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菊仙、羅鴻委員:
你們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云南省武定縣第十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提出的“1、本縣事業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只要完成當年主管部門和縣委、縣政府目標考核任務并評定為合格的,都應該與公務員同等享受年終綜合績效獎。同時,縣級財政將年終綜合績效獎所需經費,列入縣級財政預算;2、建議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車補貼請求,逐級向相關部門和領導反映,并盡快得以解決和落實,盡量縮小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已交我局研究辦理,現答復如下: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政策及執行情況
1、按照國家、省、州工資政策,我縣事業人員的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基本工資由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構成;績效工資由基礎性績效、獎勵性績效(包含一個月額度)、改革性補貼(13.5)構成;津貼補貼按事業人員崗位類別等統一由國家規定津貼補貼。標準由國家、省、州統一規定。
2、我縣事業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具體的發放辦法及執行情況:
按照省州黨委政府決定部署,從2017年7月起,實施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的單位工作人員不再納入政府綜合績效考核的范疇,其考核獎勵通過提高1500元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的辦法來解決。事業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包括按崗位等級相對應的績效標準(包括一個月額度)和2017年7月開始提高的獎勵性績效1500元人/月。提高的事業人員獎勵性績效1500元人/月中, 1000元逐月審批發放,500元人/月納入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考核發放。從2022年1月起,實施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的單位工作人員1500人/月隨工資發放。每年縣人社局根據各事業單位事業人員的崗位等級標準審批各事業單位事業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年底,各事業單位根據各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辦法進行對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進行分配。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車補貼的政策及執行情況
1、按照《中共武定縣委辦公室武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武定縣縣級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武定縣縣屬國有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武辦字〔2019〕89號)文件精神,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的崗位和人員必須同時滿足4個條件:一是參改事業單位,二是機構級別為副科級以上,三是八級職員(副科)及以上級別的班子成員,四是車改前按規定實際配備公務用車且本次改革取消。
2、全縣參加改革事業單位220個各級各類事業單位中,實際配備公務用車單位5個,取消公務用車后符合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的部門涉及5個12人,(即:縣融媒體中心3人;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3人;縣地震局3人;縣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1人;縣開發投資有限公司2人。)其余在職在編在崗人員根據工作交通出行情況實報實銷公務交通補貼保障行政區域范圍內公務交通費用。(投資促進局不列入此次事業單位改革范圍,投資促進局已按照中共武定縣委辦公室武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武定縣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武辦發〔2016〕13號參與改革)。
三、答復情況
1、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于嚴肅紀律確保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和規范公務員收入分配秩序工作順利進行的通知〉的通知》(廳字〔2006〕5號)規定,即:“各地、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和堅決維護國家工資福利政策。任何單位不得自行更改國家工資福利政策,擅自提高工資福利待遇。”公務員工資和事業人員工資分別屬于兩種不同的工資制度,我們縣級沒有權限更改國家工資福利政策,擅自提高工資福利待遇。你們反映的事業人員都應該與公務員同等享受年終綜合績效獎的問題,我們會積極向上級部門反映。
2、我縣事業人員已按照《中共武定縣委辦公室武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武定縣縣級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武定縣縣屬國有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武辦字〔2019〕89號)文件精神完成事業人員公務用車制度的改革。你們反映的“建議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車補貼請求,逐級向相關部門和領導反映,并盡快得以解決和落實,盡量縮小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我們會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車補貼請求,逐級向相關部門和領導反映,請求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車補貼。
衷心感謝你們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的關心,希望今后對我們工作多提寶貴意見和建議。
武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7月28日
聯系人及電話:楊繼文 0878-8878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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