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坡鄉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行政確認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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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行使主體 (責任主體) |
職權名稱 | 設定依據 | 責任事項 | 追責情形 | 追責依據 | 監督方式 | 救濟途徑 | 備注 |
| 01 | 東坡鄉人民政府 | 結婚登記 | 《婚姻登記條例》第二條 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香港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澳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以下簡稱臺灣居民)、華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 1.受理階段責任:在辦公場所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向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階段責任:材料、身份審核; 3.決定階段責任:作出審查決定(不予辦理的應當告知理由);即時辦結,法定告知; 4.送達階段責任:現場制發婚姻登記證書; 5.事后監管責任:加強日常監督檢查;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應盡義務,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不予受理的、不予行政確認的; 2.未說明不受理申請人申請或者不予行政確認的理由的; 3.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確認或者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確認決定的; 4.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 5.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其他詳見“共性責任”部分。 |
1.現場投訴:武定縣東坡傣族鄉紀委辦公室。 2.電話投訴:縣政府熱線0878—12345;東坡傣族鄉紀委0878—8865000。 3.網上投訴: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云南政務服務網)。 4.信件投訴:收件人:武定縣東坡傣族鄉紀委,通訊地址:云南省武定縣東坡傣族鄉東坡街1號,郵政編碼:651601。 5.郵件投訴:電子郵箱:wdxdpxjw@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武定縣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或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元謀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 02 | 東坡鄉人民政府 | 離婚登記 | 《婚姻登記條例》第二條 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香港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澳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以下簡稱臺灣居民)、華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 1.受理階段責任:在辦公場所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向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階段責任:材料、身份審核; 3.決定階段責任:作出審查決定(不予辦理的應當告知理由);即時辦結,法定告知; 4.送達階段責任:現場制發婚姻登記證書; 5.事后監管責任:加強日常監督檢查;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應盡義務,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不予受理的、不予行政確認的; 2.未說明不受理申請人申請或者不予行政確認的理由的; 3.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確認或者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確認決定的; 4.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 5.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其他詳見“共性責任”部分。 |
1.現場投訴:武定縣東坡傣族鄉紀委辦公室。 2.電話投訴:縣政府熱線0878—12345;東坡傣族鄉紀委0878—8865000。 3.網上投訴: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云南政務服務網)。 4.信件投訴:收件人:武定縣東坡傣族鄉紀委,通訊地址:云南省武定縣東坡傣族鄉東坡街1號,郵政編碼:651601。 5.郵件投訴:電子郵箱:wdxdpxjw@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武定縣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或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元謀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 03 | 東坡鄉人民政府 | 生育登記 | 《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六條 夫妻生育子女的,在子女出生前或者出生后一年內,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有條件的村(居)民委員會辦理生育登記,領取《生育服務證》。 | 1.受理階段責任:在辦公場所公示或網站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階段責任: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現場核實的,并提出初審意見。 3.決定階段責任:作出審查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告知理由),按時辦結;法定告知。 4.送達決定責任:制發相關文書,信息公開。 5.事后監管責任:加強日常監督檢查。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應盡義務,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不予受理的、不予行政確認的; 2.未說明不受理申請人申請或者不予行政確認的理由的; 3.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確認或者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確認決定的; 4.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 5.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
《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條。 其他詳見“共性責任”部分。 |
1.現場投訴:武定縣東坡傣族鄉紀委辦公室。 2.電話投訴:縣政府熱線0878—12345;東坡傣族鄉紀委0878—8865000。 3.網上投訴: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云南政務服務網)。 4.信件投訴:收件人:武定縣東坡傣族鄉紀委,通訊地址:云南省武定縣東坡傣族鄉東坡街1號,郵政編碼:651601。 5.郵件投訴:電子郵箱:wdxdpxjw@163.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武定縣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或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元謀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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