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租賃住房書面申請書及申請表(交近期小一寸免冠彩照一張);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申請人必須是最低生活保障證明上的持證人。
2.婚姻狀況證明材料(驗原件交復印件),已婚人員提供結婚證明,離婚家庭提供離婚證明及財產分割證明。
3.工作、收入和住房證明。
4.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繳納證明。
5.家庭共同申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
6.其他材料,根據不同申請類型人員提供:享受民政部門城鎮低保連續救助6個月以上證明、納稅證明、營業許可證復印件(驗原件交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驗原件交復印件)、縣外進城務工人員須提供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
7.有下列證書的申請人在報名時一并提交證書復印件(驗原件):武定縣特困職工優惠證、革命烈士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榮立二等功以上退伍軍人、見義勇為人員、州級以上勞動模范證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