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平代表:
您在武定縣第十七屆人大三次會議提出的“1、落實縣鄉農業工作人員有毒有害保健津貼;2、提高縣鄉畜牧獸醫站工作人員醫療衛生津貼的提案”,已交我們研究辦理,首先,衷心感謝您對我縣人社工作的關心、關注和支持,并長期以來對人社工作的理解和幫助。收到建議后,我局高度重視,組織專門力量經過廣泛深入了解和分析,依據現行的相關政策并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答復如下:
一、基本情況:
1、到目前為止,我縣沒有執行農業有毒有害保健津貼政策;
2、我縣現執行的畜牧獸醫醫療衛生津貼的補助標準50元/月,是按照人事部人發(1997)107號文件,每天按2.5元,每月按20天出勤標準計算。還沒有按楚人社發[2016]21號楚雄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楚雄州財政局轉發《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調整農業有毒有害保健津貼和畜牧獸醫醫療衛生津貼的通知》的標準執行。
二、調整農業有毒有害保健津貼和畜牧獸醫醫療衛生津貼的相關程序:
按照楚雄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楚人社發[2016]21號文件發放農業有毒有害保健津貼和畜牧獸醫醫療衛生津貼所需經費,按現行經費渠道列支的規定,縣農業農村局要提出我縣符合享受有農業有毒有害保健津貼和畜牧獸醫醫療衛生津貼的人數、津貼標準、執行時間等相關材料報送武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然后由武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者武定縣農業農村局提請武定縣人民政府常務會和武定縣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執行。
三、辦理情況:
收到提案后,我局已到縣農業農村局了解相關情況,經了解,縣農業農村局于2017年已安排相關人員辦理調整農業有毒有害保健津貼和畜牧獸醫醫療衛生津貼的相關事宜,但是涉及享受人員范圍、編制崗位、執行標準等情況復雜,沒有形成統一意見。目前,縣農業農村局已經形成統一請示材料等待提交縣人民政府常務會和縣委常委會討論決定。下一步,我局將積極配合縣農業農村局提交給縣人民政府常務會和縣委常委會討論,并按照會議決定認真落實。
衷心感謝你對縣人社工作的關心,希望今后對我們工作多提寶貴意見和建議。
聯系人及電話:楊繼文 0878-8878403
武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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