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縣財政局關于印發《武定縣財政局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局機關各股室:
為建設高效、廉潔、陽光、透明的法治政府,經局黨組同意,現將《武定縣財政局關于印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附:武定縣財政局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
武定縣財政局
2019年7月5 日
武定縣財政局辦公室 2019年7月5日印發
武定縣財政局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
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行政執法
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國務院、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根據《武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武定縣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辦發〔2019〕35號),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以下簡稱三項制度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省委關于全面依法治省、州委關于全面依法治州及縣委關于全面依法治縣的各項決策部署,在全縣各行政執法機關全面推行“三項制度”,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許可等行為得到有效規范,全面實現執法信息公開透明、執法全過程留痕、執法決定合法有效,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整體大幅提升,行政執法行為被糾錯率明顯下降,行政執法的社會滿意度顯著提高,為我縣決戰脫貧攻堅、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多彩羅婺·幸福武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任務措施
(一)制定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依據《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和云南省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的通知》(云政辦規〔2019〕4號)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1、按照“誰執法、誰公開”的要求,武定縣財政局是財政行政執法公示的主體,應建立健全本單位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及時、主動公示行政執法信息、辦公時間、辦公地址、辦公電話、咨詢服務、投訴舉報等信息。加強對權責清單的動態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修訂情況,對權責清單進行動態管理并更新公開信息。
2、行政執法公示的內容。行政執法機關在事前應當公示執法主體信息、執法人員信息、執法職責和依據信息、執法程序信息、有關便民服務信息、“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及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救濟渠道信息等信息,在事中和事后應當公示行政執法人員身份信息、執法窗口崗位信息、當事人權利義務、行政執法結果、上年度各類行政執法行為的數據統計信息、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的相關數據和結果等信息。
3、行政執法公示的方式。事前在縣司法局聯系指定的網上進行公布,在辦公場所設置的公示欄上進行公布;事中公示,主要采取出示執法證件,向當事人和相關人員表明身份,主動告知當事人執法事由、執法依據、權利義務等內容,按規定出具執法文書等方式;事后公示主要是采取公示執法結果文書等方式。已公開的行政執法決定被依法撤銷、確認違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應當及時從信息公示平臺撤下原行政執法決定信息。建立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制度,縣財政局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公開本機關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有關數據,并報縣司法局和州財政局。
4、行政執法公示的時限。行政執法信息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時限,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自信息生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公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執法決定信息要在執法決定做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決定信息公開發布、撤銷和更新機制。
5、關于行政執法公示的責任。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應當追究相關責任。
(二)制定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依據《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和云南省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的通知》(云政辦規〔2019〕4號),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1、武定縣財政局是財政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的主體,應當通過文字、音像等方式,對行政執法行為進行記錄并歸檔,實現行政執法行為的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2、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的內容。武定縣財政局在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許可等執法行為時,應當對當事人提交申請情況、一次性告知情況等進行全過程記錄;在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依職權行政執法行為時,應當對案由來源和立案情況、執法人員姓名、執法證號及出示證件情況等進行全過程記錄;采用音像記錄的,應當對執法現場環境、現場有關人員體貌特征和言行舉止等方面重點內容進行記錄。
3、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方式。財政局執法人員可以根據不同情形,相應采取文字、拍照、錄音、錄像等執法記錄方式。文字記錄作為技法全過程記錄的主要方式,要做到合法規范、客觀公正、及時準確。結合實際,完善有關文書格式報縣司法局備案。音像記錄作為文字記錄的補充,要與文字記錄有效銜接,對查封扣押財產、強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要做到全程音像記錄;對現場執法、調查取證、舉行聽證、留置送達和公告送達等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過程,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音像記錄。對文字記錄能夠全面有效記錄執法行為的,可以不進行音像記錄。
4、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資料的管理與歸檔。執法人員應嚴格按照執法檔案的管理制度,將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檔案資料納入歸檔管理,行政執法負責人是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檔案資料管理的責任領導,具體負責執法檔案管理的人員是第一責任人。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記錄資料,歸檔時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基于互聯網、電子認證、電子簽章的行政執法全過程數據化記錄工作機制。
5、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的責任。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未按照本辦法進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的,要承擔相應責任;當事人及其他現場有關人員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阻撓行政執法主體及其執法人員進行音像記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6、發揮記錄實效。要充分發揮全過程記錄信息在案卷評查、執法監督、評議考核、輿情應對、行政決策和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等工作中的積極作用,善于通過統計分析記錄資料信息,發現行政執法薄弱環節,改進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公正維護執法人員和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三)制定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
依據《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的通知》(云政辦函〔2016〕215號),結合實際,特制定本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1、武定縣財政局在作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及其他涉及行政相對人重大權益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行政執法決定之前,由縣財政局法制審核機構及審核人員對其合法性、適當性進行審核的行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
2、明確審核機構。
武定縣財政局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按“法制審核人員不少于本單位執法人員總數的5%,不足1人的至少按1人配置”的要求,經研究決定由財政法制稅政監督股負責武定縣財政局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健全法律顧問,對重大復雜疑難法律事務提出意見建議,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法制審核工作中的作用。
3、明確審核范圍。一是對不予行政許可、不予行政許可變更、不予行政許可延續或者撤銷和注銷行政許可等事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二是對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沒收非法所得、追回違法資金。對責任人處5000元以上罰款,對責任單位處10萬元以上罰款,或者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價值達到上述金額的事項;
4、明確審核內容。重大行政執法決定以武定縣財政局作出的,由執法機構在案件調查終結后5個工作日內,送本機關的法制機構進行審核。著重審核以下內容:行政執法主體是否合法,執法人員是否持證上崗;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合法充分;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裁量運用是否適當;執法是否超越執法機關法定權限;行政執法文書是否完備、規范;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等。
5、明確審核責任。武定縣財政局局長是推動落實本機關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對本機關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負責。法定審核人員在收到重大行政執法決定送審材料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并出據《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意見書》一式三份,一份報送本機關分管領導,一份連同案件材料回復行政執法機構,一份存檔。法制審核人員應對所作出的法制審核意見負責。當行政執法承辦機構與法制審核人員的意見不一致時,由縣財政局長確定是否修改執法承辦機構意見或是法制審核人員意見,也可到縣司法局咨詢。武定縣財政局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后30日內應當報縣司法局和州財政局備案。
(四)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
1、落實專人負責,在規定時限內,將行政執法主體、執法人員、權責清單、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等行政執法信息,錄入省、州統一建設的行政執法綜合管理信息化平臺或縣司法局聯系指定的網站,基本形成行政執法數據采集、對接、審核等功能,切實把行政執法公示落到實處。
2、推進信息共享。逐步推行行政服務“一網通辦”,依托電子政務外網,全面推行網上受理、網上審批、網上辦公,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推動執法信息在政務服務平臺上公示,在確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進跨地區、跨部門執法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實現數據共享,解決“信息孤島”等問題。
三、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2019年7月-8月)
根據推行“三項制度”工作安排,將安排專人負責起草武定縣財政局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細化工作內容,明確工作進度,強化保障措施,形成具體工作方案,于8月20日前報司法局備案。
(二)完善制度階段(2019年7月—8月)
1.根據省、州、縣政府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制度文件,結合部門實際,在2019年7月底前完成細化完善本部門有關制度、權責清單、服務指南、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等工作,報縣司法局備案,于8月底前通過本單位網站等平臺向社會公示。
2.縣財政局于2019年底前將行政執法人員在政府網站上予以公示。
(三)全面實施階段(2019年9月上旬開始)
1、穩步落實。自9月上旬起按照新修訂完善的有關制度和工作流程,在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許可等執法活動中,選擇全部或部分逐步推行“三項制度。”根據工作實際,調整充實執法人員,對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等執法活動進行重點規范,對薄弱執法環節不斷健全強化,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2、優化提升。不斷總結分析在“三項制度”實施過程中取得的成績和存在問題,不斷改進和完善。典型經驗和重大問題及時向縣司法局和州財政局報告,注重總結實施“三項制度”的成果。
(四)提高整改階段(2019年10月)
適時組織“三項制度”專項監督檢查,對落實“三項制度”方面存在的不全面、不具體、不準確,實施過程不規范、不到位情況進行整改。
(五)總結報告階段(2019年11月-12月)
縣財政局將根據推行“三項制度”的各項任務要求,突出問題導向,明確工作方向,積極探索創新,持續深化“三項度”推行工作,確保2019年底“三項制度”全面落實到位。在2019年10月底將推行“三項制度”工作情況開展自查,并形成工作總結報縣司法局。從2020年1月1日起,將“三項制度”全面實施納入常態化工作,做到年初有計劃,年中抓落實,年終有成果,考核上名次。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武定縣財政局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各股室長為成員的武定縣財政局全面落實“三項制度”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財政局財政法制稅政監督股,具體負責“三項制度”工作落實。定期聽取有關工作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進度、推進有標準、結果得到認可。
(二)健全制度體系。縣財政局將調整充實執法機構的執法人員,確保執法機構的執法人員不少于3人。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三項制度”體系。加強對行政辦案的學習、提高行政執法水平、開展行政執法案卷管理和評查、行政執法投訴舉報以及行政執法考核監督等制度建設,按照國家統一規范推進行政執法資格和證件管理,積極做好相關制度銜接工作,形成統籌行政執法各個環節的制度體系。
(三)保障經費投入。積極向政府匯報,將依法履職所需的執法裝備、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將收費、罰沒收入同單位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掛鉤。
(四)加強隊伍建設。重視執法人員能力素質建設,加強思想道德和素質教育,著力提升執法人員業務能力和執法素養,打造政治堅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廉潔務實的執法隊伍。加強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依托云南省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系統,將行政執法人員和法制審核人員錄入數據庫。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和法制審核人員崗前培訓和崗位培訓制度。從2020年起逐步購買執法人員人身意外傷害和工傷保險,提高執法人中履職積極性,增強執法隊伍的穩定性。
(五)迎接督查考核。“三項制度”推進情況將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核指標體系,納入年底效能目標考核體系,建立督查情況通報制度,堅持鼓勵先進與鞭策落后相結合,充分調動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對工作不力的將及時督促整改,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員進行通報批評,依紀依法問責。縣財政局將結合執法檢查、案卷評查、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的開展,全面落實“三項制度”工作。
附件:1、武定縣財政局全面落實“三項制度”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武定縣財政局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龔世雄 縣財政局局長
副組長:劉正海 縣財政局副局長
王錦榮 縣財政局副局長
趙文麗 縣財政局副局長
文怡帆 縣財政局副局長
成 員:陳 彬 縣財政局辦公室主任
李永蘭 縣財政局綜合股和非稅收入管理股股長
張文友 縣財政局法制稅政監督股和績效管理股股長
擁繼軍 縣財政局預算股負責人
李生福 縣財政局債務管理股股長
周廷發 縣財政局國庫股股長
李 燕 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
張亞玲 縣財政局行政政法管理股股長
李秀美 縣財政局科教文化股股長
晏 梅 縣財政局社會保障股股長
楊建忠 縣財政局農業農村股、環境資源股負責人
羅瓊香 縣財政局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股股長
周天國 縣財政局金融和對外合作股股長
楊清華 縣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股股長
余霖濤 縣財政局會計股股長
董 力 縣財政局科技股股長
鄭世娟 縣金融辦金融服務合作股、金融管理穩定股股長
陳桂萍 縣國資委辦公室主任
左有喜 縣財政局黨建辦主任
行政處罰程序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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