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可以家庭、個人、多人合租、用人單位等方式申請。申請人應當年滿18周歲,且完全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每個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只限申請承租 1 套公共租賃住房,但父母已經納入保障,子女作為共同申請人,子女已年滿18周歲,子女可以再單獨申請一套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按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保障家庭核定租金收取。
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的,由戶主或者委托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家庭申請的共同申請人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員。
個人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本人為申請人。未婚人員、不帶子女的離婚或喪偶人員,外地獨自來武定工作人員可以作為個人申請。
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請條件,且人數不超過3人,并確定1人為申請人,其他人為共同申請人。
用人單位申請。在武定縣當地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統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