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機構名稱:武定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公開電話:0878-8729126
單位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縣中新街19號
二、武定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市城市市政設施管理、城市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各項工作政策、規章、計劃、預算并監督管理和組織實施;對鄉(鎮)的城鎮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二)負責城市市政設施、城市園林綠化、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方面政府投資或非經營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申報立項、組織實施和竣工驗收等工作。
(三)負責城市管理的統一協調、調度、監督和檢查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工作。
(四)負責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從事城市生活垃圾(含糞便)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指導監督;臨時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監督規范;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粘貼宣傳品監督指導規范;關閉、閑置、拆除城市環衛設施許可等的具體實施和管理工作,行使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負責城區城市防洪、排澇、清淤的管理。
(六)負責城市綠化、環境衛生以及城市道路、臨街建筑、臨街標志、臨街燈光等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戶外臨時廣告管理,組織擬訂城市戶外廣告設置計劃和技術標準;行使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涉及未采取防燃、防塵措施,在城市道路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未采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或者貯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在城市道路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和惡臭氣體物質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八)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中對在城鄉道路道上違法停放機動車、非機動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城市經營性停車行業、臨時占道停車點的管理以及在規定范圍亂停亂泊車輛行為的管理,制定有關停車設施建設和經營管理的政策,行使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九)行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涉及擠街占道、無固定門店、在街道或者居民區隨意擺攤設點或者走街串巷流動經營,未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領取營業執照而擅自從事經營活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負責食品攤販等監管執法工作。
(十)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服務承諾
(一)認真受理舉報、投訴,對職能范圍內的舉報事項,做到有求必應、有舉必查、有查必果,執法人員認真調查核實,并及時反饋處置結果;
(二)堅持依法行政,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杜絕亂作為、不作為、消極作為現象;
(三)堅持規范執法,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對執法對象一視同仁,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四)堅持陽光執法,嚴格遵守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不索取、收受當事人的禮品禮金,不接受當事人的宴請,不利用職權牟取非法利益;
(五)加強隊伍建設,培養一支政治合格、紀律嚴明、業務精通、作風過硬的城管執法隊伍,為推動社會和諧發展、推進法治建設而努力。
| 上一條:武定縣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職責 |
| 下一條:武定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程序)流程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