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
武政行復〔2025〕3號
申請人:陳**,男,漢族,1988年9月*日生,住址:**。
被申請人:武定縣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夏文貴,局長
地址:武定縣獅山鎮元武路199號
申請人陳**不服被申請人武定縣公安局2025年4月12日作出的武公(獅派)行罰決字〔2025〕15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于4月17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于4月18日受理。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陳**自愿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準予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決定如下:
終止行政復議。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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