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省委關于全面依法治省和州委關于全面依法治州的各項決策部署,全面推行“三項制度”,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行政確認、行政許可等行為得到有效規范,自然資源系統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行政執法的社會滿意度顯著提高,推動我縣自然資源管理工作高質量跨越式發展。
二、任務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1.統一建章立制。結合實際,制定行政執法公示具體辦法,明確公示范圍、內容、載體、程序、時限要求、監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項。
2.強化事前公開。結合機構改革、人員調整情況,及時全面準確公開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依據、程序等信息。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結合自身職權職責,編制并公開本機關服務指南、執法流程圖,明確執法事項名稱、受理機構、審批機構、受理條件、辦理流程、辦理時限、辦公時間、辦公地址、辦公電話等內容。加強對權責清單的動態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修訂情況,對權責清單進行動態管理并更新公開信息。
3.規范事中公示。執法人員開展監督檢查、調查取證、送達執法文書等執法活動時,必須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向當事人和相關人員表明身份,鼓勵采取佩戴執法證件的方式,執法全程公示執法身份;執法輔助人員配合輔助執法時應當佩戴或者主動出示工作證件。要按規定出具執法文書,主動告知當事人執法事由、執法依據、權利義務等內容。執法窗口要設置和完善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員崗位職責、申請材料示范文本、辦理進度查詢、咨詢服務、投訴舉報等信息。
4.加強事后公開。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執法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信息。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執法決定信息要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決定信息公開發布、撤銷和更新機制,已公開的行政執法決定被依法撤銷、確認違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應當及時從信息公示平臺撤下原行政執法決定信息。建立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制度。
(二)全面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1.建立健全制度。按照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行政許可等執法類別,制定各類行政執法行為全過程記錄具體辦法,明確執法環節記錄的內容、方式、載體等事項,完善執法信息采集、存儲、歸檔、使用等規范化制度。
2.完善文字記錄。文字記錄作為執法全過程記錄的主要方式,要做到合法規范、客觀公正、及時準確。自然資源行政管理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行政執法格式文本和執法文書并報本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3.規范音像記錄。音像記錄作為文字記錄的補充,要與文字記錄有效銜接,對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辦案場所,要做到全程音像記錄;對現場執法、調查取證、舉行聽證、留置送達和公告送達等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過程,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音像記錄;對文字記錄能夠全面有效記錄執法行為的,可以不進行音像記錄。根據執法需要配備音像記錄設備并制定本單位行政執法音像記錄設備配備和使用具體辦法。
4.嚴格記錄歸檔。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檔案管理有關制度,各股室要明確人員負責對文字記錄、音像記錄檔案的管理。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記錄資料,歸檔時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5.發揮記錄實效。要充分發揮全過程記錄信息在案卷評查、執法監督、評議考核、輿情應對、行政決策和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等工作中的積極作用,善于通過統計分析記錄資料信息,發現行政執法薄弱環節,改進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公正維護執法人員和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1.健全完善制度。結合實際制定或修訂完善本單位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具體辦法,進一步明確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的主體、范圍、內容、程序和方式等。
2.明確審核機構。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主體為自然資源局的法治工作機構。要加強法制審核隊伍建設,配置與形勢任務相適應的法制審核人員,原則上法制審核人員不少于本單位執法人員總數的5%,探索建立健全自然資源系統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統籌調用機制,實現法律專業人才資源共享,確保法制審核工作有機構承擔、有專人負責。
3.明確審核范圍。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直接關系行政相對人或第三人重大權益,經過聽證程序作出行政執法決定,以及案件情況疑難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都要進行法制審核。要結合本單位行政執法類別、執法層級、所屬領域、涉案金額等因素,編制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
4.明確審核內容。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要著重審核以下內容:行政執法主體是否合法,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合法充分;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裁量基準運用是否適當;執法是否超越執法機關法定權限;行政執法文書是否完備、規范;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等。
5.明確審核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推動落實本機關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對本機關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負責。各股室要完善法制審核流程,明確送審材料報送要求和審核的方式、時限、責任,建立健全法制審核機構與行政執法承辦機構對審核意見不一致時的協調機制。行政執法承辦機構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以及執法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程序的合法性負責;法制審核機構對重大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意見負責。
(四)全面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
1.加強信息化平臺建設。按照統一部署,積極參與推進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建設,加快建成具有基本的數據采集、對接、審核等功能的信息化平臺,初步實現數據匯聚,形成全州行政執法綜合監督信息庫,開展分析、研判等綜合監督應用。
2.推進信息共享。推動政務服務“一網通辦”,依托電子政務外網,全面推行網上受理、網上審批、網上辦公,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推動執法信息在政務服務平臺上公示,在確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強和其他行政執法部門協作,推動執法信息互聯互通、數據共享,解決“信息孤島”問題。
二、實施步驟
按照武定縣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要求,“三項制度”組織實施工作為五個階段。2019年7月為安排部署階段,結合工作實際,細化工作內容,明確工作進度, 強化保障措施,形成具體工作方案。2019年8月為完善制度階段,建立細化完善行政執法有關制度、行政權力(責任)清單、服務指南、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等工作。2019年9月上旬開始為全面實施階段,修訂完善的有關制度和工作流程,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執法行為中逐步推行“三項制度”。2019年10月至11月為整改提高階段,適時組織三項制度專項監督檢查。2019年12月為總結報告階段,形成全局開展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工作情況報告, 12月初前報送縣司法局。從2020年1月1日起,將“三項制度”全面實施納入常態化工作,做到年初有計劃年中有檢查,年終有考核。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自然資源局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推進“三項制度”實施工作。切實加強對本部門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做好“三項制度”組織實施工作,定期聽取有關工作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進度、推進有標準、結果有考核。
(二)健全制度體系。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三項制度”體系。加強和完善行政執法案例指導、行政執法裁量基準、行政執法案卷管理和評查、行政執法投訴舉報以及行政執法考核監督等制度建設,按照國家統一規范推進行政執法資格和證件管理,積極做好相關制度銜接工作,形成統籌行政執法各個環節的制度體系。
(三)保障經費投入。建立責任明確、管理規范、投入穩定的執法經費保障機制,保障依法履職所需的執法裝備、經費,嚴禁將收費、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掛鉤。要結合執法實際,將執法裝備配備和執法設施建設需求報本級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
(四)加強隊伍建設。重視執法人員能力素質建設,加強思想道德和素質教育,著力提升執法人員業務能力和執法素養,打造政治堅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廉潔務實的執法隊伍。加強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和法制審核人員崗前培訓和崗位培訓制度。鼓勵和支持符合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行政執法人員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免于執法資格考試。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和人員激勵機制。提高執法人員履職積極性,增強執法隊伍穩定性。
(五)強化督查考核。結合開展執法檢查、案卷評查、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對推行落實“三項制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把“三項制度”推進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納入年底效能目標考核體系,建立督查情況通報制度,堅持鼓勵先進與鞭策落后相結合,充分調動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對工作不力的要及時督促整改,對工作中出現問題造成不良后果的縣市要通報批評,依紀依法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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