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定撕貝斯酒吧允許未成年人進入場所案
案件情況:2024年5月10日,武定縣文化和旅游局對武定撕貝斯酒吧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調查,武定撕貝斯酒吧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
處罰結果:給予武定撕貝斯酒吧:1.警告;2.罰款人民幣10000元(壹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處罰單位:武定縣文化和旅游局
處罰時間: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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