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祥等代表:
你提出的《關于解決村委會干部待遇的建議》,已交我們研究辦理,現答復如下:
我縣村委會三職干部和村民小組干部生活補貼主要政策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六條規定“對村民委員會成員,根據工作情況,給予適當補貼”。《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云南省民政廳、云南省財政廳關于適當提高全省村(社區)干部補貼的通知》(云組通〔2015〕27號),《中共武定縣委關于印發〈2013-2015武定縣基層黨建工作規劃〉》(武字〔2013〕41號)和《中共武定縣委辦公室〈關于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武辦字〔2014〕41號),2018年執行標準為村委會主任、書記1620元/月,副書記、副主任1600元/月,縣財政補助村委會“三職”購買保險500元人/年,每個村民小組每年600元人員報酬。
村組基層干部在脫貧攻堅中工作繁重、待遇低問題,引起了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2018年5月,經廣泛調研,縣委、縣人民政府在縣級財政極為困難的情況下,出臺了《中共武定縣委印發〈關于進一步發揮五個方面作用堅決打贏打好脫貧攻堅戰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武委〔2013〕14號),《意見》中明確“進一步改善村組干部待遇,在省州出臺村組干部待遇政策前,從2018年6月起,在脫貧攻堅期內,對全縣村三職(社區五職)干部每月增加報酬400元,村民小組黨支部書記和村民小組長補助每月增至100元,待省州政策出臺后,按省州政策執行。為行政村和村民小組提供基本保障,每年每個行政村基本運轉經費不低于3萬元,每個村民小組不低于1000元,每名黨員教育培訓經費不低于50元。”雖然離代表提出建議的還有一定差距,但今后將得到逐步解決。
武定縣民政局
201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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