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縣地震局具體行政執法事項流程圖
一、行政處罰事項流程圖
行政處罰事項流程圖
追責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 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
2、 符合聽證條件、行政管理相對人要求聽證,應予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3、 沒有法律或者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4、 未按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的;
5、 指派不具備法定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實施行政處罰的;
6、 違反規定應當回避而不回避,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造成不良后果的;
7、 泄露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8、 擅自設立處罰種類或者改變處罰幅度、范圍的;
9、 違反“罰繳分離”規定,擅自收取罰款的;
10、 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
11、 依法應當移送其他行政部門或司法機關處理而不移送的;
12、 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13、 在行政處罰過程中發生腐敗行為的;
14、 拒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超越職權造成不良后果的;
15、 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二、其他行政權力(1項)
執法流程:
1、 依法對地震預案進行備案。
2、 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追責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 拒不履行法定職責;
2、 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上述行政執法事項編制情況說明:結合省州市2022年行政許可調整情況,2022年調整后,市級地震行政許可事項為0項,其他行政執法事項暫保留2021年清理后的部門權責清單一致,執法事項是結合2022年度行政執法事項調整前后實際情況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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