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行政處罰 決定案號 | 違法主體 名稱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 履行方式 | 行政處罰機關 | 結案日期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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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農(農產品)罰〔2025〕1號 | 武定臻驥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 張得文 | 經查,2025年9月10日,執法人員對武定臻驥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養殖基地的獸藥庫存情況、用藥臺賬和購藥記錄進行了現場勘驗,并對公司負責人進行了詢問,相關筆錄及證據已由當事人簽名并按手印確認。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養殖基地獸藥庫房內未發現尼卡巴嗪相關藥品及包裝,但在飼料庫房中發現含有尼卡巴嗪的飼料產品。該批次飼料標簽標示為:品牌“廣紅飼料”;名稱為“肉用仔雞后期配合飼料(本產品含有允許使用的抗球蟲類藥物)632”產品成分析保證值標明,每千克飼料中含有尼卡巴嗪125毫克(以尼卡巴嗪計),并注明“產蛋雞禁用,休藥期5天”?,F場勘驗顯示,該批次雞產品庫存約240只。當事人提供了該批次抽檢畜產品的生產用藥記錄臺賬、獸藥進貨憑證及抽檢批次雞產品的生產銷售臺賬。執法人員對現場進行了拍照取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產品,不得銷售:(二)農藥、獸藥等化學物質殘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經營、追回已經銷售的農產品,對違法生產經營的農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監督銷毀,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農產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對農戶,并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一)銷售農藥、獸藥等化學物質殘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的規定 | 主動履行 | 武定縣農業農村局 | 2025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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