法》(財資環〔2020〕22號)規定,加強資金項目管理。
二、各要認真落實項目儲備制度,嚴格管理要求,加強項目監管,堅持“資金跟著項目走”。建立項目負責人制,落實項目建設責任,按項目建設進度要求積極推進資金支出進度,加強項目績效管理,全過程跟蹤問效,保證項目建設質量,嚴格項目驗收,確保項目資金使用效益。
三、請嚴格按照項目規劃設計和資金管理使用規定,強化職責任務落實,加快項目實施,加強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確保項目計劃任務和績效目標如期完成,確保我縣專項資金績效目標與上級下達目標任務一致。
| 上一條:武定縣財政局關于下達2021年第二批中央財政林業專項資金的通知(整合資金) |
| 下一條:武定縣財政局 武定縣林業和草原局關于下達2021年中央財政林業草原生態保護修復資金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