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有關單位:
《武定縣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方案》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武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2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武定縣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方案
為進一步改善我縣大氣環境質量,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優化能源消費結構,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和《武定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定縣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通〔2019〕11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禁燃區劃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武定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定縣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通〔2019〕11號),環境保護部印發的《高污染燃料目錄》《煤炭經營管理辦法》,以及《云南省武定縣縣城總體規劃(修編)(2016—2030年)》《武定縣省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縣創建規劃》《武定縣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技術規范劃定禁燃區。
二、禁燃區劃定原則
(一)統一劃定,分步實施。縣人民政府統一劃定禁燃區。各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清潔能源改造、替代等相關工作,按時限要求分步建成禁燃區。
(二)突出重點,統籌兼顧。以淘汰燃煤鍋爐、生產經營性爐具為重點,統籌推進其他生活類高污染燃料設施淘汰工作。同時,加快電力改造、天然氣供應等基礎設施建設,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提供基礎保障。
(三)結合發展,適時調整。按照本實施方案時限要求,逐步推進我縣禁燃區建設,縣人民政府將根據我縣總體規劃及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結合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求,適時調整禁燃區劃定范圍和工作要求。
三、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范圍及建成時限
(一)劃定范圍。我縣禁燃區劃定的范圍為《云南省武定縣縣城總體規劃(修編)(2016—2030年)》中的武定縣規劃區范圍,即城市規劃區和中心城區。中心城區即武定縣城,包括東岳社區、西門社區、南街社區、北街社區、舊城社區、香水社區、中馬社區、永寧村委會白邑村、獅高村委會小營村、西和村委會大西村小西村(詳見武定縣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圖)??h人民政府將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區域發展規劃及省、州工作要求,對禁燃區范圍適時進行調整并予以公布。
(二)建成時限
1.第一階段:2019年12月1日起,縣城建成區禁止銷售、儲存高污染燃料。全縣范圍內黨政機關、國有或含國有成分企事業單位及其派出機構禁止使用燃煤。
2.第二階段:2020年12月30日前,縣城建成區全面完成禁燃區整治工作。
四、高污染燃料界定
根據環境保護部2017年3月發布的《高污染燃料目錄》,結合我縣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費結構、經濟承受能力,禁燃區高污染燃料執行《高污染燃料目錄》中I類(一般),但國家、省、州有更高要求的,按更高要求執行。高污染燃料I類界定如下:
(一)單臺出力小于20蒸噸/小時的鍋爐和民用燃煤設備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焦炭、蘭炭的組分含量大于表1中規定的限值)。
表1 部分燃炭制品的組分含量限值
燃料種類 |
含硫量 |
灰分 |
揮發分 |
型煤 |
0.5% |
--- |
12.0% |
焦炭 |
0.5% |
10% |
0.5% |
蘭炭 |
0.5% |
10% |
10% |
(二)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五、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控制措施
(一)禁燃區內禁止燃燒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等燃料,單臺出力大于10蒸噸/小時的鍋爐禁止燃用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用組分含量大于表1限值要求的型煤、焦炭、蘭炭。
(二)禁燃區內現有生產經營性燃煤鍋爐(10蒸噸及以下)、爐窯、爐灶(含飲食服務業)必須按禁燃區建成時限拆除,一律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等清潔能源。
(三)禁燃區內禁止新建、擴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項目。
(四)禁燃區內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向禁燃區范圍內單位和個人銷售不符合規定標準的煤炭、焦炭、蘭炭。全面取締不合法煤炭經營點,現有合法煤炭經營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注冊后,應于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的同級煤炭經營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
六、職責分工
(一)州生態環境局武定分局
1.對禁燃區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督促企事業單位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2.配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做好禁燃區內燃煤鍋爐淘汰工作。
3.對禁燃區內不符合城市發展規劃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窯爐等新建項目環評一律不予審批。
(二)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1.推進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工作,新建、在建住宅小區一律不得批準建設使用高污染的設施,積極推進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建設燃氣管道。
2.開展禁燃區內建筑工地的各類高污染燃料設施的取締和現場執法工作。
3.進一步做好煤炭經營劃行歸市工作,對煤炭裝卸、儲存等過程中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周邊環境污染的行為實施監督管理及查處。
4.推動城市清潔能源使用,做好縣城燃氣工程建設督促與指導工作。
(三)縣自然資源局
1.明確縣城建成區范圍,做好禁燃區范圍確認工作。
2.對在縣城規劃區內建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辦理規劃手續和開工許可手續。
(四)縣發展改革局
1.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工信商務科技局對石油液化氣、煤氣、燃油、電等清潔燃料進行價格檢查,保障物價穩定。
2.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步伐,大力推進企業節能改造和循環化改造。
3.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對在禁燃區內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手續。
4.做好禁燃區內煤炭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督促煤炭經營單位落實告知性備案工作。
(五)縣工信商務科技局
1.負責對禁燃區內涉及高污染燃料的落后產能和設備進行淘汰關閉。
2.負責組織實施縣城規劃區內《高污染燃料目錄》中I類以外的高污染燃料設備改造、余熱利用和節能技術改造等。
3.負責禁燃區內天然氣、石油液化氣等清潔能源的保障供應。
(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1.加強煤炭經營單位監管,對禁燃區內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石油焦的高污染燃料的行為實施監督管理及查處。
2.做好禁燃區內燃煤鍋爐淘汰工作。
3.配合做好飲食服務業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監管,對禁燃區內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經營者不得核發工商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
4.做好飲食服務業高污染燃料禁燃監管工作,開展禁燃區內營業性餐飲業、加工作坊和夜市攤位燃煤爐具取締工作。
(七)縣公安局
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加大對禁燃區內違反大氣污染防治中的違法行為進行執法。
(八)縣財政局
負責落實和監管由縣人民政府確定的禁燃區建設過程中所需資金,及時提供經費保障。
(九)楚雄武定供電局
1.負責做好高污染燃料改用電力相關工作。
2.負責對不按期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被相關部門下達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的單位,采取斷電措施。
(十)縣人民政府新聞辦
負責做好實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宣傳工作。
(十一)獅山鎮人民政府
負責組織東岳社區、西門社區、南街社區、北街社區、舊城社區、香水社區、中馬社區、永寧村委會白邑村、獅高村委會小營村、西和村委會大西村小西村對劃定禁燃區內所有工業企業、餐飲服務業、個體經營戶燃燒高污染燃料進行排查摸底和造冊登記,配合縣級行業主管部門做好禁燃區管理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人民政府統籌部署,督促全縣禁燃區建設推進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分工作的重要意義,圍繞各自承擔的主要任務,科學制定部門方案、細化分解任務,落實工作責任,推動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二)緊密配合協作。各責任單位要按照縣人民政府的統一安排,既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要加強協調、密切協作,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整體合力。圍繞燃氣基礎設施建設、清潔能源供應等方面,各職能部門要落實責任、分工負責、嚴格時限、加快進度,實現拆改高污染燃料設施與發展清潔能源的協調推進,最大限度減少因拆改高污染燃料設施、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給群眾生產生活帶來的影響。要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發現、及時查處,進一步規范禁燃區管理秩序。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有關部門要采取各種行之有效的方式,深入宣傳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分的重大意義和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增強全社會的環境意識和法制觀念。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加強宣傳報道,強化輿論監督,努力營造全社會支持、關注、參與禁燃區劃分和管理工作的濃厚氛圍。
(四)強化督促檢查。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要積極會同縣督查考核、監察等部門,加強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工作的檢查指導,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整改,并將此項工作落實情況作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附件:1.武定縣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圖
2.關于劃定城市規劃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
政策解讀:解讀《武定縣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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