蒯梅華委員:
你在武定縣政協九屆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提出的關于《加強城建管理,拆除違章搭建經營攤點的提案》,已交我們研究辦理,現答復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縣城基礎設施薄弱,城市功能不全。武定縣城僅有南街一個農貿市場,化行歸市、引攤入市無從下手。這是造成以路為市,隨處擺攤設點的主要原因,而且縣城沒有停車場,車輛亂停亂放。因此,城市基礎設施的不配套,是縣城市容市貌得不到根本好轉的重要原因。
(二)市民的法律意識不強,對“縣城是我家、人人愛護它”的觀念淡薄。認為街道是大家的,公共設施是公家的,人人都可以占用及損壞的想法時有存在,這就出現了私搭亂建、隨意擺攤設點,到處停放車輛的現象,甚至出現人為損壞城市公用設施的現象,如損壞城市路燈,砍伐行道樹,隨地亂丟垃圾,推翻隔離欄,盜走窨井蓋等現象屢見不鮮。
(三)城建監察力量不足。目前,盡管向社會公開招聘14名城市監察協管員,但因待遇低及無法辦理行政執法證,工作起來不安心。城市管理工作涉及面廣,熱點、難點、焦點問題較多。矛盾較為突出,與擺地攤為生的人員中下崗工人、殘疾人、高齡老人較多。而這些人,一無雄厚的資金開設門店,二無專業技能受聘于單位從事固定的職業,他們為了生活只能憑自己微薄的經濟從事最小的商品買賣生意,從而流落于街頭巷尾,占道經營,用獲取的薄利養家糊口,跟城管執法隊員開展“持久戰、游擊戰”,給城管工作帶來了諸多困難及公共設施被損時有發生。因此,基礎設施的不配套,功能不全,僅靠幾個人組成的一支城管監察隊實施城市建設管理,是適應不了城市管理工作復雜細化的需要。
(四)加強城市建設的管理是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環節,更是改革發展穩定的需要,規劃建設和管理好城市是政府的主要職能。整潔、清新的市容市貌代表城市的美好形象,體現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良好的基礎設施建設是一個城市發展經濟和擴大對外開放的重要條件,加強城市建設和管理需要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目前武定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演變成住建局的一個股所級單位,機構的不完善,執法力量逐年減弱,協管員工資待遇不高等問題嚴重制約城市綜合管理水平。
二、加強城市建設和管理,我局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大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識,讓市民在遵紀守法的基礎上,不斷增強“縣城是我家、人人愛護它”的意識,盡可能地減少公共設施被破壞損壞現象的發生。
(二)加強和完善城管隊伍的自身建設,提高監察隊員的法律水平和業務能力,在執法中做到文明執法和增強服務于民的意識。
(三)對中新街、獅山大道、羅婺路、獅山路嚴加管理,堅決取締主街道上擺設的攤點,杜絕固定門面出店經營及完善門前五包責任的落實。
(四)紅線控制沿河路、明惠路等部分次街的攤點擺設行為,盡力做到入店經營,留出人行道,確保公共設施不被損壞及車輛通行暢通和市容整潔。在今后的工作當中,我們將以點帶面,把沿河路、明惠路等市政街道作為重點整治事項,按照主街道管理辦法堅決取締占道經營、私搭亂建,還路與民。
(五)對允許占道的區域,按規定實施收取城市道路費,嚴格控制隨意占用城市道路,“走以路生財、以財建路、管護、養護公共設施”的路子,積極向縣委縣政府申請,擬定在北片區建成一個綜合性農貿市場,加快基礎設施投入建設的步伐,營造一個規范和諧的商品交易環境。
(六)加大目標管理力度,落實責任到個人,實行分片分組巡查監管,堅持每天深入大街小巷巡查執法監管,發現違規及損壞公共設施的行為給予嚴管重罰,到目前共查處損壞城市路燈的1件,查處損毀綠化行道樹3件,查處車輛損毀窨井蓋并及時更換的5件,日常巡查取締占道經營案件1300多件,保障了行人和車輛的安全通行,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請放心,我局將會一如既往地加強管理,盡量減少公共設施被毀現象的發生,還縣城一個更美更加完善的環境。
感謝你對我們城市建設管理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歡迎你們對我縣城市管理提出更多更寶貴的建議和意見。
武定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2019年6月18日
聯系人及電話: 馬志偉 0878-872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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