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海燕、文成等14位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提案,已交我們研究辦理,現答復如下:
你們提到的:“我縣大部分農村村莊沒有規劃,村莊布局雜亂,村中道路笮小;村民利用交通方便的基本農田、山地、林地自行買賣就建蓋住房;村中大部分老房子處于空塌狀態,造成大量土地浪費等問題”。一是農村村莊宅基地建房缺乏規劃引導,布局混亂,雜亂無序。二是很多農村村民選擇在交通便利的公路兩側占用基本農田、山地、林地建蓋新房,形成村莊外移,大量無人居住的破舊老房沒有拆除或利用,“空心村”現象嚴重。三是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超標準建房,“一戶多宅”、“一戶多基”的現象普遍存在。四是農村村民對宅基地所用權認識不清,把宅基地當作可自由支配的私有財產,隨意買賣,私買私賣現象嚴重。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農村宅基地歸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農民集體擁有宅基地所有權,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擁有使用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農戶具有分配宅基地的資格。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成員分配使用,一戶一宅、限定面積,無償取得、長期占有,規劃管控、集體內部流轉。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原則上是建蓋新房拆除舊房,集體統一收回原舊宅基地。農村宅基地不能繼承,農房可以依法繼承,農村宅基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相分離,宅基地所有權屬于農民集體,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屬于農戶。宅基地使用權人以戶為單位,依法享有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權利。農戶家庭集體成員全部消亡,權利主體不再存在,該戶宅基地使用權滅失,其宅基地應收回集體統籌安排和分配使用。
2019年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涉及占用農用地的由國土資源部門依法辦理農用地轉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為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云南省農業農村廳 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建立聯審聯管機制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云農經〔2020〕5號)、《楚雄州農業農村局楚雄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轉發云南省農業農村廳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建立聯審聯管機制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楚農通〔2020〕62號)等文件政策法規作出如下明確要求:
一、切實履行農村宅基地管理職責
全面落實“部省指導、市縣主導、鄉鎮主責、村級主體”要求。縣(市)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主導主動協調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做好農村宅基地管理指導、督促檢查工作。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壓實鄉(鎮)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職責。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充實力量,確保實現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鄉鎮全覆蓋。村級組織要健全農村宅基地申請審核有關制度,確保農村宅基地分配使用公開、公平、公正。
二、建立鄉鎮聯審工作機制
(一)建立鄉鎮聯審工作機制。鄉(鎮)成立農業農村、
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林草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村宅基地聯審聯批工作組、辦公室或審批窗口,具體負責本鄉(鎮)農村宅基地建房申請的聯審、聯批工作。
(二)嚴格落實鄉鎮部門聯審責任。農業農村部門具體負責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農村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積標準、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是否經過村組審核公示等,并綜合各有關部門意見提出審批建議。自然資源部門具體負責審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要求,涉及占用農用地的,先辦理農用地轉用地審批手續后,再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聯審通過后,由鄉(鎮)人民政府對農民宅基地申請給以審批,出具《農村宅基地批準書》,鄉(鎮)要建立農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審批管理臺賬,有關資料歸檔留存,并及時將審批情況報縣級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部門備案。
(三)依法落實農村宅基地資格權。要依據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成果,從源頭上防止不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獲取農村宅基地資格權,杜絕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單位和個人非法享有、占有和使用農村宅基地。
(四)建立聯管工作機制
縣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在縣人民政府的主導下,采取聯合執法的方式,聯合加強農村宅基地日常監管,及時發現和處置新增農村宅基地違法現象,共同遏制各類違法占地建住宅的行為。依據全國2020年7月3日為村民亂占耕地建住房違法案件存量、增量的界定時間,按照“消化存量、遏制增量”的原則,強化源頭管控,嚴格執法查處,對增量實行零容忍。
農業農村局作為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業務指導部門,也緊扣國家和省、州有關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政策。積極草擬規范全縣農村宅基地管理的辦法措施,報縣人民政府印發了《武定縣人民政府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武政通〔2020〕8號)和《武定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審批的通知》(武政發〔2021〕6號)兩個規范性政策文件。成立了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為副組長,縣級相關部門負責人、11個鄉鎮人民政府鄉鎮長為成員的武定縣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協調和統籌全縣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縣自然資源局成立了武定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統籌相關部門加大土地綜合執法力度,對農村亂占、濫用耕地、山地、林地建房違法行為進行專項清理和分類依法查處。(武政發〔2021〕6號)文件中的《武定縣農村宅基地審批工作業務手冊(辦事指南)》建立了縣、鄉、村、組四級農村宅基地管理機制,宅基地審批流程,用地面積標準,宅基地審批“三到場”制度,宅基地清理、登記、審批臺賬和流轉、專用制度。文中要求:村(社區)、村民小組都要落實一名土地協管員,做好農村宅基地利用、亂占耕地建房等情況的日常巡查、檢查工作;縣自然資源部門積極推進村莊規劃工作,努力實現土地利用“多規合一”目標,切實發揮農村宅基地建房的規劃管控作用。完善“云宅調”工作,摸清全縣農村宅基地底數,建立宅基地利用狀況數據信息庫,開展“房地一體”宅基地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各位委員: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省、州、縣都有明確的政策文件和管控措施,關鍵還是要落實好“鄉鎮主責、村級主體”的責任,進一步壓實鄉(鎮)人民政府審批農村宅基地的屬地管控責任。真正組織好村組土地協管員開展農村宅基地利用、亂占耕地建房等情況的日常巡查、檢查工作,從源頭上早發現、早制止、早上報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超標準建房、“一戶多宅”、私買私賣集體土地亂象,強化縣、鄉人民政府領導統籌協調相關執法力量,及時處置各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違法行為。
感謝你們對我縣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關心與支持。同時,希望你一如既往地關心、關注農業農村工作
武定縣農業農村局
2022年9月22日
聯系人及電話:楊占榮 0878-883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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