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12部門聯合印發的《云南省關于文旅行業的紓困幫扶措施》第(九)條:加大貸款貼息力度。對文旅企業2022年新增流動資金貸款,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予以貼息,貼息利率不高于5%。同一企業同一筆貸款,已享受國家和省級其他貸款貼息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復補助。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第17條相關內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對文旅企業2022年新增的流動資金貸款,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予以貼息,貼息利率不高于5%。
文旅企業新增流動資金貸款財政貼息政策作為《云南省支持文旅行業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加快轉型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辦發〔2020〕23號)相關政策的延續、沿用,產業發展處結合2021年開展新增流動資金貸款財政貼息補助工作的經驗,在申報方式、申報主體等方面,進一步完善了《實施方案》。
二、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依據《幫扶措施》,嚴格按照云南省財政資金申報系統“陽光云財一網通”的申報流程和要求,設置相應的申報評審流程和要求。
(一)申報主體。本次申報企業范圍為云南省內開展文化和旅游經營業務的企業,包含但不限于:旅行社企業、旅游景區、旅游汽車運輸企業、旅游住宿企業、旅游餐飲企業、旅游購物企業、旅游娛樂企業、文化創意企業、旅游演藝企業、影視動漫企業、康養旅游、戶外運動、研學旅行、鄉村旅游等新業態文旅企業,以及主營業務包含文化和旅游的其他文旅企業。
(二)申報流程。按照征求省財政廳意見,嚴格落實支持市場主體財政資金網上公開辦理的相關要求,按規定和流程,在“陽光云財一網通”開展通知、審核、公開、公示。申報企業通過“陽光云財一網通”系統在線進行申報,在線填報《貼息資金申請表》及附件。審核流程按照企業申報→縣級文化和旅游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州市級文化和旅游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審核→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審核、公示的流程,完成申報評審程序。
(三)進度安排。視企業流貸還貸時間,預計從2022年4月開始,分3個左右批次組織申報、評審和撥付貼息,申報一批、審核一批、撥付一批。預計2022年12月23日前完成全年清算,2023年1季度內完成相關工作。
(四)省級評審。擬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銀行金融專業機構組成評審工作組,對企業貸款貼息資料和信息進行核實,出具第三方報告,根據報告兌現貼息資金。
(五)企業信用。企業2021年度被行業主管部門取消等級資格、納入征信體系失信懲戒名單,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處罰的,采取一票否決,不適用此政策。
(六)公告公示。為確保評審結果公平公正合法,相關申報流程、審核結果都通過“陽光云財一網通”系統組織,包括通知發布、申報提交、審核結論、結果公示等。
三、預期成效
預計財政貼息資金7000萬至1億元,100至150家文旅企業獲得貼息補助。(2021年貼息資金7200萬元,90余家企業104筆流貸獲得貼息。)推動落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紓困幫扶政策,引導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增加旅游業有效信貸供給、加大信貸投入,提高貸款額度,助力文旅企業紓困穩增長,保持健康運行。
四、工作要求
(一)申請補助資金支持的文旅企業應當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準確、完整、無違規違紀問題。
(二)請州市文化和旅游部門積極開展新增流動資金貸款財政貼息補助的動員組織工作,嚴把審核關口,做好文旅企業申報、審核和兌現相關工作。
(三)省級財政獎補資金必須專款專用,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企業,所獲得獎補資金要全部用于生產經營活動,主動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多頭申報、套取、騙取財政資金,挪用資金用于理財等套利活動,取消財政政策支持,追回省級資金,予以通報,在三年內不得申報旅游產業發展各類資金,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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