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楚雄州工傷認定工作規程(修訂)》的相關規定,現將高靜等8名受傷職工的工傷擬認定情況,公示如下:
1、高靜,女,武定縣鄉村振興局公務員。2023年6月16日,高靜和單位同事一起到永仁縣出差,工作結束后時間已晚,一行人便步行前往永仁縣汽車客運站準備乘坐公務車返回武定縣。21:05左右,由于道路的光線不好,高靜不慎被絆倒,致使其右手及右膝受傷,返回武定縣城后,因時間較晚故未及時前往醫院就診,次日上午,高靜前往武定縣人民醫院就醫,因傷情嚴重隨即辦理了住院手續。被診斷為:右側跟骨粉碎性骨折。經研究,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2、楊曉鋒,男,武定縣朱家壩采選廠采礦工。2023年7月2日下午,楊曉鋒和同事在朱家壩礦山3號洞內采礦,15:30左右,楊曉鋒在關閉礦車貨箱門時,不慎被掉落的礦石砸到右腳,附近的同事隨即將其轉移到礦洞外,并開車將其送往武定縣人民醫院救治。被診斷為:1.右腳內外踝骨折;2.右小腿軟組織擠壓挫裂傷。經研究,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3、茶映成,男,武定縣恒雄礦業經貿有限公司硐采工(打炮眼)。2023年6月23日7:45左右,茶映成在武定縣高橋鎮唐家村委會上獅子口村東方紅礦段進行硐采作業(打炮眼),由于鉆桿的震動和擠壓,一塊重約0.8噸的礦石突然從高處掉落,茶映成躲避不及被巨石砸傷,在附近作業的同事聽到聲響后,急忙奮力將巨石搬開把他救出,由于傷勢嚴重,公司隨即用車將他直接送往中國人民解放軍聯勤保障部隊第九二〇醫院實施搶救。被診斷為:1.多發傷;2.創傷性失血性休克;3.失血性貧血;4.左下肢毀損傷;5.左脛腓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6.左下肢血管、神經、肌腱損傷;7.左下肢大量異物存留;8.左股骨下段骨折;9.左足開放性外傷;10.左跟骨、骰骨骨折;11.左距骨外側緣骨質損傷;12.左尺橈骨骨折可能;13.顱腦閉合性損傷;14.鼻骨骨折;15.頭皮裂傷縫合術后;16.胸部閉合性損傷;17.雙肺挫傷;18.左側第5-7前肋骨折;19.右側第2-4、6、10肋骨骨折;20.右肩胛骨岡下粉碎性骨折;21.腹部閉合性損傷;22.胸3椎體壓縮性骨折;23.胸3棘突及雙側橫突骨折;24.腰1椎體壓縮性骨折;25.腰4-5左側橫突骨折;26.腰1右側椎板及雙側橫突骨折;27.低纖維蛋白原血癥;28.急性胃黏膜損傷;29.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30.左大腿截肢術后;31.肋骨骨折內固定術后。經研究,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4、洪加才,男,云南武定永銀農產品開發有限公司火腿加工工人。2023年6月14日15:25左右,洪加才在火腿加工車間的腳手架上掛放豬后腿時不慎踩空,從架子上跌落至地面受傷,同事急忙將他送至武定縣人民醫院救治。被診斷為:1.左跟骨粉碎性骨折;2.腰2椎體新鮮壓縮性骨折。經研究,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5、吳承鴻,男,武定益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爐前工。2023年7月10日7:45左右,吳承鴻和同班人員一起打掃衛生準備交接下班,在清掃樓梯時不慎滑倒并從樓梯上滾落,正好被班長看到,班長將他背到空曠處休息,并把情況上報公司領導,公司隨即安排車輛將他送往武定縣人民醫院救治。被診斷為:1.腰3椎體右側橫突骨折;2.額部軟組織挫裂傷;3.右膝部軟組織挫裂傷;4.多處軟組織擦挫傷。經研究,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6、楊忠華,男,武定縣田心小學教師。2023年6月28日8:30左右,楊忠華在田心鄉雞街子小學校園內修剪樹枝時,不慎從兩米高的石坎上摔下來,學生見狀后急忙喊來其他老師將他扶起,楊忠華將受傷經過報告了學校領導,隨后被同事送往武定縣人民醫院救治。被診斷為:1.左橈骨遠端粉碎性骨折伴尺骨莖突撕脫性骨折;2.肺部感染;3.身體多處軟組織挫傷。經研究,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7、王國安,男,武定縣公安局(聘用人員)輔警。2023年7月2日17:00左右,王國安在楚雄紀委監委青龍看護點的球場上開展日常訓練時,不慎與其他隊員發生碰撞并摔倒,導致其右外踝扭傷,隨后被同事送往楚雄州中醫院救治,被診斷為:右外踝骨折,家屬要求到當地醫院住院治療,遂于7月4日轉到武定縣人民醫院繼續治療。被診斷為:1.右外踝骨折(Lauge-Hansen分型 旋前-外旋型);2.右側下脛腓聯合分離。經研究,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8、李玉榮,男,武定縣恒通公交有限公司安全員。2023年7月17日8:48,李玉榮在對公司修理廠場地進行安全巡查過程中,因陽光刺眼未看清腳下,不慎跌落到修理廠的保養槽內,事故發生后,公司立即組織人員將其送至武定縣人民醫院救治。被診斷為:1.左側多發肋骨骨折并肺挫傷(左側第4-6肋);2.左胸部軟組織擦挫傷;3.胸骨體骨折。經研究,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為接受社會監督,現將以上擬認定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2日。如發現相關單位及人員在工傷認定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為,可在公示期內向武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工傷股反映,聯系電話:0878-8712696,郵編:651600,通訊地址:武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工傷保險股(301室)。
武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