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安置是指建檔立卡搬遷戶使用易地扶貧搬遷補助資金在縣城、鄉鎮、中心村購買已建公租房、積壓商品房或農村宅院等進行安置的行為。購房安置須滿足以下要求:一是縣級易地扶貧搬遷實施方案已明確提出購房安置方式、安置對象范圍和相關安置要求等。二是搬遷戶自主提出購房安置申請、有效購房合同(協議),并附搬遷協議、舊宅基地騰退協議等相關材料。三是經遷出村村委會初審同意,并報鄉鎮政府和縣級易地扶貧搬遷牽頭部門審核確認。審核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購房安置對象資格、購房面積、房屋檔次、購置單價、自籌資金,以及購房合同的規范性、完整性、真實性等情況,切實杜絕通過虛假買賣套取騙取國家易地扶貧搬遷資金的行為。跨市縣購房安置的,還要對遷入地整體物價水平作出評估,特別對擬到省會城市中心城區購房安置的,要從嚴審核、從嚴控制。省級易地扶貧搬遷牽頭部門,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購置商品住房的檔次、單位面積價格等標準,為縣鄉兩級開展審核確認工作提供可靠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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