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深入推進我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高全縣政府信息公開的質量和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評議考核辦法(修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人民政府對鄉(鎮)人民政府、縣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縣級組織(以下簡稱考評對象)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進行評議考核時,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縣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對縣級行政機關和各鄉(鎮)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
第四條 政府信息公開評議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公開透明、便民務實的原則。
第五條 考評對象的主要負責人是接受上級考評和組織對下級考評的第一責任人。
第六條 考評內容: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推進情況。包括組織領導、機構人員、工作部署、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
(二)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情況。包括公開目錄、公開指南編制、公開目錄及時更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發布等情況;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內容的及時性、準確性等情況。
(三)政府信息公開載體建設情況。包括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政務信息查詢“96128”專線等政府信息公開載體建設情況;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政務服務中心等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建設情況。
(四)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包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保密審查制度以及政府信息發布協調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
(五)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和投訴、行政復議辦理情況。包括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受理、答復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舉報、投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處理以及應對情況;實行責任追究的情況;對本級政府部門和下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監督、檢查情況。
第七條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為年度考核,考核工作于次年年初進行。
第八條 年度考評的基本程序:
(一)縣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組成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評組。
(二)按照考評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考評方案、評分細則并提前下發。
(三)考評組采取聽取情況匯報、查閱有關資料、實地檢查、綜合評議等方式對考評對象作全面考核、評議。
第九條 考評實行扣分制。按照考評方案、細則進行考評,不達要求一律按照考評細則進行倒扣分。
第十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評結果納入年終綜合績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