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智賢代表:
你提出的關于將環州鄉創建為省級民族團結進步示范鄉的建議,已交我局研究辦理,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希望縣人民政府爭取資金將環州鄉內的文化建筑等給予修復”的建議答復辦理情況
根據《武定縣財政局關于轉發〈楚雄州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武財農(2022)29號)要求,結合省、州下達給我縣的民族宗教系統項目資金,由鄉鎮規劃上報項目,縣民族宗教局組織評審,符合少數民族發展資金使用方向,可以逐年安排民族團結示范村建設項目資金,用于民族團結示范村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來開展項目實施。
針對“文化建筑修復”,要看是屬于什么類型的文化建筑,如古代宮殿這一類的古建筑由縣文物局管理,革命遺址和革命紀念碑等建筑由民政局負責管理,如果是寺院一類的古建筑則由民族宗教局管理,還有一些景區里的古代建筑和仿古建筑由當地住建局負責管理。各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負責相關古建筑的日常管理工作,對具有文化價值的古建筑保護工作都由縣文物局負責。如果是修繕及翻建等事項,應由使用和日常管理相關古建筑的單位,根據古建筑保護級別向所對應的縣文物局進行報批,審批通過后方可實施。
二、關于“將環州鄉申報成為省級民族團結進步示范鄉”的建議答復辦理情況
省級民族團結進步示范鄉的申報是由鄉級按照鄉鎮創建測評指標,自行開展創建,經縣級組織初驗后逐級申報,最后由云南省民族宗教委評審驗收合格后予以命名。
感謝你對政府工作的關心支持。希望你今后繼續關心支持全縣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并提出更多的寶貴意見建議。
武定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2023年8月30日
(聯系電話:0878—871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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