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來,我縣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楚雄州2018年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要求,扎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政府各項工作法治化、規范化水平進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新進展。
一、2018年法治政府建設主要情況
(一)強化法治政府建設的組織領導,高位推進依法行政。一是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對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領導,調整充實了武定縣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縣長任組長,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任副組長,縣級各行政執法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切實加強對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領導,下設辦公室在縣政府辦,負責具體日常工作,由政府辦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二是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制定下發了《中共武定縣委辦公室武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執行<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實施辦法>的通知》(武辦字〔2018〕19號),明確了11個鄉鎮和縣級各有關單位職責,列出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的任務清單。三是研究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制定《武定縣2018年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和《武定縣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設考評辦法》,下發縣依法行政專項組各成員單位抓好貫徹落實。堅持政府常務會議聽取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匯報,截至目前,已聽取工作匯報2次。四是強化法治政府建設考核。縣人民政府與全縣11個鄉鎮和縣級各行政執法部門簽訂了《武定縣2018年度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目標管理責任書》,將法治政府建設納入全年責任目標考核內容,做到與全縣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把責任、任務分解到部門和責任人,形成了依法行政工作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格局。五是圓滿完成法治政府建設規劃暨實施方案(2016—2020年)>實施情況中期評估。9月12日,由武定縣與永仁縣開展交叉互評,永仁縣評估組對照《楚雄州法治政府建設規劃暨實施方案(2016—2020年)>任務分工方案》,對涉及武定縣人民政府的219項任務分工進行了全面評估,其中,6項工作已完成,成效在全州領先;179項工作已完成,工作成效與其他縣(市)相近;36項正在進行。規劃實施3年來,武定縣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順利推進,實現了中期目標。武定縣評估組于9月13日赴永仁縣開展了中期評估。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放管服”改革不斷深化。一是全面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年初對政府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推進“放管服”結合,做好行政審批事項承接、調整,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按照州委編辦要求,全面完成了我縣目前實施的238項行政審批事項編碼工作。認真開展相對集中行政審批許可權改革試點工作,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的統一安排部署,于6月中旬啟動,于8月初完成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改革工作。2018年取消行政審批事項9項。截至目前,我縣的非行政許可事項已全部取消。共承接省州級下放行政審批事項146項。同時,結合實際,租賃4028.82㎡暫作為政務服務實體大廳場地,現正研究新建永久性政務服務實體大廳建設,力爭在2—3年內建成標準化的永久性政務服務實體大廳,現進駐縣政務服務實體大廳集中辦公總人數為201人。二是年初對縣政府及其組成部門權責清單進行清理、公布,把政府工作部門直接面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行使的各項行政職權,及其依據、行使主體、運行流程、對應的責任等,以清單形式明確列示出來,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截至目前,清理出23個縣級部門和鄉鎮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清單260項、實施清單238項(目錄清單中有22項暫不具備實施條件未列入實施清單)。三是加強市場監管,堅持“多證合一”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創新市場監管方式探索“智能”監管;深化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簡化企業準入手續,全力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不斷提高服務效率,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提升透明度和可預期性。截至目前,全縣市場主體總量達15151戶,新發展市場主體2436戶,全縣凈增市場主體1586戶。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加強和改進規范性制度建設。一是積極配合參與省、州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州單行條例立法工作,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穿到行政立法全過程和各方面,圍繞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推動社會主義文化繁榮興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推進行政立法工作。按州政研法制辦要求認真組織全縣各級各部門廣泛征求反饋立法意見建議,積極配合做好規范性文件制定備案工作,推動全州立法工作科學化、民主化。二是加強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云南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辦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號)及《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云政辦發2018〔75〕號),進一步加強全縣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提高規范性文件質量,切實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維護政府公信力。今年,制定政府規范性文件《武定縣征地補償安置辦法(試行)》《武定縣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實施辦法(試行)》共2件,已按要求向州人民政府和縣人大常委會備案。三是嚴格規范性文件的監督管理。落實規范性文件的“三統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制定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標準,實行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目錄和文本規范化、信息化管理,實時清理不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創新開展規范性文件“全生命期規范管理”,強化源頭管控,規范“中端”評估,定期開展清理。今年來,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了涉及產權保護、“互聯網+政務服務”、生態環境保護、民營經濟發展的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計4次,經過全面清理,未發現與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不一致的規范性文件。為抓好全縣農村宅基地管理,確保相關工作制度符合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廢止了《武定縣農村宅基地管理實施細則》(2009年第8號公告)。截至目前,全縣合法有效的規范性文件共有60件。
(四)健全完善行政決策制度,推動依法科學民主法治決策。一是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機制。執行省、州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緊緊圍繞政府中心工作,在征地搬遷、棚戶區改造、重點項目建設、重大合同、重大決策制定等中心工作中,均由政府法制辦深入調研、充分論證,提出合法可行的意見供政府決策參考。在突發事件和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置上,以及招商引資、國有資產處置、棚戶區改造等涉法事務的專題會議上,充分聽取政府法制和法律顧問的意見建議。貫徹執行《云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楚雄州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嚴格落實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決策責任追究。二是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制度。通過聘請律師、專家學者或者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落實常年法律顧問,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重大決策及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中的法律保障作用。制定下發了《中共武定縣委辦公室武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實施意見》《武定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定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工作規則的通知》,成立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室。2018年聘任連勇等5位法律專家為十七屆人民政府法律顧問;據統計,2018年全縣共67家單位聘請了法律顧問100人(包括外聘政府法律顧問62人、內聘法律顧問40人),外聘政府法律顧問為重大行政決策、重大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292條,參與起草、論證規范性文件4件,參與合作項目洽談及審核協議、合同165個,參與處置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和為重大突發事件提供法律服務170件,參與處理復議、訴訟、仲裁等法律事務70件,開展法制培訓講座,參與人數達29998人次。充分發揮了政府法制機構的高級參謀、合格助手與法律顧問作用。三是嚴格執行合法性審查制度。凡涉及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事項,一律進行合法性審查,否則一律不得報請領導簽發、一律不得上會研究、一律不得頒布實施。專項發展規劃、長遠計劃以及重大安排部署等,均由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并作為政府依法決策的依據。建立“雙審核”制度,凡屬于提請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定的文件和材料,必須先過法律關,部門法律顧問進行合法性審查后,均提交縣政府法制辦進行審查,未經法制辦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格的,一律不予研究,不予執行。全年共召開21次政府常務會議,專題研究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點工作重大事項180項,均進行法制審查,并建立和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立卷歸檔制度,相關決策材料、審查意見、專家評審、公眾意見等立卷歸檔,做好行政決策備案工作。
(五)健全完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行政權力運行有序公正。一是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深入推進《云南省行政處罰程序規范》《云南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關于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規定》的貫徹落實,認真開展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有效督促行政執法單位在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行政決定過程中,嚴格執行法律審核制度。全縣36家行政執法部門均制定了重大案件集體討論辦法,完善了重大案件集體討論決策機制,所有重大案件討論均有法制機構參與,為全面提高行政執法水平打下了堅實的工作基礎。今年以來,審核縣政府重大行政執法案件184件(其中,行政處罰103件,行政強制59件,其他重大行政行為22件)。二是深入推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按照州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2018年度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的通知》(楚依行辦發﹝2018﹞5號)要求,縣政府(法制)辦認真組織開展了2017年度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案卷評查采取各行政執法單位自查和集中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自查階段,11個鄉鎮和24個縣級行政執法單位對本鄉鎮、本部門2017年度已辦結的8279(在2016年基礎上增加了826件)件行政執法案卷(其中:行政處罰案卷574(比2016年減少了942件)件;行政許可案卷7643(比2016年增加了2376件)件;其他行政執法案卷62件)進行了自查,并將自查情況報告于6月30日前報送縣政府辦。在各行政執法單位自查的基礎上,5月中旬至7月上旬,縣政府(法制)辦抽調各鄉鎮、各部門行政執法人員采取隨機抽取的方法對2017年度已辦結的8279件行政執法案卷進行了抽查,共抽查評查行政執法案卷100件,其中行政處罰42件、行政許可48件、其他行政執法案卷10件。未出現濫用職權、失職越權、越位、錯位、缺位情況。在縣政府辦法制辦的要求和監督下,各行政執法部門和單位于10月初再次對本部門本單位的行政執法案卷進行了自查,完善案卷檔案資料。截至目前,2018年全縣共評查行政執法案卷10166件,其中行政處罰2208件、行政許可7956件、其他行政強制案卷2件。11月中旬,州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組對我縣2017年已結案的30卷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案卷進行抽查,肯定了我縣取得的成績并指出存在的問題,針對評查組指出的問題,全縣行政執法部門已積極整改。三是執法人員資格認證管理細致嚴格。嚴格實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按照《楚雄州關于統計2018年度申領行政執法證和到期審驗行政執法人員信息的通知》(楚依行辦〔2018〕4號)要求,認真清理2018年新申領行政執法證件人員和到期審驗行政執法人員信息,新辦證人員102人,到期審驗行政執法人員40人,組織好行政執法培訓,依法取得執法證件;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行政執法證件管理系統和行政執法人員網上考試系統試運行的通知》要求,明確了任務分工和錄入時間安排,各單位確定專人負責信息錄入工作,確保信息錄入工作的有序及時開展,截至10月15日,全縣已全面完成36個行政執法單位859人的行政執法證和行政督察證的錄入工作,下一步全縣申領、換領《云南省行政執法證》的人員信息,由各行政執法機關在“行政執法證件管理信息系統”提交申領、換領申請,通過網上考試,成績合格后方可申領、換領《云南省行政執法證》。
(六)健全完善權力監督機制,行政權力運行透明公開。
一是加快推進誠信政府建設,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嚴格執行行政決定事項,把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尊重并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情況列入行政權力監督體系。自覺接受司法監督,認真執行生效判決,及時辦理司法建議和檢察建議。2018年,共發生行政訴訟案件6件,裁定駁回起訴3件、判決駁回訴訟請求1件、原告主動撤訴2件(未開庭即撤訴1件),其中3件為土地行政案件。開庭審理的行政訴訟案件共5件,負責人出庭3件,出庭應訴率為60%。二是主動接受人大法律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建立重大事項主動通報制度,主動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縣政協通報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重大公共利益或者重大民生政府決策等情況并征求意見。加強公務員誠信管理,逐步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考核、表彰、獎勵誠信情況報告等制度。三是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完善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規范聽證程序,對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實行聽證,縣政府(法制)辦對聽證會的舉行均進行了指導和監督;繼續完善違法行政行為投訴舉報登記制度,定期召開座談會,聽取群眾對機關工作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在縣紀委監察委設立行政效能投訴和舉報電話,隨時接受群眾的舉報和監督;對群眾反映的問題,縣依法行政工作監督小組認真調查、核實,及時作出處理。以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等領域為重點,加大對重點部門、重點崗位、重點環節審計、監察力度,扎實推進審計、監察全覆蓋。2018年,全縣共受理行政執法投訴舉報案件24件,均為通知自行糾正。四是進一步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力度。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切實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業務培訓,嚴格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堅決杜絕在執法活動中以權謀私、執法犯法等不正之風,對徇私枉法、執法犯法、執法擾民的不良行為給予嚴肅查處,依法糾正不規范行政行為。五是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建立了武定縣政府信息網站,及時、全面、準確地公開重大活動、重要決策、政策解讀、人事任免、重大項目、財政預決算和“三公”經費等各類政務信息,方便群眾了解政府工作;加快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建設,通過電視廣播、公開欄對全縣重點項目、干部任用等熱點焦點問題進行公示,增加工作透明度。充分發揮政府信息中心職能,加強政府網站群建設,提高信息傳輸安全性。截至目前,通過各類載體主動發布政府信息3572條,公開政府文件154份,發布政策解讀稿件89篇,重點領域信息發布686條。依申請公開8件,均予以答復。
(七)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一是依法公正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積極推進行政調解。截至目前,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15件,經過法制審查,有8件不符合行政復議受案范圍,已作出不予受理決定書。其余7件已辦結7件,作出維持決定7件。二是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完善行政應訴制度,強化縣政府法制辦指導、協調、監督行政應訴工作的職能,明確了縣級各部門、各鄉鎮的行政應訴工作主體責任;強化與法院的溝通與聯系,做好與各級法院聯系溝通工作,及時跟進各行政應訴案件的辦理情況,協助法院對涉訴單位和當事人進行調解。三是完善行政調解工作機制。加強對《云南省行政調解規定(試行)》的學習,進一步增強利用調解方式化解矛盾的觀念。加強對社會矛盾糾紛的及時化解,2018年以來全縣在行政執法、行政復議以及信訪投訴等各個環節中,積極開展行政調解工作,大部分矛盾爭議得到了有效化解,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積極促進了解社情民意的平臺建設。行政調解與信訪、人民調解等工作相結合,為廣大群眾提供了反映和表達訴求的平臺。行政機關在調解工作開展過程中建立起來的矛盾排查檔案、重大輿情報告,成為黨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為黨委、政府科學決策和依法行政提供了重要依據。2018年,我縣行政機關共受理調解案件3162件,調解結案3113件,調解成功3110件,調解成功率達到98.33%。四是不斷加大信訪復查復核和核查終結制度執行力,規范細化復查復核程序,提升復查復核工作有效性,妥善處理信訪矛盾,努力維護信訪人合法權益,推進訴訪有效分離。嚴格甄別把關,切實提高涉法涉訴信訪事項處理效果。截至目前,共受理群眾訴求799件次1692人次,辦結775件,其余24件正在辦理。
(八)加強依法行政能力建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強化法治思維,提升公職人員法律素養,強化法治觀念。加大公務員初任培訓力度,提高任職培訓中法律知識培訓的比重,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崗位培訓制度。縣委、縣人民政府專題研究并制定下發了《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實施辦法》和《2018年全縣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安排意見》,明確規定了學法的內容。2018年縣人民政府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共召開12次專題學習會議。全縣所有干部職工參加“法宣在線”學習和考試,不斷加強和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強化程序意識、規矩意識和責任意識,目前,“法宣在線”學習和考試工作已全面結束。二是營造法治氛圍。按照“誰主管誰普法,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督促各行政機關認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設的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職責,全縣上下認真組織開展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宣傳教育活動,印發了憲法學習小冊子,將新修改的憲法、國家監察法作為“七五”普法的重要內容,持續深入開展普法宣傳,利用“平安武定、法治武定”長廊,對平安、法治知識進行集中宣傳,讓更多的群眾了解、支持、參與、監督政府法治建設工作,促進和推動全縣依法治縣建設。指導各行政執法部門利用3·15消費者權益日、6·26禁毒日、12·4憲法宣傳日等重要法制宣傳節日,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三是加強政府法制工作隊伍建設。強化法制工作職責,確保依法履職,要求黨政機關要大力支持和保障法制機構依法獨立履行法定職能,原則上不安排其承擔法定職責以外的其他工作職責;政府工作部門要進一步強化法制工作職責,確保本部門涉法工作有專門人員承擔;明確各鄉鎮政府的法制工作由黨政辦公室承擔。配備專業法制工作人員,明確一名領導分管法制工作。
二、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當前,全縣依法行政工作雖然取得一些成績,但與依法治縣暨法治政府建設的總體要求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
(一)依法行政意識仍需強化。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謀劃發展思路,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的意識有待提高,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落實不到位。部分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不夠強,還不習慣用法律法規和制度來規范行為、約束權力。
(二)法治政府建設推進不平衡。政府及部門法制工作人員較少,同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任務不相匹配。一些部門和鄉鎮工作較為遲緩,法治政府建設主體責任貫徹落實還沒有完全到位,加之基層行政執法力量薄弱,執法不嚴格、不規范等現象時有發生。對基層完成法治政府建設任務的指導力度還需要加強。
(三)行政執法效能有待提升。行政執法工作存在不嚴謹、不規范、效率低等問題。具體表現為:重實體輕程序,重處理結果輕說明理由;調查、收集、核實證據不規范,從而導致認定事實不清;不注重證據的形式,例如詢問筆錄有修改等,作為證據的復印件材料未加蓋與原件核對一致的印章等;適用法律法規不準確、不嚴謹,法律依據未具體到條、款、項。行政執法人員素質還有待提高。基層執法部門的執法力量不足,配置不均衡,執法隊伍不穩定。
(四)法制機構配置有待加強。政府及其部門法制機構在機構設置、人員配備、經費保障等方面,還達不到與其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相適應的要求,存在發展不平衡、機構設置不到位、人員編制不足、經費保障不足等問題。還不能有效發揮政府法制機構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過程中承擔著組織協調、督促指導、監督檢查等重要作用。
(五)權利濫用現象仍需改善。存在行政復議權、訴訟權被濫用的現象。具體表現為:一是部分當事人濫用行政復議權,就同一事項更換不同復議申請人;二是部分當事人通過反復提起信息公開等方式濫用復議、訴訟權;三是就同一事項分別復議、訴訟。
二、2019年法治政府建設主要任務
2019年,我縣各級行政機關將繼續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重大決策部署,加大力度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憲法,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
(一)及早謀劃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根據中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武定縣法治政府建設規劃暨實施方案(2016—2020年)》確定的目標任務,及早研究確定2019年度全縣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任務,分解并組織實施。將法治政府建設擺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落實“一把手”在全面推進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貫徹落實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實施辦法》,對執法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由“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切實把依法行政工作落實到政府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
(二)持續完善科學決策機制。認真貫徹《楚雄州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和《楚雄州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建立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及責任倒查機制,細化社會穩定、生態環境、公共財政等方面決策的風險評估標準。依法向社會公開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認真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利益相關人員的意見,落實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各項規定,落實法律顧問制度,提高科學決策水平。
(三)不斷加強依法行政制度建設。緊扣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等重大戰略部署,積極配合州人民政府科學編制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并抓好落實。加強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建立規范性文件清理長效機制。嚴格執行《云南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辦法》和規范性文件“三統一”制度,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力度。
(四)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程序,提高執法水平。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健全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按要求開展行政執法人員清理工作。
(五)健全完善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加強對街道內部權力的制約,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要暢通舉報箱、電子信箱、熱線電話等監督渠道,對投訴舉報反映問題,依法調查處理。完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部門職能的變化實行動態管理。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行一個窗口辦理、并聯辦理、限時辦理、規范辦理、透明辦理、網上辦理,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加強電子政務平臺和便民服務平臺建設,提高政務公開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六)著力健全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糾紛機制。依法開展信訪、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應訴等工作,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及《關于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實施意見》《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應訴工作規定》,規范行政應訴工作。完善信訪工作制度,以信訪矛盾化解攻堅為主攻方向,全力打好“重點領域”“重點群體”“重點問題”“重點人員”四大攻堅戰,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訪突出問題和重大風險隱患,更好地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規范信訪工作程序。認真落實《行政調解規定(試行)》,完善行政調解制度,增強行政調解化解糾紛作用。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強對政府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落實干部學法活動,積極組織開展法治專題學習,落實領導干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測試制度。進一步加強法制隊伍建設,使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及配備與其承擔的職責和工作任務相適應,有效發揮法制機構在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中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考核評價和法律顧問作用。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建立行政執法人員以案釋法制度,提升執法人員法治素養和依法行政能力。
| 上一條:武定縣2019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報告 |
| 下一條:武定縣2017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