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楚雄州財政局關于下達2023年中央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第二批)的通知》(楚財農〔2023〕68號)要求,現下達2023年中央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第二批)1300萬元。資金管理要求:一、按照各級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等有關管理規定,切實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二、科學規劃,精心組織實施,進一步夯實農業產業發展基礎,落實好鞏固脫貧與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落實項目建設公開公示制度,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三、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貫徹執行好資金績效管理的各項規定,認真落實績效目標,加強跟蹤監控,預算執行結束后,要對照績效目標認真開展績效自評,全面完成各項目標任務,并及時將績效自評情況進行公開。四、該項目資金納入中央直達資金范圍,按直達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加快項目推進及資金支出進度,盡快完成項目任務,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的規定,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五、規范項目檔案管理,項目實施完成后,要完善資金管理資料,及時進行會計核算,增強資金安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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