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武定縣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緊緊圍繞建設“職能科學、權
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目標,以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為主線,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各項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為經濟社會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現將相關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設主要任務完成情況
(一)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組織領導
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建設黨委領導責任和政府主體責任,根
據全省、全州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會議精神要求,結合實際,我縣及時于2021年10月草擬了《武定縣法治政府建設規劃(2021-2025年)(征求意見稿)》,對武定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進行了規劃部署。嚴格貫徹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制度,將法治政府建設任務與改革發展穩定任務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計劃,明確年度目標任務、工作措施和責任單位。在全州率先于4月13日,由縣長李堅主持召開十七屆縣人民政府第86次常務會議。會議傳達學習了全州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暨示范創建現場推進會議精神,聽取了全縣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有關情況的匯報,對縣政府貫徹落實意見進行了研究。
嚴格落實了政府常務會議聽取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匯報制度,及時研究部署相關工作。認真落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年度報告制度,政府部門每年均按時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的主要內容通過報刊、政府網站等向社會公開。加強督促檢查,以自檢自查和評估檢驗各級各部門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督促繼續抓好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強化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各級各部門把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設考核納入了本地綜合考評指標體系,并不斷加大權重,每年度均組織開展法治政府建設考評,充分發揮考核評價的“指揮棒”作用。積極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活動,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媒體形式,廣泛宣傳法治政府建設目標、工作部署、先進經驗、典型做法,營造法治政府建設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1. 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嚴格審批政府投資項目。按照《政府投資條例》和《云南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嚴格執行政府投資項目決策程序、基本建設程序、投資計劃管理、項目實施績效評價等,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引導作用,不斷提高政府投資效益,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行為,激發社會投資活力。二是精簡企業投資項目審批前置事項。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要求,對規章制度、內部工作規則、網上辦事指南等進行修改完善,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和辦事效率。三是深化投資項目備案改革。在備案過程中積極結合正在推進的審批流程再造,取消與備案相違背的事項,改為告知性備案,贏得服務對象的廣泛好評。四是全面推行投資項目在線審批。除涉秘密項目外,全縣投資項目均通過云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在線辦理,并嚴格執行系統中明確的省、州、縣三級(審批、核準、備案)項目申報目錄。切實將投資管理工作重心逐步從事前審批轉向過程服務和事中事后監管,實行“陽光審批”。五是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按照《政府投資條例》和《企業投資項目事中事后監管辦法》,建立“雙隨機 、一公開”工作機制。在開展發展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執法檢查時,推廣“雙隨機 、一公開”工作機制,并結合實際,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嚴格限制執法自由裁量權。通過“雙隨機 、一公開”抽查信息系統的方式,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實現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之間的隨機匹配。對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六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有效激發大眾創業活力。全面推行“證照分離”改革,開展“助企幫扶”活動,落實“扶企強企”舉措,當好服務企業“店小二”,為企業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務,提升企業獲得感。七是依法保護企業知識產權。積極貫徹“商標興企”“品牌強縣”戰略,指導企業申請注冊商標,至今,商標有效注冊量達746件。八是全力扶持實體經濟發展。完善企業股權質押登記程序,強化動產抵押登記服務工作,積極拓展企業融資渠道,解決企業融資困難。今年以來,共辦理各項抵押登記8件,為企業融資11.2億元,幫助企業盤活資產5.3億元,切實為企業拓寬渠道,有效提高營商環境。
2.優化政府組織結構。在各輪機構改革中,嚴格機構編制管理,按照法定程序印發“三定”規定,積極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州的要求,持續推進監察體制改革工作,扎實開展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認真做好機構編制實名制臺賬和實名制系統動態管理工作,堅持和完善編制實名制動態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的審批權限和審議程序,進一步理順政府工作部門間職責交叉的問題,將相近的職能進行了整合歸并。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州相關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在機構限額內調整設置機構,各類編制嚴格控制在州核定下達的總額內。
3.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深化綜合執法改革,探索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加強行政執法規范化、信息化建設,強化執法監管,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推動行政執法更嚴格、更規范、更公正、更文明。
4.加強市場監管。一是嚴厲打擊欺行霸市、強買強賣、壟斷和不正當競爭、制假售假、侵權假冒、傳銷、無證無照等破壞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二是加強食品、藥品、工業產品安全監管,進一步整頓農村市場假冒偽劣亂象和規范各類市場經營秩序。三是查處違反標準化、計量、質量、特種設備、認證認可、強制性能效標識等法律法規的行為。2021年以來,截至11月底,全縣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處各類違法違章案件136件,罰沒款94.3萬元。
5.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績效管理。一是根據省州相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出臺了兩個規范性文件,即:《武定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機構編制管理的意見》《武定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編制使用管理的通知》,對我縣編制總量管理實行“四制”管理。對縣鄉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進行了規定,及時掌握全縣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編制、實有人員及用人計劃,優化人員配置,為各單位人員調配提供保障。二是推進政府事權規范化、法定化,依法完善不同層級政府事項制度,強化縣級政府統籌推進區域內基本服務均等化職責,強化政府執行職責。參照省州政府部門“三定”方案和相關要求,及時對政府工作部門的職責進行調整。扎實開展權責清理和動態調整工作,并將清單調整情況及時公布,強化部門“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權必須為”意識。
6.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及時對縣級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動態調整,簡化行政審批。發出關于調整行政權力事項文件1個,涉及調整112項行政權力事項,其中:取消行政權力事項18項,合并實施行政權力事項74項,承接省人民政府下放和屬地化管理行政權事項13項,決定取消審批改為備案的行政權力事項2項(其他行政權力)。清理出32個縣級部門和11個鄉鎮機構改革后權責清單行政職權6809項,其中縣級部門行政許可245項、行政處罰4765項、行政強制204項、行政征收25項、行政給付38項、行政檢查229項、行政確認55項、行政獎勵41項、行政裁決2項、其他行政職權204項,鄉鎮行政職權1001項。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一是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云南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辦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號)及《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云政辦發2018〔75〕號)的文件要求,進一步加強全縣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提高規范性文件質量,切實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維護政府公信力。二是嚴格落實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嚴格執行公開征求意見、專家論證、集體討論決定、登記編號、公布等程序,積極配合做好規范性文件制定備案工作。加強規范性文件的監督管理,嚴格落實規范性文件的“三統一(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建立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標準,實行制定主體、審查范圍、審查內容、審查流程和審查意見文書的標準化管理。三是加大規范性文件審查力度。嚴格審核把關,做好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審查。為保證政府決策正確、政令暢通,從制定規范性文件審查備案制度入手,嚴格把好依法行政的“第一道關口”,認真審查,切實做到有件必報、有報必審,有審必復、有錯必糾,有效杜絕“紅頭文件”引發的案件。在規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制定審核中,我們把握與上位法相統一、體現縣情民意和嚴格把關三個原則,對每一件規范性文件草案做到來文有登記、審文有批準、文件有卷宗。特別是在審查階段,對擬制作的規范性文件從法律依據、文字、條例、立法技術、可行性等方面都進行了嚴格審查。審查結束后,及時制作審查意見書通知制作單位。對符合法律規定的,建議修改后,提交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對與法律、政策相抵觸的或條件不成熟的,建議制作單位不予發布或延期發布。對依據充分、內容合法、繼續有效的28件規范性文件繼續適用。
(四)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制定下發了《中共武定縣委辦公室武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實施意見》《武定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定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工作規則的通知》等制度文件。通過聘請律師或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落實常年法律顧問,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重大決策及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中的法律保障作用。其中:縣人民政府續聘了3名資深律師擔任政府法律顧問,加上1名內聘法律顧問,共計4名。全縣各級黨政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共聘請法律顧問87名,其中:有內聘法律顧問44名,外聘法律顧問43名。制定了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共計支付政府法律顧問經費50余萬元。今年以來,全縣法律顧問為重大行政決策、重大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31件(條);參與處置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提供法律服務2件。為全縣黨政機關法律服務和法律把關提供了堅實保障,有效推動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進程。
(五)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一是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根據國家和省、州的部署要求,積極穩妥推進市場監管、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重點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進一步理順行政執法體制,著力提升執法效率和監管水平;抓緊落實全縣執法單位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任務,目前《深化農業執法體制改革方案》已經以縣政府文件方式發文,交通運輸、文化市場、市場監管方面的相應文件已經過政府領導批閱,等待下發。二是完善行政執法程序。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建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的實施意見》要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均建立健全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在門戶網站和政務公開欄上以不同形式進行公開,并建立了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制度、行政處罰監督檢查制度等配套制度。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制定并持續在全縣各行政執法單位中推行《武定縣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目前,公安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已實現執法全過程記錄的目標;按照省州要求,各執法部門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嚴格按照云南省各相關主管廳局操作流程嚴格執行,未另立規范;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52家單位(縣級41家、11個鄉鎮人民政府)嚴格按照《云南省行政處罰程序規范》要求完成行政處罰案件1301件;嚴格落實《云南省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三是創新行政執法方式。各級各部門不斷加強執法保障,強化科技、裝備在行政執法中的應用。行政執法中,積極推廣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指導、行政獎勵等非強制性執法手段。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
四是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全面清理行政執法職權職責的通知》要求,于4月15日前及時組織了全縣執法案卷自查自評活動,嚴格按照案卷評查要求及標準,及時匯報領導、組織安排自查自評及重點領域詳細檢查。自查自評行政執法案件共1494卷,其中行政許可674卷,行政處罰644卷;優秀557卷,合格937卷。
于7月20日至21日和10月20日至22日,在縣司法局開展全縣2021年上、下半年行政執法案卷集中評查暨業務培訓。全縣相關執法部門和11鄉鎮有關業務人員30余人參加集中評查暨業務培訓。主要抽查自然資源規劃、農業農村、住建、水務、衛健、應急管理、林業草原、文化旅游、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和市場監管等領域等領域2020年度已結案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案卷(一般程序案件),共計90余卷。通過案卷交叉評查、現場交流研討、以評代訓的方式,對全縣執法協調小組業務人員開展業務培訓。五是健全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和持證上崗制度,每年度均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參加依法行政通用法律知識培訓及考試,經考試合格頒發行政執法證件。2021年以來,共為1140名執法人員辦理審驗了行政執法證,確保“持證上崗,亮證執法”。
(六)打造便捷高效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
通過深化法律援助體系建設,以維護弱勢群體和困難群眾合法權益為落腳點,健全完善武定縣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全方位拓展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進一步完善11個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縣法院、縣檢察院、縣看守所及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設立聯合工作站,在133個村(社區)設立了法律援助工作聯絡點,形成了法律援助工作“一中心多點服務”的三級法律援助網絡,使弱勢群體在家門口就能得到方便、快捷、優質的法律援助服務,至11月底,共受理法律援助案164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58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90件、刑事附帶民事援助案件16件,解答法律咨詢800余人次。受理認罪認罰申請共計107件。昆明市國信公證處駐武定縣便民服務點辦理公證服務283件,其中工作人員上門為出行不便群眾辦理公證6件次。
(七)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按照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在縣委的統一領導下,全縣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黨委(黨組)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主體責任,對本級政府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不斷健全行政權力的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法律監督、工作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堅持重大事項向人大報告、向政協通報制度,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列席縣政府常務會議,堅持每年2次向代表、委員通報政府工作情況,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依法接受司法監督,自覺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和裁定,及時辦理司法建議和檢察建議。加強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采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部門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強化內部流程控制。加強監察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完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主動接受輿論和社會公眾監督,建立對行政機關違法行政行為投訴舉報登記制度;積極推進互聯網管理改革,加強網絡輿情監測、研判和應急處置,有效化解了一批輿論熱點事件。嚴格執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工作原則,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政府信息公開。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不斷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完善行政復議體制機制,暢通行政復議受理渠道,不斷改進案件審理工作機制,依法公正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積極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成效明顯。2021年以來,一是受理行政復議申請4件,辦結3件,正在辦理1件,切實做到“案結事了,定紛止爭”。強化行政應訴制度保障,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實現常態化。行政應訴16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均出庭應訴。二是推廣“楓橋經驗”,多舉措維護社會穩定。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完善重點地區、部位、場所安全防范機制,結合網格化管理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開展“雪亮工程”建設,發動群眾安裝公共攝像頭704個。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為統領,持續不斷的開展嚴打整治專項行動;三是加強嚴格落實鎮、村、組三級責任,針對信訪常訪戶、涉軍、涉教、邪教等重點領域及特殊利益群體,制定穩控方案,妥善處置信訪事項82件,確保重點時段敏感時間全鎮信訪工作實現“零”上訪目標;四是抓好“兩類人員”幫扶教育管理,嚴防社區矯正對象和安置幫教對象重新違法犯罪;五是強化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命案防控機制建設,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整合綜治辦、派出所、司法所、林草、自然資源、勞動保障、衛生等部門和鎮、村、組三級調解網絡力量,依法依規全面抓好社會矛盾糾紛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一年來調處各類糾紛1226件,有力維護了轄區的社會穩定,實現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縣。
(九)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一是完善和落實學法制度,通過理論學習中心組、政府常務會議學法、領導班子集體學法等形式,全面開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宣講為重點的法治宣傳教育活動,切實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各級各部門每年開展不少于2次領導班子專題學法。8月27日,武定縣學習貫徹《法治政府建設綱要(2021-2025)》暨行政執法業務培訓會議,全縣各行政執法單位和11個鄉鎮分管領導、從事行政執法和法制審核的人員近150名行政執法人員參加培訓。二是為認真學習貫徹落實上級精神和要求,9月2日,武定縣政府黨組召開理論學習中心組會議,開展《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專題學習并進行知識測試,縣政府黨組班子成員、縣政府工作部門及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60余人參與學習、測試。對在新發展階段不斷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更好發揮法治政府建設在保障高質量發展、推動全面深化改革、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發揮法治政府建設在法治國家、法治社會建設中的示范帶動作用,具有重大意義。三是緊緊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共開展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專題學習及考試共計18次,舉辦了7次法治專題講座,組織學習了各類法律法規,有效提高了領導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四是組織全縣干部職工參加“法宣在線”學習。嚴格落實領導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檔案制度,使學法用法工作更加制度化、常態化、規范化。五是堅持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落實干部法治教育培訓和任前法治能力考查制度,著力提升領導干部法治意識和依法履職能力。
二、武定法治政府建設好經驗好做法
(一)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最大限度減少對市場經營活動的干預、縮小投資項目備案核準的范圍、減少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從根本上方便市場主體的投資、生產、經營。
(二)創新行政審批模式。把“減事項、減材料、減環節、減費用、減時限”貫穿改革始終,推行“一窗受理、綜合咨詢、合并審查、集約審批、一次辦結”。
(三)建立高效運行機制。市場主體準入審批實行“全程網辦、自助取證”、“集合服務、證照聯辦”、“多證合一、一證一碼”工作機制;投資項目建設審批按照“并聯審批”模式開展,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審批實行“容缺預審、企業承諾、限時補報”制度。
(四)推行特色服務制度。推行告知承諾制、限時辦結制、四級授權審批制、專家輔助制、幫辦代辦制,開展首問負責、網上預約、證照寄送、上門協辦等特色服務。
三、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2021年,武定縣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貫徹落實《實施綱要》和省、州、縣規劃暨實施方案,向縱深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取得了積極成效,但與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標和人民群眾的期盼相比,仍然還有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依法行政意識仍需強化。部分領導干部法治思維不夠強,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落實不到位;部分國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不夠強,用法律法規和制度來規范行為、約束權力上還有差距。二是法治機構和人員配備與所承擔的新時代法治政府建設任務不相適應,有的機構缺編缺人,工作人員配備不到位,影響了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推進。三是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推進不平衡,有的鄉鎮及部門工作推進力度有待加強。法治機構和人員配備與所承擔的新時代法治政府建設任務不相適應,尤其是機構改革后,部分鄉鎮法治工作機構薄弱,工作人員配備不到位,影響了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全面推進。四是行政執法效能有待提升。推動法治政府建設的抓手不多、力度不大,人員配置不足,影響了日常工作的開展;法治隊伍專業人才匱乏,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規范性執法監督、合法性審查、行政復議等工作。五是執法單位人員專業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隊伍建設需進一步加強。
四、下一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
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加強領導是關鍵。一是堅持黨和人民政府的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部門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謀劃和落實好法治建設的各項任務,重大問題及時向黨委請示報告。二是從嚴落實責任。各鄉鎮人民政府班子會每年至少聽取2次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匯報。嚴格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報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內向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政府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對不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本地區本部門一年內發生多起重大違憲違法行為、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法追究主要領導人的責任。三是積極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活動。積極開展建設法治政府示范創建活動,大力培育建設法治政府先進典型,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四是進一步加強督查考核。不斷完善法治政府建設督查考核長效機制,把法治政府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對工作不力,問題較多的及時約談,責令整改,通報批評,并在媒體上曝光。
(二)加強學習,提高素質。以宣傳培訓為重點,通過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干部職工教育培訓等多種形式,認真學習依法行政相關知識,落實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定期培訓制度,加強新制定政策法規的學習培訓計劃,讓依法行政理念入腦入心,成為每位干部職工的自覺意識,不斷提高行政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加強依法行政宣傳,增強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觀念和意識,為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深化改革,優化審批。統籌做好綜合協調工作。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總體部署,結合我縣經濟建設實際情況,認真做好國民經濟運行情況的分析和宏觀調控工作。加強對國民經濟運行態勢監控、預警。定期對經濟形勢進行分析研究,及時發現經濟運行中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措施。同時,繼續做好“放管服”改革,按照上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緊緊圍繞優質服務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這一基本原則,進一步規范工作程序,精簡審批項目材料,縮短審批時限,簡化辦事流程,提高辦事效率,開通行政審批“綠色通道”。
(四)健全機制,科學決策。進一步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進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建設,強化規范性文件規章制度制定,重點把好“合法關”“程序關”和“責任關“。繼續落實好法律顧問制度,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的積極作用。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的理念,按照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的程序進行決策。建立健全風險評估制度,完善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機制,及時掌握決策執行情況、評估決策執行效果。
(五)提升法治武定建設“水平”。推進實施全領域選才工程,在全縣法官、檢察官、執法人員、社會律師等隊伍中選擇一批法治人才,建立法治政府建設咨詢專家庫,為法治政府建設提供人才保障。推進實施全方位服務工程,邀請法治人才全程參與政府重大事項決策、重要政策出臺、重點項目論證,著力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推進實施全過程法治監督工程,持續將法治政府建設納入縣委目標責任制考核和“大比拼”重要內容,健全述法、考評、督查等考核工作機制,邀請法治人才參與到考核全過程,切實把法治政府建設責任壓實、督查抓實、結果用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縱深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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