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和省級關于進一步加強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的相關規定,經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領導小組審批,現將《楚雄州財政局楚雄州林業和草原局關于下達2021年第二批中央財政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的通知》(楚財資環〔2021〕66號)26.8萬元(款列“2130236.草原管理”功能分類科目、“50299.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政府分類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部門分類科目),《楚雄州財政局楚雄州林業和草原局關于下達2021年第二批中央財政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的通知》(楚財資環〔2021〕67號40.7萬元、78號3萬元,款列“2110401.生態保護”功能分類科目、“50299.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政府分類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部門分類科目),(武財資環〔2021〕45號)共70.5萬元財政涉農資金進行統籌整合,下達給你們專項用于實施草原生態修復治理項目。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請按照各級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管理要求,切實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二、嚴格執行《云南省專項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實施辦法》(云貧開發〔2015〕2號)、《武定縣專項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實施細則》(武政辦發〔2017〕125號),公開扶貧項目和資金有關信息內容,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三、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貫徹執行好資金績效管理的各項規定,認真落實績效目標,對項目資金執行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預算執行結束后,要對照確定的績效目標認真開展績效自評,并及時向縣財政局和行業主管理部門報告,促進各項任務全面完成。
四、要加快工作推進進度,盡快完成項目任務,嚴格落實國庫集中支付的規定,切實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五、規范項目檔案管理,項目實施完成后,要完善資金管理資料,及時進行會計核算,增強資金安全責任。
| 上一條:武定縣財政局 武定縣應急管理局 關于下達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的通知 |
| 下一條:武定縣財政局關于下達2021年中央財政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