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錦權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適當提高機關、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工資待遇的提案》(第52號)已交我局研究辦理,首先,衷心感謝您對我縣人社工作的關心、關注和支持,并長期以來對人社工作的理解和幫助。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視,組織專門力量經過廣泛深入調查、摸底,依據現行的相關政策并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就提案中所涉及的問題答復如下:
一、全縣臨時聘用人員的基本情況
全縣的各級各類機關事業單位的臨時聘用人員,是由各系統各單位根據崗位需求,政府購買服務或者單位自籌解決,不屬于財政撥款的在職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由各用人單位自行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等相關事項。全縣教育系統共使用臨時聘用人員(不含公益性崗位)582人,目前全縣的各級各類機關事業單位的臨時聘用人員(除教育系統外)的工資都不低于1350元,但全縣教育系統的臨時聘用人員的工資是根據《武定縣第十六屆人民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紀要》第82期執行,所需經費由縣財政支出,工資每人每月1070元,從2015年10月1日執行。工傷、生育、失業保險所需資金由各學校籌措解決。
二、現行政策執行情況
根據《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云人社發〔2018〕16號)文件精神,從2018年5月1日起,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我局于2018年4月20日印發了《武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轉發〈楚雄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轉發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文件的通知〉的通知》(武人社發〔2018〕22號)文件,具體標準是:我縣屬于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50元;各系統使用的臨時聘用人員工資待遇從2018年5月1日開始執行,在簽訂勞動合同中低于1350元的,我局備案審核一律不予通過。目前從全縣勞動合同備案審核情況來看,除教育系統存在所簽的勞動合同工資待遇與實際發放不相符的情況外,沒有發現臨時聘用人員工資低于1350元。
三、辦理情況
針對您提出的提案,我局將積極與縣教育體育局等部門對接,要求主管部門按照云人社發〔2018〕16號文件要求,認真研究、形成報告,按相關程序報縣政府常務會議和縣委常委會討論決定。
下步,我局將進一步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力度,對達不到最低工資標準的單位下達整改通知書并要求限期整改。最后,衷心感謝你對人社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對人社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聯系人及電話:曲紹富 0878-8878402
武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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