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縣醫療保障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檢查計劃公示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醫保基金監管的決策部署,守護好人民群眾“看病錢”“救命錢”,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規范行政檢查行為。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檢查對象及確定規則
2025年度內,轄區內共有企業性質監管對象77家,其中,企業性質醫療機構4家,定點零售藥店73家。武定縣醫療保障局計劃2025年度對轄區內4家企業性質定點醫療機構,73家定點零售藥店開展行政檢查。
二、檢查方式及時間
計劃2025年1月至12月期間,采取交叉檢查、數據分析與現場核查等方式開展,具體檢查時間和檢查方式,以實際檢查方案為準。
三、檢查內容
《醫保服務協議》履行情況,醫保政策執行情況,醫保基金使用情況,藥品集中帶量采購政策落實情況。
四、檢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七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七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當提出整改建議,依法作出處理決定或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處理建議。社會保險基金檢查結果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
(二)《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條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醫療保障基金風險評估、舉報投訴線索、醫療保障數據監控等因素,確定檢查重點,組織開展專項檢查。
第二十六條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會同衛生健康、中醫藥、市場監督管理、財政、公安等部門開展聯合檢查。
(三)《醫療保障基金飛行檢查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保障基金飛行檢查(以下簡稱飛行檢查),是指國家和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對定點醫藥機構、醫保經辦機構、承辦醫保業務的其他機構等被檢查對象不預先告知的現場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國家醫療保障局負責解釋。地市級及以下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參照本辦法組織開展檢查。
五、其他事項
(一)被檢單位要高度重視,積極配合,及時提交檢查組檢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檢查組人員應按職責分工密切配合,服從工作安排,遵守檢查紀律,按要求開展數據分析、檢查方式、核查項目、訪談人員等與檢查工作相關聯的核查事項的準備工作。
(三)檢查組人員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省州黨委實施辦法、細則,工作期間不得接受任何宴請、不得收受任何物品。
武定縣醫療保障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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