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聞發言人的設立
實行新聞發言人制度,新聞發言人由局領導擔任。
二、新聞發言人的職責
(一)新聞發言人是局發布新聞信息的責任人,應根據新聞發布有關規定,及時、準確、系統地做好全局新聞信息公開發布工作,主動引導好輿論導向。其他人員未經新聞發言人授權,不得擅自發布新聞信息。
(三)新聞發言人發布新聞信息,其內容和口徑須經局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必要時應請示上級部門。
(四)建立新聞預警和輿情監控機制,研究、掌握輿論導向及境內外媒體有關報道情況,及時向上級部門通報并有針對性地做好相關工作。
(五)在上級部門統一指導下,做好外地記者到我局采訪的接待工作。
三、新聞發言人發布新聞信息的主要形式
(一)通過新聞發布會、記者招待會、新聞通氣會發布新聞信息。
(二)通過互聯網發布新聞信息。
(三)通過書面形式發布新聞通稿。
(四)通過接受記者采訪、向新聞界發表談話發布新聞信息。
四、新聞發布會的時間
遇有關重大活動或重大突發性事件等情況,經有關部門批準可隨時舉行新聞發布會。
五、新聞發布會的內容
(一)重要決定、重大決策部署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內容。
(二)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階段性工作目標進展情況。
(三)涉及局的重大問題、重要活動和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及重大突發性事件。
(四)工作中涉及全縣性的重要事項。
(五)需要發布的其他事項。
六、新聞發布會的審批與管理
(一)新聞發布會由發改局辦公室統一安排。召開新聞發布會,須到縣政府辦公室、縣委宣傳部履行審批手續,獲準后方可舉行。
(二)新聞發布會內容和主題的確定,可由局辦公室根據局階段性工作特點和需要直接提出。
七、新聞發布會的組織
(一)局辦公室負責統籌管理、監督指導本局的新聞發布會工作,包括確定到會新聞單位、協調安排記者現場或會后采訪、追蹤中外媒體報道情況和社會輿論的反應以及會務工作等。新聞發布內容涉及到的有關業務科室協助負責新聞發布會組織召開。
(二)協助負責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的業務股室,應當提前準備并提供以下書面材料:
1、新聞發布稿,一般不超過三千字,時間不超過二十分鐘;
2、背景材料,介紹與發布會內容有關的情況,為新聞發布稿的補充材料;
3、答問預案,根據境內外媒體近期內對本機關工作所關注的、在發布會上可能被問及的問題,準備簡短答問預案;
4、主持詞,介紹發布會主題、簡要背景、發布人、議程等內容;
5、其他宣傳材料或光盤等電子產品。
(三)一般情況下,新聞發布會由新聞發言人發布新聞,必要時也可邀請上級部門領導、縣領導或有關方面負責人發布新聞。
八、新聞發布會紀律
(一)新聞發布會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堅持新聞真實性原則,遵守新聞宣傳紀律和有關保密規定,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舉辦新聞發布會應嚴格按照批準的內容進行,所發布的內容要按照確定的口徑統一對外發布。如需變動,要重新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