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云南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云政辦規〔2019〕4號)、《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楚雄州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楚政辦通〔2019〕23號)、《武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武定縣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辦發〔2019〕35號),結合我局實際,就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以下統稱三項制度)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省委關于全面依法治省、州委關于全面依法治州和縣委關于全面依法治縣的各項決策部署,在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全面推行“三項制度”,使我局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許可等行為得到有效規范,全面實現執法信息公開透明、執法全過程留痕、執法決定合法有效,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整體大幅提升,行政執法行為被糾錯率明顯下降,行政執法的社會滿意度顯著提高,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法治武定、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保障人民權利,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工作任務
縣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系統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工作中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一)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各股室(隊)所要緊密結合政府信息公開、權責清單公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工作充分利用門戶網站、服務窗口,依法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有關行政執法信息,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要主動表明身份,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1.明確公示途徑。縣局執法部門的門戶網站、服務窗口均要進行行政執法公示。積極探索運用微博、微信、APP 等載體,全面、及時、準確公示行政執法信息,拓寬公開渠道,方便群眾查詢。
責任部門:各股室(隊)所
2.加強事前公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編制并公示行政執法流程、信訪辦理流程、服務指南,方便群眾辦事。對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依據、程序、監督方式、救濟渠道和投訴舉報方式、途徑等必須主動公示的信息,實行動態調整,實時更新。
責任部門:各股室(隊)所
3.規范事中公示。嚴格實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執法人員從事行政執法活動,應當佩戴或出示行政執法證件;應當出示相關行政執法文書,做好相關告知說明工作,特別是救濟的權利、程序、渠道,并在行政執法文書中予以記錄。服務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員崗位工作信息。
責任部門:各股室(隊)所
4.推動事后公開。執法文書,除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以外,應當主動及時公開,經技術處理后依法應當公開的,應當及時作技術處理后公開。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主動公開執法文書的工作細則,確定執法決定公開的范圍、內容、方式、時限和程序。執法決定公開工作要注意與市場經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結合。
責任部門:各股室(隊)所
(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規范行政執法程序,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方式,對行政執法行為進行記錄并歸檔,實現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規范文字記錄。在對違法行為人進行處罰、行政強制時,要認真填表立案審批表、調查詢問筆錄、現場勘驗筆錄、現場違法事實照片、行政處罰預先告知書、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以及適用自由裁量權的條款。
責任部門:各股室(隊)所
2.推行音像記錄。執法人員對現場勘驗、調查取證、證據保全、聽證、行政強制、隨機抽查、送達等容易引發爭議的執法過程,要進行執法全過程音像記錄;對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場所,要進行全過程音像記錄。建立完善全過程記錄裝備的使用、管理和監督規則,加強音像記錄規范化建設,對各類音像資料,要及時錄入存諸設備,嚴禁刪改或遺失。
責任部門:各股室(隊)所
3.強化信息運用。建立健全執法全過程記錄信息收集、移交、保存、管理、使用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加強數據統計分析。充分發揮全過程記錄信息在案卷評查、執法監督、評議考核、輿情應對、行政決策和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責任部門:各股室(隊)所
4.加強裝備建設。進一步推進加強音像記錄裝備建設,使之性能常態保持良好狀態,確保裝備的完好率,并為音像記錄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
責任部門:各股室(隊)所
(三)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之前,必須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
1.針對自身執法業務情況依據《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的通知》(云政辦函〔2016〕215號),重點審核行政執法主體是否合法,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充分,程序是否合法,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執行裁量基準是否適當;是否超越本機關職權范圍或濫用職權情形;行政執法文書是否規范、齊備;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是否需要移送司法機關以及其他應審核的內容。
2.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法制審核中的地位。對重大疑難的行政執法事項,在做出執法決定前要召開專業法律人士參加的法制審核會,對法律適用、風險評估、社會影響等方面進行全方位審核,守住法律底線。
3.結合工作實際適時編制《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清單》,對清單中事項明確審核要點,主要是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是否準確、執行自由裁量權是否適當以及違法行為是否涉嫌刑事犯罪等。
責任部門:法規股、 行政執法大隊
三、組織保障
成立以局長為組長“三項制度”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法規股,具體負責聯絡、協調各項工作的開展,各股室(隊)所負責涉及本股室(隊)所業務范圍內的“三項制度”開展工作,結合行政執法行為類別、金額、對當事人人身、財產權利有重大影響、社會影響等情形,確定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范圍。按照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事項標準,編制完成本部門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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