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根據《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方案》(云政辦發〔2019〕39號)和《武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武定縣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辦發〔2019〕35號),結合我鄉實際,就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以下統稱三項制度)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著力推進行政執法透明規范、合法、公正,不斷健全執法制度、完善執法程序、創新執法方式、加強執法監督,全面提高執法效能,推動形成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系和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確保行政機關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為推進依法治縣、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奠定堅實基礎。
二、任務措施
(一)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1.統一建章立制。各級行政執法部門依據《云南省行政執法信息公開公示辦法》(以下簡稱公示辦法),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行政執法公示具體辦法,明確執法公示的范圍、內容、載體、程序、時限要求、監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項。建立健全對公開信息的審核、糾錯機制,構建分工明確、職責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執法公示機制。
2.加強事前公開。公開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依據、程序、監督方式和救濟渠道等信息,并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和部門機構職能調整等情況動態調整。結合“放管服”改革推進方案和權責清單、監管清單等,編制本部門《行政執法事項清單》,明確行政執法主體、職責、權限、依據等事前公開的內容,報經縣司法行政部門審核后,制定本部門的《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在政府門戶網站統一公示。根據“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求,編制本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主體、依據、對象、內容、比例、方式、頻次等事前公開的內容,經本級審查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后予以公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部門自身職權職責,編制各類行政執法流程圖,明確具體操作流程;編制行政執法服務指南,明確行政執法事項名稱、依據、受理機構、審批機構、許可條件、優惠政策、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監督方式、責任追究、救濟渠道、辦公時間、辦公地址、辦公電話等內容,方便群眾辦事。
3.規范事中公示。在執法過程中主動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說明工作。執法人員開展監督檢查、調查取證、采取強制措施和強制執行、送達執法文書等執法活動時,必須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向當事人和相關人員表明身份,鼓勵采取佩戴執法證件的方式,執法全程公示執法身份;執法輔助人員配合輔助執法時應當佩戴或者主動出示工作證件。要按規定出具執法文書,主動告知當事人執法事由、執法依據、權利義務等內容。國家規定統一著執服裝、佩戴執法標識的,執法時應當按規定著裝、佩戴標識。行政執法部門執法窗口要設置和完善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員崗位職責、申請材料示范文本、辦理進度查詢、咨詢服務、投訴舉報等信息。
4.推動事后公開。按時主動向社會公布行政執法決定、行政檢查情況等執法結果,主動接受群眾監督。行政執法機關要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執法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執法決定信息要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建立健全執法決定信息公開發布、撤銷和更新機制。已公開的行政執法決定被依法撤銷、確認違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應當及時從信息公示平臺撤下原行政執法決定信息。
5.創新公開方式。按照“互聯網+政務服務”和信息化建設的要求,加強門戶網站、服務窗口建設,探索運用微信公眾號等載體,全面、及時、準確公示執法信息,拓寬公開渠道,方便群眾查詢。
(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1.建立健全制度。依據《云南省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按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征用行政檢查等執法類別,制定本部門各類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具體辦法,繪制行政執法流程圖,明確執法環節記錄的內容、方式、載體等事項,建立健全執法信息采集、存儲、分析、歸檔等規范化建設制度。
2.規范文字記錄。根據行政執法的種類、性質及流程等,規范執法文書制作,推行執法文書電子化,明確執法案卷標準,確保執法文書和案卷完整準確。
3.推行音像記錄。對現場檢查、隨機抽查、調查取證、聽證、送達等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活動,要進行音像記錄;對強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辦案場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記錄。
4.提高記錄信息化水平。利用大數據等信息技術,結合辦公自動化和執法辦案系統建設,積極探索運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刪改的記錄方式。試行全過程音像記錄即時上傳云存儲模式,實現執法全過程同步網絡管理,提高行政執法記錄的信息化水平。
5.強化記錄實效。建立健全本部門執法全過程記錄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強全過程記錄數據統計分析,充分發揮全過程記錄信息在案卷評查、執法監督、評議考核、輿情應對、行政決策和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1.健全審核制度。依據《云南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以下簡稱審核辦法),制定或修訂完善本部門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具體辦法。
2.落實審核主體。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主體為本機關的法制工作機構。要加強法制審核隊伍建設,配置與形勢任務相適應的法制審核人員,并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統內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統籌調用機制,實現法律專業人才資源共享,確保法制審核工作有機構承擔、有專人負責。
3.確定審核范圍。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直接關系行政相對人或第三人重大權益,經過聽證程序作出行政執法決定,以及案件情況疑難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都要進行法制審核。要結合本單位行政執法類別、執法層級、所屬領域、涉案金額等因素,編制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
4.明確審核內容。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要著重審核以下內容:行政執法主體是否合法,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合法充分;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裁量基準運用是否適當;執法是否超越執法機關法定權限;行政執法文書是否完備、規范;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等。
5.明確審核責任。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是推動落實本機關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對本機關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負責。司法行政機關要完善法制審核流程,明確送審材料報送要求和審核的方式、時限、責任,建立健全法制審核機構與行政執法承辦機構對審核意見不一致時的協調機制。行政執法承辦機構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以及執法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程序的合法性負責;法制審核機構對重大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意見負責。
(四)全面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
1.加強信息化平臺建設。按照省、州、縣的統一部署,推進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建設,加快建成具有基本的數據采集、對接、審核等功能的信息化平臺,初步實現數據匯聚,形成全縣行政執法綜合監督信息庫,開展分析、研判等綜合監督應用,建設環州鄉對執法主體、執法機構、執法人員、權責清單,以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等信息管理的綜合性信息系統。
2.推進信息共享。推動政務服務“一網通辦”,依托電子政務外網,全面推行網上受理、網上審批、網上辦公,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推動執法信息在政務服務平臺上公示,在確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進跨地區、跨部門執法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實現數據共享,解決“信息孤島”等問題。
3.強化智能應用。探索開發行政執法裁量智能輔助信息系統,利用語音識別、文本分析等技術對行政執法信息數據資源進行分析挖掘,向執法人員精準推送辦案規范、法律法規規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處理意見建議,生成執法決定文書,有效約束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確保執法尺度統一。
三、實施步驟
(一)安排部署階段
6月下旬,鄉機關組織對行政執法機關業務骨干進行集中培訓。同時,通過政府網站、廣播、電視、網絡、新媒體等方式,加大“三項制度”的宣傳力度,為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完善制度階段
1.結合上級行政執法機關的制度規定,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細化完善本部門有關制度、行政權力(責任)清單、服務指南、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等工作,并將有關制度編輯形成執法工作手冊,報縣級主管部門備案。行政權力(責任)清單在原有基礎上重新梳理,經本單位法制審核機構審核后,通過政務服務平臺向社會公示。
2.將本機關行政執法人員于2019年底前在部門網站上予以公示。
(三)全面實施階段
1.穩步實施。自9月上旬起按照新修訂完善的有關制度和工作流程,在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行政許可等執法行為中選擇全部或部分逐步推行“三項制度”。要根據工作實際,對重點執法行為進行重點規范,對薄弱執法環節不斷健全強化,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2.優化提升。不斷總結分析在“三項制度”實施過程中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不斷改進和完善。典型經驗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告,注重總結實施“三項制度”的成果。
(四)整改提高階段
適時組織“三項制度”專項監督檢查,對“三項制度”內容制定不全面、不具體、不準確,實施過程不規范、不到位的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督促整改。
(五)總結報告階段
要根據推行“三項制度”的各項任務要求,突出問題導向,明確工作方向,積極探索創新,持續深化“三項制度”推行工作,確保2019年底“三項制度”全面落實到位。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鄉人民政府鄉長組長,相關執法同志為成員的環州鄉人民政府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司法所,具體負責推進“三項制度”實施工作。
(二)健全制度體系。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的要求和部門實際情況,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三項制度”體系。加強和完善行政執法案例指導、行政執法裁量基準、行政執法案卷管理和評查、行政執法投訴舉報以及行政執法考核監督等制度建設,按照國家統一規范推進行政執法資格和證件管理,積極做好相關制度銜接工作,形成統籌行政執法各個環節的制度體系。
(三)保障經費投入。要建立責任明確、管理規范、投入穩定的執法經費保障機制,保障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履職所需的執法裝備、經費,嚴禁將收費、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掛鉤。
(四)加強隊伍建設。要重視執法人員能力素質建設,加強思想道德和素質教育,著力提升執法人員業務能力和執法素養,打造政治堅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廉潔務實的執法隊伍。加強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依托云南省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系統,建立行政執法人員和法制審核人員數據庫。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和法制審核人員崗前培訓和崗位培訓制度。鼓勵和支持符合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行政執法人員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免予執法資格考試。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和人員激勵機制。
(五)強化督查考核。要結合開展執法檢查、案卷評查、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對本機關推行落實“三項制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鄉人民政府已將“三項制度”推進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納入年底效能目標考核體系,建立督查情況通報制度,堅持鼓勵先進與鞭策落后相結合,充分調動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對工作不力的將督促整改,對工作中出現問題造成不良后果的單位及人員給予通報批評,依紀依法問責。
附件:環州鄉人民政府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環州鄉人民政府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李智成鄉黨委副書記、鄉人民政府鄉長
副組長:孫 文鄉黨委委員、鄉人民政府副鄉長
成 員:左光榮環州司法所所長
陳關龍鄉綜治辦負責人
張加俊鄉黨政辦主任
李海歐鄉財政所所長
付志海鄉農業農村服務中心主任
張 濤鄉林和草原服務中心主任
杞愛明鄉計生服務中心主任
環州鄉人民政府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司法所,由左光榮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成員如有變動,由相應崗位人員自行遞補,不再另行發文。
| 上一條:武定縣氣象局行政執法三項制度 |
| 下一條:武定縣統計局行政執法實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